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772-841年)字习之,唐陇西成纪(今甘肃泰安东)人。一说赵郡人。曾从韩愈学习古文。贞元进士。始任校书郎。元和初,授国子博士、史馆修撰。后历任庐州刺史、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山东南道节度使。他精通儒学。反对佛教。但又糅合儒、佛两家思想,提出“复性”说。认为:圣人与凡人,好人与恶人,其人性相同,皆性善。暴君桀、纣之性,也犹如圣人尧、舜之性。人的本性是做圣人的基础。而为恶者,不是性的罪过,而是情所为也。圣人不为情所迷惑,凡人沉溺于情而迷其本性。人的喜、怒、哀、惧、爱、恶、欲等七情,循环干扰人的本性,使善性得不到扩充。情犹如使河水混浊的泥沙,使火光不能显露的浓烟,所以情是性之累。性和情的关系极密切,情由性而生,性又通过情显露。人们只有去掉情欲,使心神处于绝对宁静状态,便会达到清明“至诚”的境界。达到这种精神状态的人,便可“尽人之性”,又可“尽物之性”,感应天地万物。他还认为,定祸乱要靠武功,兴太平要依文德。为政之本,是要用忠正而不怀疑;屏除邪佞而不接近;改革税法,不督钱而纳布帛;断绝进献,减轻百姓租赋;厚边兵,以抵御蕃戎侵盗;引见侍制官,问以时事得失,打通壅蔽之路。李翱融合儒、佛学说的“复性论”,为宋明理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上的养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