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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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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后案〗三十卷。清王鸣盛(1722-1797)撰。鸣盛幼从沈德潜学《诗》,后又问经义于惠栋。长于汉学,对金石、目录之学也有研究,治经以尊祟马融、郑玄之学为宗旨,治史则敢于突破前人定论。本书草创于乾隆十年(1745),撰成于四十四年(1779),为王鸣盛治经之代表作,其宗旨在于发挥郑玄一家之学。认为马融、郑玄所注之《尚书》,实孔壁之真古文《尚书》。其方法是遍观群籍搜罗郑注,对其已残缺者则取马融、王肃传疏增补之,而唐宋诸儒之说一概不取,再加案语以释正义,马、王之传疏与郑相异者,则予以辨正。名曰“后案”为最后存案。其长在于搜罗群集,其短在于意泥马、郑而罕计其余,为后来孙星衍所指出。然其终不失为一部颇具价值的辨伪著作,是书有乾隆四十五年(1780)刊本、《四库全书》本、《皇清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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