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礼经高堂氏学派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礼经高堂氏学派〗创始人高堂生,西汉鲁地(今山东南部)人。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地另有徐生善长士礼的礼容,即士礼的操练。孝文帝时,徐生以士礼礼容,而任礼官大夫。他传授士礼礼容给自己的儿子,以至于孙。孙徐襄,天赋善长礼容,但不能通晓《士礼》经义;孙徐延虽通晓《士礼》经义,但研习不精。徐生的弟子有公户满意、桓生、单次。后来,徐襄也由于善长士礼礼容而任大夫,徐延和公户满意、桓生、单次皆为礼官大夫。士礼礼容的演练源出于徐氏。天下郡国有容史,都卦鲁地学习。肖奋因研习《士礼》而官至淮阳木守。孟卿拜肖奋为师学习《士礼》,他又传授《士礼》给后仓、闾丘卿。后仓的礼说撰著题为《后氏曲台记》。后仓传授《后氏曲台记》给弟子闻人通汉。闻人通汉以太子舍人参加石渠阁儒经辩论。礼经高堂氏学派对经文有自己的见解。《士礼》传:“天子,至尊也。”注:天子是天下所尊敬的人,故曰“至尊”。传:“君,至尊也。”注:君是一国所尊敬的人,故曰“至尊”。传:“父为长子,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体,指几代嫡亲相承。正出才为体,父在长子以上,向上直至高祖,体贵其“正”,所以服丧三年。这是五世的嫡亲,父亲就为他服斩衰。传:“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断祖也。”注:余子地位卑贱,给长子服孝,他的丧服本许随从父亲一样服三年斩衰,故曰“不继祖”。传:“夫,至尊也。”注:妇人以夫象天,所以称“至尊”。传:“妻为君,君至尊也。”注:妄卑除,服事丈夫象服务于国君,所以说“至尊”。传:“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注:她因为犯“七出”,而返回父母的家里。传:“受重者。”注:承嗣人家的宗庙祭把重任,所以服三年斩衰。传:“斩衰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君。”注:士,指卿士;公、卿、大夫受制于天子、诸侯,所以降低他们的臣子地位,用布带子和绳鞋。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也;其余皆众臣。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注:“室老,即总管家;士,邑的主管;而近臣是看守门户的人等。君,指继世为君的人。斯,此的意思。近臣虽属众臣,但经常跟随君前,丧服无等可降。传:“父卒,则为毋齐衰三年。”注:父亲已死,母亲再没什么应当屈从的,所以可以升为重服,服齐衰三年。传:“慈母如母。”注:指的是大夫、士的妾;妻子无母,父亲指定某妇人与他为母子,叫她抚养他;对不被指定为母子的,也服众母慈己的丧服。传:“母为长子齐衰三年,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父不是正体,更没有传五代的意义,而服三年丧仅仅是从父亲的角度,母方长于齐衰三年是她从子夫的缘故。母为长子不在《斩衰》章,因为儿子应当为母服齐衰。传:“父在,为母齐衰杖周,屈也。”注:屈,儿子屈从于父,所以齐衰持桐木杖一周年就除掉母亲的丧服。父亲至尊,儿子不敢升母亲的丧服为三年。传:为妻齐杖周。妻,至亲也。”注:因为妻与自己共同担负着祭祝宗庙的重任,所以妻为至亲。传:“出妻之子为母期。”注:因为她犯“七出”,所以为她服丧一周年。传:“父卒,继母嫁,认为之服,报。”注:继母为我的父亲服三年丧,丧礼完毕,嫁后夫,另外成就作母亲之道,所以随从她为她服齐衰三年丧。如果继母不完成为我的父亲而服的三年丧,就不为她服丧。传:“父之所以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重嫡子,为嫡子妻服大功而不降;大夫的儿子跟从他的父亲。不敢降对自己的妻的丧服,所以服一周年。传:“不贰斩也。”注:过继为大宗的嗣子,应当为大宗服斩衰;回至生身父母家,因为是小宗,为生身父母仅服丧一周年。所以叫做“不贰斩”。传:“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周。”注:妇人因人而降丧服等,所以为父母服丧一周年,为自己弟兄中成为父亲后嗣的人,也服丧一周年。传:“必有归宗,曰小宗。’’注:所谓“归宗”,回到生身父母所在之宗;弟兄中成为父亲后嗣的人,叫做“小宗”。传:“为夫之君周。”注:丈夫为他的国君服丧三年,妻跟随丈夫但降一等,所以服丧一周年。传:“从服也。”注:跟从丈夫而为国君服丧;“从服”降一等,所以丈夫服丧三年,妻服丧一周年。传:“报之也。”注:伯母、婶母对她们丈夫的众兄弟的儿子服齐衰—周年。是回报的缘故。传:“女子子为祖父母。”注:不叫做“孙女”而称“女子子”,为妇之道在亲亲,放由父亲而言,出嫁或未嫁丧服相同,故不言“在室”或“适人”。传:“不敢降其祖也。”注:因为是曾祖,就明确了妇人虽然是天子的后,也不降她对祖宗的丧服。传:“公为嫡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之长殇中殇”注:重嫡的缘故。大夫也重嫡,所以都不降低丧服的等级而服大功。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注:对同胞众弟兄本为一周年,现在因过继降等为大功,以被继承人为亲。传:“为众昆弟。”注:女已嫁人,降低为她的弟兄的丧服,所以,服大功。传:“□”注:已出嫁的姑姑为已出嫁的□女服大功,因为都已嫁人的缘故。传:“子。”注:为众子,都是一周年;但是大夫尊,众子为士,所以丧服降为大功。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所谓“尊同”,大夫为众子大夫,服丧一周年。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注:所谓“庶”,诸侯异母弟兄,庶子,大夫妻的儿子。诸侯贵妾的儿子,父在,为母服丧一周年;父没,提高丧服等级服三年。。大夫贵妻的儿子,父在,为母服丧一周年;贱妻的儿子,父在,为母服大功;随从大夫而降丧服等级。传:“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注:为末出嫁的人,服丧一周年;对已出嫁的人,降丧服为大功。传:“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注:以上四种人,各为其姑、姊妹、女子子中嫁于大夫的人服丧,未嫁时服丧大功;嫁于大夫服丧大功,因为“尊同”的缘故。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所谓“君”,指诸侯,为姑、妹妹、女子子中嫁于国君的人服丧,此处不说“诸国君”,包括天子的元士,卿、大夫;最上边的“君”字,包括天子的元士、即、大夫嫁女给诸侯,都服丧大功。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诸侯为他人没有周年丧服,对未出嫁的姑、姊妹,不服丧服。对她们中嫁于国君的人,因为尊与自己相同,所以从亲缘关系角度服丧齐衰一周年。传:“从祖祖父母。”注:从祖,即曾祖父的儿子、祖父的弟兄;为他们服小功。传:“从父婶妹。”注:就是伯父、叔父的女儿。传:“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注:本身对未出嫁的姊妹服丧齐衰一周年,他们已出嫁就降为服丧大功,本身又变为大宗的嗣子,更疏远,共降二等,所以服小功。没提“姑”,表明只对姊妹降丧服等级,对姑不降。传:“族祖父母。”注:为“族祖父”,就是祖父的伯父,叔父的儿子也即高祖的孙子,服丧绸麻。传:“族父母。”注为“族父”,从祖父的弟兄们的儿子,服丧缌麻。高堂隆,是高堂生的后裔,建安十八年作曹操的军议掾。三国魏明帝时为给事中、博士,后任光禄□。高堂隆等人分授《四经》、《三礼》。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