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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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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宣〗(生卒年不详)字宣子,东晋陈留(今河南开封东北)人。所届十年,能诵《诗》、《书》,并恪遵儒道。自幼便喜隐遁,性情内向。在学习上刻苦自励,于是博通典籍,精于《三礼》。家境贫寒,亲自耕作度日。父母死后,他背土成坟,在墓侧结庐而居,以尽孝道。晋成帝咸和元年(326),太尉郗鉴任他为主簿,朝廷征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都拒而不就。太守殷羡见其茅屋破陋,要给他修建新屋,也被婉辞拒绝。庾爰之因其家境长期贫寒,又遭遇荒年和疾病流行,送去许多东西,宣也拒而不受。自魏正始以后,《老》、《庄》之学盛行,但他言谈从不涉及老、庄。宣招集生徒,以讲授儒学为业。谯国名士戴逵等都闻风敬慕,自远方前来求教。东晋孝武帝太元中,博通儒学的范宁任豫章太守,他在郡设立乡校,常有弟子数百人。从此江州两地人士并好儒学。宣卒年五十四岁。这一时代,儒者多注重学《三礼》,而《三礼》中的《仪礼》,对《仪礼》中《丧服》篇比汉代经师讲得更详细,也更烦琐。讨论丧服的等差区别,主要是依据亲疏、尊卑等级来决定。晋成帝咸康末年,殷浩问范宣,天子、诸侯之臣退职时,按照身份等级所规定的丧服制度有无同异时,范宣认为,由于古代礼制的残缺,有关天子的典章制度多不完整,不过战国时国君之礼还存在。按《礼》的规定,臣下退职便要为旧君齐衰(五服之一)三月,天子之臣--诸侯也是如此。他指出,《公羊传》曾说,诸侯在位一年后称即位,由此可知天子在位一年也称即位。以此类推,则臣下丧服的制度也是相同的。万蒋问他,嫡孙死后无嫡长子,次子的后代是否有资格入祖牌?他认为可以。理由是依照《礼》的规定,为祖后三年。可不分嫡庶,这种情况都可继承,何况有孙。他主张非嫡孙为祖父服孝,并无二样。其它如《答兄子问四祖迁主礼》、《二墓论》、《答雷孝清问》等有关丧葬的问题,他都依据僻》的规定,表明自己的观点。所著《周易说》八卷、《礼记音》二卷,已佚。其有关“礼”的答问,散见于杜佑的《通典》中。清人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有校辑。他的社会地位方面,在江南传经业授业,学徒广众,对儒学的传播以及对古代丧仪的规定,于后世都产生深远的影响。故唐人评论他说:“宣子之乐道安贫,弘风阐教,通儒之高尚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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