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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 世宗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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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元年冬十月丙午,庆云见,帝即位于东京。讳雍,本名乌禄。太祖孙,豳王宗辅子也。母贞懿皇后李氏。天辅七年癸卯岁生于上京。体貌奇伟。美须髯,长过腹,胸间有七子如北斗形。性仁孝,沈静明达。善骑射,推第一。皇统间封葛王,为兵部尚书。贞元三年,改东京留守,徙王赵。正隆例降曹国公。六年,居母丧,值契丹反,起东京留守。瓜里来犯,击却之。海陵使副留守高存福伺起居,将与推官李彦隆托为击球,度不利。别遣摩囉欢图淮北诸王。会故吏鲁尔锦自南来,具言其事,李石因劝早图之。遂召官属会议,于座上执存福及彦隆。时完颜福寿、高忠建、卢万家努、完颜默音等各率兵来附,共杀存福等,遂即位。

十一月己卯,阿苏、璋杀中都留守萨勒札,使厚嘉努等来贺。以如中都期,诏群臣。谕中都转运使左渊曰:“凡宫殿张设,毋得增置,无役一夫,以扰百姓,但谨围禁、严出入而已。”

十二月丁巳,幸中都。诏军士扈从者复三年。同知河间尹高昌福上书陈便宜,览之再三。诏内外职官言事。

二年春正月戊辰朔,日食。帝撤乐、减膳不视朝。庚午,帝谓宰相曰:“进贤退不肖,宰相职也。有才能高于已者,或惧其分权,不肯引置同列,朕甚不敢。卿等无以此为心。”都统色克、副统布哷坐擅易中都官吏,除名。壬申,敕御史台检察六部文移,稽而不行,行而失当者,皆举劾之。乙亥,如大房山。献享山陵,礼毕,欲猎,因左丞相晏等谏,还宫。因曰:“朕尝慕古帝王,虚心纳谏。卿等有言即言,毋缄默自便。”辛巳,兵部尚书克实等谋反,伏诛。是日,诏前工部尚书苏保衡、太子少保高思廉等振赐山东百姓粟帛,无妻者具姓名以闻。壬辰,帝谓宰执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事甚多,近日全无敷奏。朕深居九重,赖卿等赞襄,各思所长以闻,朕岂有倦?”又曰:卿等当参民间利害及时事可否,以时敷奏,不可自便优游。命河北、山东、陕西等路征南步军并放还家。咸平、济州人三万屯京师。

二月庚子,诏前户部尚书梁球等安抚山东百姓。招谕盗贼,或避贼及徭役他徙者,并令归业,诸罪并与原免。定军煮私盐及盗官盐法,命猛安、谋克巡捕。

闰月甲戌,帝谓宰臣曰:“比闻外议言,奏事甚难。朕于可行者未尝不从。自今敷奏勿有所隐,朕固乐闻之。”又曰:“臣民上书者,多敕尚书省详阅,而不即具奏,天下将谓朕徒受其言而不行也。其亟条具以闻。”

三月乙巳,免南京正隆丁夫贷役钱。以廉平戒谕官吏。诏河南、陕西、山东良民被诬为贼者,嫠正之。

夏四月乙亥,诏减御膳及宫中食物之半。

五月壬寅,立楚王允迪为皇太子。

秋七月丁巳,率宾军士珠勒呼等诬完颜默音子色克寄书其父谋反,帝览书,辨其诬,诛告者。

八月癸酉,帝谓宰相曰:“唐虞之圣,犹务兼览,乃能治。正隆专任独见,故取败亡。朕早夜孜孜,冀闻谠论,卿等宜体朕意。”诏“百官官吏,凡上书言事或为有司所抑,许进表以闻,朕将亲览,以观人材优劣。”谓御史台曰:“卿等所劾,惟诸局文移稽缓,及缓于赴局者,此细事也。自三公以下,百僚善恶邪正,当审察之。否则治罪。”

冬十一月丁酉,第职官为三等黜陟之。

十二月乙酉,遣刑部侍郎刘仲渊等廉察宣谕东京、北京等路。

三年春二月甲子,诏太子少詹事杨伯雄等廉问山西路。招谕陕西。诏,“泺州饥民移于山西瞻济,仍于道路计日给食。”

三月丙申,遣官往捕中都以南八路蝗。命户部侍郎魏子平等分诣诸路劝农,及廉问官吏。诏免去年诸路租税。

夏四月,诏吏犯赃罪。虽会赦,不叙。乙酉,振山西路贫民,给六十日粮。

六月己卯,观稼于近郊。诏“正隆末,济州逃军为中都官军邀杀者,官为收葬。”复诏“中都、平州及饥荒地并经契丹剽掠,有质卖妻子者,官为收赎。”寻令流民未复业者,增限招诱。

秋八月庚午,诏曰,祖宗时有劳效未曾迁赏者,尚书省酌量升除。谕求仕官辄入权要门,追一官,仍降除。以请求有所馈献及受之者,具状奏裁。戊寅,诏罢契丹明安、穆昆户,分未女直。

九月丙午,招翰林待制刘仲诲等廉问车驾所经州县。

十一月癸丑,罢贡金线缎疋。

四年春正月戊子,罢路府州元日及万春节贡献。

二月,免安州今年赋役。免北京今年课甲。以粟价踊贵,故复免北京岁课缎疋一年。

夏五月,旱。癸卯,敕有司审冤狱,禁宫中音乐,放球场役夫。祷雨于北郊,未几雨。

秋八月壬申,帝谓宰臣曰:“卿每奏皆常事,凡治国安民及朝政不便于民者,未尝及也。如此,则宰相之任,谁不能之。”九月又曰:“形势之家,亲识诉讼,请属道达,官吏屈法徇情,宜一切禁止。”

是岁大有年,断死罪十有七人。

五年春正月辛未,命有司,旱蝗水溢之处,免租税。

二月壬寅,罢纳粟补官令。

冬十一月丙午,帝谓宰臣曰:“朕在位日浅,未能偏识臣下贤否,全赖卿等尽公举荐。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保以副朕求贤之意。”

是岁,听人射买宝山县银治。

六年春正月庚午,敕宫中张设,毋以涂金为饰。

夏四月甲戌朔,诏月朔禁屠宰。寻诏每月朔望及上七日,无奏刑名。

五月戊申,幸华严寺,观故辽诸帝铜像,诏主僧谨视之。壬子,诏云中大同县及警巡院给复一年。壬戌,谕将幸银山,诸扈从军士赐钱五万贯,有损苗稼者并偿之。

冬十月甲申,诏免雄、莫等州今年租。

七年夏五月丙午,大兴府狱空,诏赐钱三百贯以宴劳之。

六月癸酉,命地衣用龙文者,罢之。

秋七月戊申,禁服用金线,其织卖者皆抵罪。

九月,诏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访所经过州县官。

冬十月乙未朔,诏所幸郡邑,曾宴寝堂宇勿避。敕有司于东宫凉楼前增建殿位,孟浩谏而止。令吏部察县令贤否,黜陟之。丁巳,帝谓宰臣曰:“海陵不辨人才优劣,惟徇已欲,多所升擢。朕以此为戒,只用实才,自今鹰坊各局分,不得授以临民职任。”

八年春正月乙丑,帝谓宰臣曰:“朕治天下,方兴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当面陈,慎勿阿顺取容,偷安自便。”又曰:“朕思得贤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体访廉能及草莱可助治者以闻。”又曰:“卿等举用人村,凡已所知识,必使他人举奏,朕甚不喜。如贤,何必计新疏也。”又曰:“海陵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书多不实。可访求得实,详录之。”孟浩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古帝王不自观史,意正在此。”帝谓侍臣曰:“唐、虞未有华饰,汉文务为纯俭。朕兴修宫室,均损宫人岁费充之,今亦不复劳建矣。如宴饮,惟太子生日及岁元,近亦止上元、中秋,未尝至醉。至佛法,尤不信。梁武为同泰寺奴,辽道宗以民户赐寺观,加三公官,其惑深矣。”谕敬嗣晖曰:“凡为人臣,上欲要君之恩,下欲干民之誉,必亏忠节,卿宜戒之。”谓李石曰:“台宪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岂谓无人?惟见卿等劾罪,不闻举善。今宜刺举善恶,分别以闻。”

秋九月辛酉,令“自今差役,凡称御前者,皆须禀奏,仍附册。”

冬十月已丑朔,诏戒谕官吏贪墨。令图画功臣于太祖庙。

九年春正月庚午,诏诸州和籴,无得抑配百姓。

二月庚寅,制妄言边关兵马者,徒二年。丙申,诏改葬汉二燕王于城东。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税。曹、单二州水尤甚,复一年。

三月辛巳,以大名路艰食,遣使减粜。

夏四月癸巳,遣使诸路劝农。

六月,久旱,命宫中毋用扇。未几,雨。

秋七月乙卯朔,罢东北路珠。

冬十月辛丑,诏宗庙之祭,以鹿代牛,著为令。

十二月丙戌,诏振临潢、泰州、山东东路、河北东路诸民饥。

是岁,帝谓宰臣曰:“亡辽日屠食羊三百,岂能尽用?徒伤生

耳。朕每食,常念民饥,犹在已也。彼身为恶而口祈福,何益之有。朕与大臣论议,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对,非臣道也。”谓宰臣曰:“诸臣初仕,竞求声誉,爵位既显,即徇默苟容,为自安计,朕甚不敢,宜宣谕之。”

十年春正月甲子,命宫中元宵毋得张灯。

二月甲午,安化军节度使图克坦子温、副使老君努以赃罪诛。

冬十月甲寅,猎于霸州。闻固安令高昌裔不职,罢之。司候成奉先率职谨恪,除固安令。帝谓侍臣曰:“护卫以后皆是治民之官,其令教以读书。”谓宗叙曰:“卿昨为河南统军时,言黄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差调,官吏互为奸弊,不早计料,临期星火率敛,所费位蓰,为害非细。卿当革弊,择利为之。”谓石琚曰:“女直人径居达要,不知闾阎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民间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当悉心论列,毋为面从,退有后言。”又曰:“比体中不佳,有妨朝事。今观所奏事,皆依条格,殊无一利国之事。若一朝行一事,岁计有余,则其利博矣。朕居深宫,岂能悉知外事?卿等尤当注意。”

十一年春正月壬午,诏职官七十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命振南京屯田明安被水灾者。诏宰执以下官生日受馈献者,罢官。谓宰臣曰:“往岁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广,殆无畜牧之地,因命五里我乃得耕垦。今闻民皆去之他所,甚可矜悯,其命依旧耕种。”

夏六月己酉,诏罢同州沙苑岁贡羊。谕自今劳民之事,具以闻。

秋八月癸卯朔,诏朝臣直言国家利便,治体遗阙,毋隐。敕举劾职官勤惰,命宰臣举五品以下官。

冬十月甲寅,帝谓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务为承顺,不复执奏。自今朕旨虽出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汝尚书省亦当容受直言勿拒。”

十一月戊寅,幸东宫,谓太子曰:“吾儿在储贰之位,朕当为汝措天下,无复有经营之事。汝但无忘祖宗纯厚之风,以勤修道德为孝,明信赏罚为治而已。如辽海滨王,以国人爱其子,嫉而杀之,此何理也!昔唐太宗属高宗继伐高丽,此等事,朕不遗汝。”又谓:“‘尔于李勣无恩,今出之,尔后以为仆射,必致死力。’君人者焉用伪为?朕御臣下惟以诚实耳。”

十二年春正月戊寅,诏有司,“凡陈言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谕诸王长史曰:“朕选汝等劝导诸王为善,否,当力谏。不从,则具某日行某事以闻,阿意者罪。”丙申,以水旱,免中都等路去年租税。二月,尚书省奏,廉察到清强官,令速议升除。诏“自今官长不法,其僚佐不纠正及不举发者,皆坐之。”户部尚书高德基滥支朝官俸钱四十万贯,杖八十。

三月,诏尚书省,赃污官已被廉问者,即罢之。

夏五月甲戌,命振山东东路饥。戊寅,禁百官及承应人不得服纯黄油衣。禁扈从蹂践民田。令询问亡失民间物,偿其直。诏给西北路人户牛。

冬十一月甲戌,诏“宗室中有不任职者,授以散官,量与廪禄。”丙子,曹国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刘彦弼杖之,以主折辱令,深责之。台臣不言者,夺俸一月。戊子,帝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帝曰:“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毋或有隐。可以朕意谕之。”

十二月辛亥,禁审录官以宴饮废公务。诏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

十三年春正月癸酉,诏免南客车俊者误犯边界罪。令有司严禁州县坊里为民害者。闰月诏“东宫官属有行检不修及不称职者,具以名闻。”

三月乙卯,太子詹事刘仲诲请增东宫牧人及张设,不许。

夏四月己巳,特授洺州孝子刘政太子掌饮丞。

五月戊戌,禁女直人毋得译为汉姓。

秋七月庚子,复以会宁府为上京。帝谓宰臣曰:“会宁,国家兴王地,自海陵迁都永安,女直人浸忘旧风。朕初尝见女直风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饮音乐,皆习汉风,盖以备礼也,非朕心所好。东宫不知女直风俗,第以朕故,犹或存之。恐异时一变此风,非长久之计。甚欲一至会宁,使子孙得见旧俗,庶几习效之。”寻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词。雇谓太子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事,未尝暂忘,故时听此词,亦欲令汝辈知之。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直纯实,至文字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自今当体朕意。”

十四年春二月戊寅,诏免去年被水旱百姓租税。敕禁明安、穆昆民毋故会饮。命“卫士习女直语,仍自后不得汉语。”

夏四月乙丑,禁民间妄建佛寺。

冬十月乙卯朔,诏图画功臣二十人于衍庆宫圣武殿左右庑。帝谓大臣曰:“海陵崇尚吏事,宰执只以案牍为功。卿等当思经济之术,不可狃于故常也。”谓太子诸王曰:“行莫大于孝弟,老自自蒙天祐。汝等各思自尽,勿因妻妾离间以至相违。”谓尚食局使曰:“太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为縻费。自今只进可口者数品而已。”

十五年春正月。

闰九月己酉朔,帝谓良弼曰:“今在官者,须职任称惬所望,始加勉。否则因循,岂为忠臣之道?”又曰:“秉德等在武灵时皆有能名,然不务远图,只以苛刻为事,卒卖直取死,得为能乎?”

十六年春正月甲寅,诏免去年被水、旱路分租税。

夏四月丙戌,诏京府设学养士,及定宗室、宰相子程式等第。制商贾舟车,不得用焉。

秋九月己酉,诏西边所在和粜为缓急备。诏海陵时臣下被戮者,官为收葬。

冬十一月甲子,以钮祐禄罕努前使西辽被害,录用其子。

十二月丙子,诏诸流移人老病者,官与养济。

十七年春正月行戌,诏“海陵时大臣无辜被戮家属籍没者,并释为良。辽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孙,各葬旧茔。”

三月辛亥,诏免河北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税。振东京、博索、哈斯罕三路饥。

六月己卯,谓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时喜怒,处置有所不当,卿等即当执奏,毋为面从,成朕之失。”

秋八月庚辰,谓宰臣曰:“今在官者,同僚所见,事虽合理,亦以为非,意谓从之,则恐政非已出。朕甚恶之。”壬午,谓宰臣曰:“台臣纠察吏治能否,务去其扰民,且冀其得贤也。今所至皆受讼谍,听其妄告,使为政者如何可?”

冬十月辛巳,谓宰臣曰:“今在位不闻荐贤何也?昔狄仁伙起自下僚,力扶唐祚,使既危而安,延数百年之永。仁杰虽贤,非娄师德何以自荐乎?”又曰:“朕年已老,宜及康强时,其政令之未完、法令之未一者,皆修举之,朕不为怠。”

十八年春正月庚申,免中都、河北等路前年被灾租税。

闰六月辛丑,命振西南、西北两招讨司民,及乌库哩实垒部转户饥。帝谓宰执曰:“县令之职,最为亲民,当得贤材用之。迩来犯法者众,殊不闻有能者。比在春水,见石城、玉田两县令皆年老,苟禄而已。”平章石琚曰:“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可任。”帝命擢用之。复曰:“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臧否。向玉田知主簿舒穆噜杳,能吏也,可授本县令。”

冬十一月庚申朔,尚书省奏,拟宗室额尔克为刺史。帝曰:“郡守系千里休戚,安可不择人而私其亲耶?”不许。

十九年春二月乙卯,免去年被水旱民田租税。

夏四月已丑朔,诏振西南路饥。帝谓宰臣曰:“奸臣欲有规求,往往私其党与,托以他事,阳不与,而阴为之力。朕观古之奸邪,当建储之际,惟劝择立昏懦,冀他日可弄权为奸利也。”又曰:“朕观前贤,将谏,与父母妻子决,示以必死。同列目睹其死,不顾身,又为之谏,此尽忠于国者,人所难难也。”又曰:“人多奉释、老,意欲徼福。朕初颇惑之,旋悟其非。且上天立君使之治民,若磐乐怠忽,欲以侥幸,难矣。果能爱养下民,天必祐之。”

六月戊子朔,诏更定制条。

秋七月辛未,有司奏拟赵王子实古纳人从,帝曰:“儿辈尚幼,若奉承太过,使侈心滋大,卒难节抑,此不可长。诸儿每入侍,朕必涖之以严,庶知朕教戒之意。

二十年春正月丁丑,以玉田县行宫地偏林为御林,大淀泺为长春淀。

三月乙丑,诏免中都等路去年租税。寻罢西北路进马、驼、鹰、鹘等。

夏四月乙巳,帝谓宰臣曰:“女直官多谓朕食用太俭,朕年高,不欲屠宰物命。贵为天子,克自节约,亦不恶也。服御或旧,常使瀚濯,破始更易。帐幕但令足用,何用华饰?”复曰:“山后地皆亲王、公主、势家所占,转租于民,皆由卿等之不察。当尽心勤事,毋令朕烦劳也。”又曰:“朕观《资治通鉴》,编次历代废兴,甚有鉴戒,用心如此,古之良史也。”又曰:“郡守选人,资考虽未及,廉能者则升用之,以励其余。”又曰:“岐国用人,一言合意,便升用之。否即责罚。凡人言辞得失,贤者不免。自古用人,咸试以事,奏对间安能知人?朕惟众所与者用之,不以独见为是也。”

二十一年春正月壬子,帝闻山东、大名等路明安、穆昆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尽令汉人莳种。诏遣阅实户数,计口给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计招佃,仍禁农时饮酒。寻复令阅实勤惰及收获多寡定责罚。丙子,次永清县,赐孝子钱五百贯。

二月乙巳,以元妃李氏丧,致祭兴德宫,谕宰臣勿禁市肆音乐。

三月丁未朔,闻蓟、平、泺等州民乏食,发粟贷之。乙丑,诏山后官地,冒占十顷以上者,皆籍入官,均给贫民。

闰月,帝谓宰臣曰:“古人君多用谗谄,蒙蔽为害,汉明帝尚为此辈所惑,朕于近习谗言,未尝入耳。于宰辅亦不偏用一人私议也。”复曰:“朕言行岂能无过?常欲人直谏而无肯言者。使其言果善,朕从而从之,何难也?”

二十二年春三月甲申,诏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人夫亦官给值,违者杖八十。

秋七月辛巳,宰臣奏事,因帝违豫,请退。帝曰:“岂以违爽于和,而倦临朝之大政耶?”使终其奏。

冬十二月辛酉,立强取诸部羊马法。

二十三年春二月庚戌,御史台进所察州县官罪,止录其恶,而不举善,诏并察以闻。

三月丙戌,诏戒谕中外百官。

秋八月乙未,以女直字《孝经》千部分赐护卫亲军。

九月己巳,命颁行所译五经、诸子及《新唐书》。

冬闰十一月甲午,帝谓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宽慈,然梁武帝专务宽慈,致纲纪大坏。朕尝思之,赏罚不滥,即宽慈也。”复曰:“燕人自古忠直者鲜,其俗诡随,有自来矣,虽屡经迁变,而未尝残破者,此也。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有一人见杀,后复继之,甚可尚也。”又曰:“昨夕苦暑,朕通宵不寤。因念小民比屋卑隘,何以安处?”又曰:“女直进士,可依汉进士补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习为贪墨,至为官,习性难改。政道废兴,实由于此。”

二十四年春三月壬寅,如上京,命太子允恭守国,赵王永中辅之。帝谓宰臣曰:“卿辈皆故老,宜悉心辅导。”顾六部官曰:“朕闻省部文字,多以小疵驳之,致累岁不能结,朕甚恶之,自今宜戒。”

夏五月已丑,至上京,居光兴宫。戊戌,宴于皇武殿。谓宗戚曰:“朕思故乡,积有年矣,今既至,可同欢饮。”宗戚皆霑醉起舞,竟日乃罢。

六月辛酉,幸按春水临猗亭。壬戌,阅马于绿野淀。谓宰臣曰:“天子巡狩,当举善罚恶,凡士民之孝弟烟睦者举用之,其不顾廉耻无行之人则教戒之,不悛,即加惩罚。”

秋八月乙亥,诏免上京今年市税。

二十五年春正月丁亥,宴妃嫔、亲王、公主、从官,宗室男妇与坐者千七百余人,赏赍有差。

二月癸酉,以东平尹乌库哩色哷怨望,杀之。

四月丁丑,宴宗室、宗妇于皇武殿,赐官阶、银绢有差。宗至妇女及群臣故老以次起舞,进酒。帝自歌本曲,道王业之艰难,及继述之不易,至“慨想祖宗,宛然如睹”,慷慨悲咽,不能成声。于是诸夫人皆歌本曲,如私家之会。既醉,帝复续调,至一鼓乃罢。诏曲赦会甯府,免今年租税,百姓年七十以上者补一官。复谓群臣曰:“上京风物,朕自乐之,每奏还都,辄用感怆。祖宗旧邦,不忍舍去,万岁之后,当置朕于太祖侧,卿等勿忘。”己卯,发上京,宗戚奉辞。帝曰:“朕久思故乡,甚欲留一二岁,京师天下根本,不能久于此也。太平岁久,国无征徭,汝等皆奢纵以致贫乏,朕甚怜之。务当俭约,毋忘祖先艰难。”因泣数行下,众皆感怆而退。

夏六月庚申,太子允恭卒,遣使致祭。

秋九月甲申,次辽水,召见百二十岁老人,能道太祖开创事,嘉叹,赐食及帛。己酉,还宫,奠宣孝太子于熙春园。

二十六年春三月已丑,诏尚书省曰:“卿等未尝荐士,只限资格,安能用人?古有布衣入相者,闻宋京多用流寓之人,皆不拘贵近也。以本朝境土之大,岂无其人?朕难遍知,卿又不举。自古岂有终身为相者?外官三品以上,必有可用之人,但无由得进耳。”又曰:“皇孙原王府官属,当选纯谨秉性忠直者充,勿用有权术之人。”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赐名大永安,给田二千亩,栗七千株,钱二万贯。

五月戊子,卢沟决于上阳村,漂流成河,遂因之。令免诸路水旱租税四十九万余石。诏“凡陈言文字,诣登闻检院送学士院闻奏,勿以省廷。”

冬十月戊寅,定职官犯赃同僚相纠察法。甲午,诏增河防事数。寻命诸军以时训练。

十二月甲申,因黄久约言,罢递送荔支。

二十七年二月乙酉,帝谓宰执曰:“朕于言事狂妄者,未尝罪之。卿等不尽言,何也?今事有利害,可谒诚言之。朕见缄默不言之人,不欲观之矣。”又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地广民众,岂得无人?唐颜真卿、段秀实皆节义臣,终不升用,亦大臣蔽而不举也。卿等当不私亲故,而特举忠正,朕将用之。”又曰:“朕观唐史,惟魏徵善谏,所言皆国家大事,甚得谏臣之体。近时台谏,止摘细微,未尝及国家大利害,岂知而不言与,毋乃亦不知也。”丁亥,命沿河京、府、州、县长贰官,并带管勾河防事。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决水灾军民租税。诏“河水泛滥,农夫被灾者,免差税一年。卫、怀、孟、郑四州塞河劳役,并免今年差税。”

三月乙卯,尚书省言“孟家山金口闸下视都城百四十余尺,恐暴水为害,请闭之。”从之。

夏五月壬子,诏罢海兰路所进海葱及太府监日进时果。

冬十二月戊子,禁女直人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

二十八年春三月丁酉朔,宴群臣于神龙殿,诸王、公主以次上寿。帝欢甚,以本国音自度曲,盖言临御久,春秋高,思国家基绪之重,万世无穷之托,以戒皇太孙,当修身养德,善于持守,及命左丞相克宁尽忠辅导之意。

夏四月癸未,命建女直太学。制诸教授必以宿德高才者充。

冬十一月庚子,诏南京、大名府等处避水逃移不能复业者,官与津济钱,仍量亩给以耕牛。

十二月乙亥,帝不豫,诏皇太孙摄政。明年正月癸巳,崩于富安殿,寿六十七,葬兴陵。

史称自南北讲和,与民休息,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刑部断死罪,岁或十七人,号称“小尧舜”。然求贤之急,求言之切,不绝于口,而群臣不能将顺其美,以底大顺,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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