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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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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二十卷。清末康有为(1858一1927)撰。此书成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刻于民国六年(1917)。康氏近代改良派思想家,此书是作者“戊戌变法”后思想观念的反映。自《序》说:“昔尝为注经,戊戌之难而微矣。避地多暇,不揣愚昧,谬复修之。僻陋在夷,无从博征,以包、周为今学,多采录之以存其旧;朱子循文衍说,无须改作者亦复录之,郑玄本有今学,其合者亦多节取;后儒雅正精确者,亦皆采焉。其经文以鲁《论》为正,其引证以今学为主,正伪古之谬,发大同之渐。其诸本文字不同,折衷于石经,其众不经不同者依汉,(汉)无则从唐,”详细地说明了创作过程和注疏原则,并认定《论语》二十篇为曾子后学所纂辑。书中重在阐发孔子“仁”的观念,认为“圣人言论虽多,通达考之,命与仁二者为最”。“仁者,人道交偶之极则”(《子罕》第九),并赋予“仁”以西方资产阶级“博爱”之含义,强调“仁也以博爱为本,故为善之长”(《八佾》第三)。又发挥古代“相反相成”的命题,认为“大同与小康相反,太平与乱世相反。能思相反,乃为合道”。并以孔子“精义”、“微义”为据,阐扬他的“公羊三世说”。主张以“渐进”实现“大同”、“太平”世界,反对“未至其时而妄行,未至其地而躐等”的激进行为,是其改良主义思想的反映。有1984年中华书局出版以《万木草堂丛书》本为底本校点排印本,为《康有为学术著作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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