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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类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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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类释〗二十一卷,续编三卷。清顾栋高(1679-1759)撰。是书成于乾隆十七年(1752)。专门分类考释《诗经》经、传所涉各种名物、典制和阐发诗义。凡分天文、地理、山、水、时令、祭祀、官制、礼器、乐器、兵器、农器、宫室、衣服、草、木、鸟(附捕乌具)、兽(附捕兽具)、虫、鱼(附捕鱼具)、车(附车饰)、马(附马饰)二十一类,类各一卷。诸家说《诗》,于备物典制多炫其所仅知,繁而寡要,不成系统。是书群聚类分,遂一考其名实,稽核诸家之说,附以己按,详为辨证,说解甚明。如释地理,以邶、□、卫为三地名,非国名;释山,以松非指今吴中岳;释水,以“吉日诗漆沮”非“绵诗潜颂之漆沮”;释官制,以司徒、司空、司马皆在周官以前;释兵器,以古甲士留用草;释草,以麻有二种;凡此之类,说多明辨可信,多博前人而为之。惟释宫室,“君子阳阳”一条,以楚茨之文证小序,自出新意。其续编三卷,则成于乾隆十八年,取《尔雅》释诂、释言、释训之文有关于《诗》者,摘录辑出并略为疏证,然以《尔雅》校之,尚缺“匹”“言戒”二条,或抄漏也。有《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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