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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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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十卷。三国魏王弼(226—249年)、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574—648年)疏。颖达字冲‘远,河北衡水人,隋大业初,选为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后补太学助教。入唐,首官秦王府文学馆学士,累迁国子监博士,给事中。贞观三年(629)与魏徵等修成《隋书》,加散骑常侍,后与颜师古、贾公彦等人奉诏主编《五经正义》,此书即于其间而成。初名《义赞》,后依诏改作《正义》,所谓“正义”,也就是依士家之经注作疏解,如同于六朝人所称的“义疏”或“疏”的著作,因为它是国家向学校颁行的讲义,故称“正义”,同时,这也是唐初为统一思想、统—。南北学风而加强政治统治所实行的一项措施。南北朝时期,王弼《周易注》与郑玄《周易注》并为当世显学王《注》为南朝所宗;郑注为北朝所本,两家此扬彼抑,互诘不休。颖达成《正义》。舍弃郑《注》而取王《注》为疏,在此以前,南朝王《注》有《义疏》十余家,颖达嫌其辞尚虚玄,义多浮涎,释义涉于释氏,背本违注,故在十余家《义疏》基础上整理删定而成。自此以后,郑《注》屡遭排斥,郑学渐微,几成绝学。颖达在书中明显偏袒王说,如在说解“于见龙在田时舍也”时,认为经文仅云“时舍”,王注云必以时之通舍者,则辅嗣以通释舍,故舍是通义也,却不疏舍字何以训通;于“天元而地皇”句,则认为恐是庄氏之言,并非是王注本义,放弃而不取,但却不说庄氏之语为何失之允当。等等。凡遇王弼等所未注者,颖达亦委曲旁引以就之,如《说卦传》之分阴分阳,韩注二、四为阴,三、五为阳,却说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说;“帝出乎震”,韩氏无注,颖达则认为,“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吉,王注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者也,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地也。至于诠释文句,亦多用空言,很少援引典籍,考据原委。颖达自认为每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取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实并不尽然。在书中,颖达又就“周易”的名义及其称“经”起自何时等《易》学史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周易》本是上古卜筮之书,但颖达继承了王弼以义理解《易》的思想,在书中他却认为,《周易》是说解万物生成以及万物顺逆规律的著作,这样,就进一步肯定了《周易》为圣人通过仰观俯察而专讲哲学的典籍。为后人认其为哲学著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王弼出于玄学观点,借《易》而“自标新学”,颖达继之,并就《易传》中的“阴阳”、“生生之谓易”、“二气”、“八卦”的思想首次提出了《易经》中的“阴阳”概念,使《易经》的“—”、“--”符号有了新的含义。综合而言,此书是对南朝义理思辨学风的继承和总结,颖达所疏,除在内容—上偏袒王《注》外,在研究方法上亦存在问题,失之予以《传》代《经》、以《传》解《经》,颠倒了《经》、《传》的关系,特别是把后于《易经》七、八百年之久的《易传》中的思想,挂到本来还没有这种思想的《易经》的名下,把代表两个不同时期、两种不同思想体系的观点混淆起来,并无助于恢复其思想的历史本来面目,但这种研究方法却对后世的《周易》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成为一种普遍的方法。《序》中记载凡十四卷,们日唐书·经籍志》、《郡斋读书志》著录并同,《新唐书·艺文志》则讹四为六,作十六卷,原为单刊本,宋人为阅读方便。乃合刻经、注、疏为一本,又依王注本合编为十卷。宋咸淳元年(1264)吴革刻本见藏北京图书馆,又有《四库全书》本及各种《十三经注疏》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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