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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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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1472-1528年)原名云,后更名守仁,字伯安,因曾筑室绍兴阳明洞,因别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死后三十九年,诏赠新建侯,谥文成,故后人又称王文成公。明余姚(今属浙江)人。弘治十二年(1499)中进士,授刑部、兵部主事。正德元年(1506),因得罪宦官刘瑾,谪贵州龙场驿。正德五年(1510),任吉安府庐陵县知县,次年迁南京刑部主事,后任南京鸿胪寺卿。正德十一年(1516),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南安、赣州等地。曾参加镇压农民起义,又平定宗室贵族宁王朱宸濠之叛乱。最后官至右副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于弘治十八年(1505)开始授徒讲学,曾讲学于兴稽山书院和龙泉寺中天阁等处,并从事著述。王守仁为中国古代主观唯心主义之集大成者。其学深受南宋陆学和禅学的影响,但比陆学精致完整和广泛得多。王守仁之学,经历了“学凡三变”的历程。黄宗羲曰:“先生之学,始泛滥于词章;继而遍读考亭之书,循序格物,顾物理、吾心终制为二,无所得入;于是出入佛老者久之。及至居夷处困,动心忍性,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悟格物致知之旨,圣人之道,吾性自足,不假外求。其学凡三变而始得其门。”(《明儒学案》)“始得其门”即所谓“龙场悟道”,此为王守仁心学诞生之时。“心即理”为王氏心学之理论基础,也是其宇宙观。他服膺陆九渊“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思想,以为简易直接,有以接孟子之传。并且发展了陆之命题,完全否认了待“明”之“理”的客体,提出天下无心外之物、无心外之理的命题。认为孝、弟、恻隐之心为人所固有,不假外求。主张“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认为求理不在“格物”,而在“致知”,“致吾心良知之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皆得其理”,从而以一元论的“良知”说代替了程、朱客观唯心主义的“天理”论。王守仁认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此“心”不仅为人身主宰,甚且主宰着天地、鬼神、万物,“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同上)。“吾心”不仅化生天地万物,即便六经学术,亦在“吾心”之中,“六经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同上)。关于知行关系,王守仁抛弃了宋儒“知先行后”的传统看法,提出了“知行合一”的观点。认为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知行不可能分开。他以“心即理”为理论前提,批评朱熹“物理吾心终判为二”是导致“知行之所以二也”的原因。认为人如果将知行分做两件去做,势必在理论上失却“知行本体”,在实践上造成“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之弊。他称“知行合一”不是凿空杜撰,说知行本体原是如此,人只是由于被私欲隔断而不知而已。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认为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同上),“凡谓之行者,只是实去做这件事。若着实做学问思辨的工夫,是学问思辨亦便是行矣”,“若谓学问思辨之,然后去行,却如何悬空去学问思辨得?行时又如何去做得学问思辨的事”?“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答友人问》)。既然“知行工夫本不可离”,所以他主张“知行合一并进”,认为学、问、思、辨、行五者,“合其事而言一而已”。关于认识方法,王守仁的核心思想为“致良知”或曰“致知格物”。他称此为“学问大头脑”、“千古圣圣相传的一点真骨血”。此命题实际是将《大学》之“致知”与《孟子》之“良知”观点结合起来。但他认为“格”不应以“至”字训,而当作“正”字解。所谓“格物”,非格心外之物,“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传习录》),即格其心之物,格其意之物,格其知之物。“格物”的目的在于“致良知”,他将孟子“良知”的观点大加发挥,认为“良知”是“造化的精灵”,它“生天生地”,是“与物无对”的宇宙根源,“人若复得它完完全全,无少亏欠”,便完成了对宇宙的认识。认为圣人只是顺其良知之发用,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他认为良知即是天理,“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推而衍之,便为孝、弟、忠、信、五伦百行的道德规范,从而完成了由哲学到伦理学的逻辑论证,树立了封建道德的绝对权威。他举例说:“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传习录》)他认为“性无不善,知无不良”,而且“人人之所同具”,故“致良知”具有普遍的意义。关于“致知格物”之法,王守仁概括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王门四句教。王守仁也承袭了“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传统命题,而将其方法概括为两种:一为静的功夫,即无事时存养,防人欲于未萌之先,静处体悟,以存天理(致知);二为动的功夫,即有事时省察,克人欲于方萌之际,事上磨炼,以灭人欲(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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