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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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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传〗三十七卷。明湛若水撰。此书专为纠正前儒传解《春秋》之误而作。大旨认为《春秋》本鲁国史书,不可强立义例,加以臆说。前儒传解《春秋》多与经不合,谬误之处胜于诸经之传,故作此书,去其穿凿,删其繁芜,核于事实,以恢复其本来面目。其体例先列经文,次即“正传”,再引《左传》、《公羊传》、《□梁传》,再列诸儒之言,断以己意,进行论辨。如论隐公“不书即位”,谓“史不书也,不书不在夫子也,其文则史也。立君以嫡不以庶,桓嫡而幼,隐长而庶,不宜立隐;非嫡而立,立不正也。故上难以告天子,下难以报列国,不报,故不书,史之文也,不书,非夫子之所削也”。又论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谓若以称爵、称人有褒贬,绝不是孔子本义。论滕侯卒,宜称薨而书“卒”,或葬或不葬,皆鲁史之旧文,孔子并没有进行修改。论宋公、卫侯遇于垂,谓史因报而书之,孔子因史而存之等等。《四库全书总目》称此书“能举向来穿凿破碎之例,一扫空之,而求诸实事,以得其旨,犹说经家之平易可取者”。有明嘉靖十三年(1534)湛氏门人卞莱本,《四库全书》即据以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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