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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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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二十六卷。秦吕不韦(?-前235)等撰。吕不韦,河南淄阳人,原为阳翟(今河南禹县)大商人,助秦公子子楚即位为庄袭王,受任为相,封文信侯;秦始皇即位,尊为仲父,专断朝政,始皇新政,因罪罢相,流放今四川,途中忧惧自杀。曾使门客各著所闻,集成此书,遂称《吕氏春秋》,亦称《吕览》。《汉书·艺文志》列为“杂家”类,《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并仍《汉志》所注,列为“杂家”,自此以后,此书一直被目为家代表作品。《四库全书总目》认为,“不韦固小人,而是书较诸子之言独为醇正。大抵以儒为主,而参以道家、墨家。故多引六籍之文典与孔子、曾子之言,其他如论音则引《乐记》,论铸剑则引《考工记》,虽不著篇名,而其文可案。所引庄、列之言,皆不取放诞恣肆者;墨翟之言,不取其《非儒》、《明鬼》者;而纵横之术、刑名之说,一无及焉,其持论颇为不苟”。高诱《吕氏春秋序》亦曾言:“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与孟坷、孙卿、淮南、扬雄相表里也。”全书二十六卷中共分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一百六十篇,各篇的主要思想及内容,清人汪中《述学吕氏春秋附考》曾指出:“《吕氏春秋》出,则诸子之说兼有之。故《劝学》、《尊师》、《诬徒》、《善学》四篇,皆教学之方,与《学记》表里;《大乐》、《侈乐》、《适音》、《古乐》、《音律》、《制乐》,皆论乐,凡此诸篇,则六艺之遗文也;《十二纪》发明明堂礼,则明堂阴阳之学也;《贵生》、《情欲》、《尽数》、《审分》、《君守》五篇,尚清静养生之术,则道家流也;《荡兵》、《振乱》、《禁塞》、《怀宠》、《论威》、《简述》、《决胜》、《爱士》八篇。皆论兵,则兵权谋,形势二家也;《上农》、《任地》、《辨土》三篇,皆农桑树艺之事,则农家者流也;其有抵牾者:《振乱》、《禁塞》、《大乐》各三篇,以墨子《非攻》、《救守》及《非乐》为过。而《当染篇》全取墨子,《应言篇》司马喜事,则深重墨氏之学。”汪氏所论,已被古今研究者所肯定。此书本身的思想价值有限,只不过是秦朝统一的思想的一种反映,但它在先秦哲学史史料中却占有重要地位,因为书中保存了已佚失的先秦各家的部分史料。如其中反映制乐的史料,便是研究先秦时期儒家思想的宝贵参考资料。书成以后,历代为其作注者很多,最早为高诱所注,其注本收入《四部丛刊》及1958年中华书局重印《诸子集成》中;校本亦很多,最佳者为清毕沅校本,人《二十五子汇函》、《子书二十八种》及《子书四十八种》等丛书内;今本中以1955年文学古籍刊行社铅印高诱注、许维□集释之《吕氏春秋集释》及1984年学林出版社铅印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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