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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鲁灭在楚考烈王七年非八年十四年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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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考《史记》载鲁灭,凡分数说:

一、《鲁世家:“顷公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顷王东徙于陈。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则鲁灭在考烈王七年也。

二、《春申君传》:“春申君相楚八年,为楚北伐灭鲁。”则鲁灭在考烈王八年也。

三、《年表》:“楚考烈王八年,取鲁,鲁君封于莒。十四年,楚灭鲁,顷公迁下邑,为家人,绝祀。”则楚取鲁在八年,灭鲁在十四年,凡分两节。

又按之《汉书?律历志》刘歆之说,鲁灭在周灭后六年,则楚考烈王之十三年也。今覈而论之,《鲁世家》与歆《谱》皆详载鲁列君年数,并引同时列国大事为准,其言明备,应较无讹。而两书相差凡六岁。余考《鲁世家》载隐公前列君年,与歆《谱》差至七十余岁,而实合于《孟子》《纪年》诸书。则史公为《鲁世家》应有古文旧史为据,非苟而已也。其记哀公以下列君年,如穆公元,平公元,皆较今《年表》及《汉志》歆《谱》为前。余既详为考论,又知其合于《檀弓》《孟子》《纪年》诸书。则《史记?鲁世家》实有古文旧史为据,非苟,可信,益显。其载鲁灭,不应独误。歆《谱》记哀公以下列君年,本与《鲁世家》尽同,惟悼公较《世本》多六年,故鲁灭亦遂递后六年。起载隐公前年数,既不如《史记》之确,其与穆公、平公年世,亦不如《史记》为得。则记鲁灭,亦当不如《史记》可信。至《年表》记取鲁灭鲁凡分两接者,《世本》本有取徐州及灭鲁两事,今《年表》取鲁一条文有脱误,当云取鲁徐州封鲁君于莒。(《春申君传索隐》引《表》,正作“封鲁君于莒。”即系前年误移而下者。)正与《世家》合。惟《年表》仅于《楚谱》附载鲁君元,不别著年数,先后易误。(如于取鲁一条同格《秦谱》取西周,即系前年误易而下者。)或后人妄动《年表》,以同歆《历》,因与《世家》违异。而复年格迁移,遂亦与歆《历》有歧也。至《春申传》:“相楚八年,为楚北伐灭鲁”,言灭不言取,知指顷公二十四年灭鲁而言。余本《鲁世家》考定顷公二十四年为楚考烈王七年,则《史记》此语,实差一岁。(上云:“春申君相楚四年,秦破赵长平。”实三年,亦差一岁。又云:“五年围邯郸,春申君救之。”围邯郸在六年,复差一岁。)盖《春申君传》自与《鲁世家》合,后人以《年表》取鲁脱文,疑谓即指《春申君传》之灭鲁而言,则又失之。(《志疑》云:“鲁顷公在位二十四年始灭,当楚考烈王十三年,是岁楚取鲁,风鲁君于莒。此言灭,误。”梁氏此条,仅引《年表》,忘却《世家》,故失之耳。)余故详为分别论定之如此。

又按《春申君列传》:“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赐淮北第十二县。后十五岁,黄歇言之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因并献淮北十二县,请封于江东。考烈王许之,春申君因城故吴墟。”《年表》亦谓十五年春申君徙封于吴。考诸《鲁世家》,楚取鲁徐州,应在考烈王之二年,岂即春申君之以功自定其身封者耶?(参读《考辨》第一三二。)至考烈王十四年,今《年表》书楚灭鲁。其时鲁久灭,岂即春申君献淮北地以为郡之时耶?要之《年表》有误,而《鲁世家》《春申君传》同符,分别而观,当为近之耳。

[附]武内义雄六国年表订误论鲁谱之误辨

余草《诸子系年》,积稿五六载,于民国十八年春,得读日人武内义雄所著《六国年表订误》,(刊载高濑博士《还历纪年?支那学论丛》。)发明鲁、魏、田齐三国年谱误处。其言虽疏,然亦主以《纪年》校《史记。,与余取径正同。其论鲁谱,亦主从《世家》,并改悼公三十七年为三十一年,均与余合。惟其所以为说者,则异。武内氏兼引《汉书?律历志》论之,余谓其间犹有辨。《六国表》《鲁世家》《汉书?律历志》载鲁哀公以下至顷公列君年数,异同具如下表:

六国表 鲁世家 汉书律历志

哀公 二八 二七 二七

悼公 三八 三七(一本三〇) 三七

元公 二一 二一 二一

穆公 三一 三三 三三

共公 二四 二二 二二

康公 九 九 九

景公 二九 二九 二九

平公 一九 二二 二〇

文公 二三 二三 二三

顷公 二四 二四

武内氏谓:“《汉志》年数即袭《世家》”,余谓非也。悼公三十七年,乃三十一年之误,即据《世家》本文可证,何者?为有其下“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以及《集解》“徐广曰:一本云悼公即位三十年,乃于秦惠王卒年合”,两语为准也。若非本作悼公三十一年,则平公十二年不值秦惠王卒岁,故知《史》文之误。至《汉志》悼公年数,则正作三十七,决不为三十一。何以言之?《汉志》记鲁列君年数,具如下举:

1定公七年正月乙己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定公 九 定公十五年,自七年起算共九年。

哀公 二七

悼公 三七

元公 三 适得七十六岁,若悼公为三十一年,则差六岁。故知《汉书》年数,决非字误。

2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公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元公 十八 元公二十一年,自四年起算共十八年。

穆公 三三

恭公 二二

康公 三 亦适得七十六岁。

3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康公 六 康公九年,自四年起算共六年。

景公 二九

平公 二〇

缗公 二一 亦适得七十六岁。

4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其细数如下:

缗公 二 缗公二十三年,自二十二年起算,共二年。

顷公 秦灭周。

秦昭公 五 无天子五年。

秦孝文王 一 楚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则顷公亦二十四年也。

秦庄襄王 三

秦始皇 三七

秦二世 三 凡秦五世,四十九岁。

汉高祖 七 亦适得七十六岁。

则《汉志》于鲁悼公年决不作三十一,灼然可见。《汉志》本刘歆《历谱》,歆推鲁年本与《史》说不同。自伯禽以下至隐公,已与《史记》相差有七十馀年之多,其不本《史记》,明矣。武内氏谓“《史记》《世家》记悼公年数,本当作三十一。十一两字误合为七字,遂成三七年,传写者疑脱一十字,因改为三十七年。《周礼?职方氏》方三百里则七伯,郑玄注七伯乃十一伯之误,即其证。”其立说殊巧。然谓《史记》至刘歆时即已传钞有误,而歆顾轻据误文以草成其《三统历》,不加别察乎?斯不然矣。则与其谓《史》文本三十一,误为三十七者,无宁谓歆《历》本作三十七,或人乃据歆《历》以改《史记》之为得耳。武内氏又据《汉志》鲁平公年数校改《世家》,谓:“《汉志》云: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此《世家》即指《史记?鲁世家》。”然余读《汉志》“《世家》炀公即位六十年”,而今《史记?鲁世家》炀公仅六年。又云“《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而今《鲁世家》献公仅三十二年。又“武公《世家》即位二年”,而今《鲁世家》作九年。则《汉志》所称《世家》自别有据,非即《史记》之《鲁世家》,又可见矣。今证《鲁世家》平公二十二年乃二十年之误者,即据《鲁世家》本文“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文公七年楚怀王死于秦”,两语合算已定。至《汉志》之鲁平公二十年,仅足为其旁证,不得谓《汉志》即本《鲁世家》也。

且余谓《汉志》记列君年数,不本《鲁世家》,又别有说。盖今《世家》数既有误,而即据《世家》本文可以订正,说已详前。今重为具列如次:

哀公 二七 十六年孔子卒。二十二,越灭吴。

悼公 三一 (今误作三七)十三年三晋灭智伯。

徐广曰:“一本云悼公既位三十年,乃于秦惠王卒年合。又自悼公以下尽与刘歆《历谱》合,而反违《年表》,未详何故。”

今按:此处徐广云:“一本云悼公既位三十年”,必系三十一年之误。否则仍不与秦惠王卒,楚怀王死年合也。又其云“悼公以下尽与刘歆《历谱》合”者,正指悼公三十七年为言,非指一本之三十一年言之。否则当云歆历作悼公三十一年矣。

元公 二一

穆公 三三

恭公 二二

康公 九

景公 二九

平公 二〇 (今误作二二)平公立时,六国皆称王。

十二年,秦惠王卒。

文公 二三 七年,楚怀王死于秦。

据本文秦惠王卒,楚怀王死两语对勘,非文公五年楚怀王死,即平公二十年而卒,《世家》两语必有一误。证之于其下顷公二年秦拔郢一条,定知误在平公也。

顷公 二四 二年,秦拔楚之郢,楚顷王东徙于陈。

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

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灭鲁,顷公亡,迁于下邑,为家人。鲁绝祀,顷公卒于柯。

上列《世家》原文,见《世家》误字即据《世家》可正,初不必涉及《汉志》。而《世家》记鲁君年数,(指自哀公以下。)实与《汉志》相差有六年之多。其歧点可自鲁灭一端论之。《世家》记顷公二十四年,二年秦拔楚之郢,下至二十四年而灭,则为楚之考烈王八年。《汉志》记鲁顷公仅十八年,然其时鲁尚未灭,下六岁鲁灭,则亦得二十四年,惟《汉志》顷公十八年秦灭周,正值《史记?鲁世家》鲁灭之岁,则岂非《世家》与《汉志》记鲁灭前后相差六年乎?至今《年表》与楚考烈王八年书取鲁,又于十四年书灭鲁,重见叠出,兼存《世家》《汉志》两说,无所抉择,转于《世家》矛盾,其迹甚显。《史记》既两载鲁灭,(见《考辨》第一五三。)又《鲁世家》于隐公以前与歆《谱》相差七是余年,次又相差六年,可见当时实别有两种之记载,史公所取与歆固不合也。《鲁世家》载隐公以前年数合于《孟子》,合于《纪年》,余已论之。其记哀公以下,穆公元移前八年,其与陈庄子之关系合于《纪年》《檀弓》,其与子思之关系,合于《孟子》《韩非》《吕览》。其记平公元移前六岁,又合于《孟子》诸篇。余为之详考其异同得失,而确见其可信。知《世家》所下平公十二年秦惠王卒,文公七年楚怀王死云云,史公当时自有据,初非漫然也。至《汉志》引歆《历》,于《鲁世家》秦惠王卒楚怀王死诸点,皆已灭去,盖两处推排本异,不得袭以为说。于顷公十八年仅云秦灭周,不言楚取鲁,以下无天子五岁,至孝文王元而楚考烈王灭鲁,则亦顷公二十四年矣。顷公仅记至十八年,以下即著秦岁者,缘著鲁年本以代周。其时周历已尽,故即转书秦年。然则《史记?鲁世家》与《汉志》所引歆《历》,明系两本,各持一说,不得混并。武内氏谓《汉志》即袭《世家》,其误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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