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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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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弼〗(1492-1575年)字师说,号水洲。明南昌新建(令属江西)人。嘉靖进士。知松阳县,入为给事中,累迁礼科都给事中。上召王琼为冢宰,南就御史马□等劾之,下诏狱。良弼疏救,亦下狱拷讯。寻复职。次年,彗星于见东方,良弼以为应在张孚敬,孚敬疏辩,良弼受杖十殿廷,死而复苏。越月,良弼又劾吏部尚书汪□。又明年,副都御史王应鹏上疏失书职名下狱。良弼以为细故当原,又下狱拷讯。良弼累遭廷杖,肤尽而骨不续,言之愈激。永嘉复位,始以京察罢。良弼与其弟良政、良器,皆于王守仁抚豫时受其学。他认为,“致良知自明而诚,知微以显,天地万物之情与我之情自相应照,能使天回象,君父易虑,士大夫永思,至愚夫孺子,亦征于寤寐”。他服膺王守仁“良知存乎心悟”之说,提出良知“悟由心得,信非讲求得来,用志不分,乃凝于神,神凝知自致耳。要得神凝,须绝外诱,固非顽空打坐,亦非歌舞讲求,要自有悟处”。认为操持与致知不同,致知是全功,而操持只是开始时事。致知可包含操持,操持则不可以言致知。关于“良知”与“天理”的关系,他以为“知之良处即是天理。昧其知,失其良,则为人欲。盖自明觉而言,谓之知,自条理而言,谓之理,非二也”。他以其“良知”观点解释孔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说,认为“已所不欲”为“吾心之知”,而“勿施于人”则为“致吾心之良知”。能“勿施于人”,“则‘己所不欲’之物格矣”。所著有《水洲先生集》。魏良弼属江右王门学派。其为人颇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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