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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明清时期经济 (明:公元1368-1644年;清:公元1644-19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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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黄册”、“鱼鳞册”管理户口田地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有井田、限田、王田、占田及均田等,但向唐代租庸调制以后,改行两税制,此下便没有土地制度,一直下来到清代都可说大体上是实行两税制。

可以说,唐代两税制度以前是涉及土地分配及所有权的问题;而两税制度以后,却不再讨论土地问题只是政府如何征收赋税而己,只是事情而非政制,成为一技术性问题。

简言之,唐代两税制以前的中同是在土地问题上有较大的变化;而在两税制度以后,却是在租税问题上有较大的变化。

今日台湾的平均地权政策或大陆的共产主义土地制度,可说是民国以来,中国已回复到两税制度以前所着重的土地问题上来了。

谈到明代的税制,其实只是唐代两税制度的延续,没有什么土地政策,只能谈谈租税。中国自宋代开始,征收租税已开始出现问题,但可惜时至今日,仍没有人注意到这一问题,亦无有关方面去县级地方去或农村去作实地调查,以了解实在的困难情况。

明代有"黄册"与"鱼鳞册"两种册籍之设立一直沿用到清代和民国。但这两种册籍并非制度。今日的内政部已无户口册与土地册了。

明代的"黄册"即户口册,政府规定十年更订一次。共制四本,一本送户部,一本送省的布政司,一本送府,一本存县,封皮用黄色,故称黄册。这种正式的户口册,南北朝时称黄籍。中国之有户口册,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可说是中国文化历史的一种光荣。

中国户口册以户为主,并非口籍,而是户籍,每隔十年后,户口变动必较大,故得重新造订黄册。

黄册的造订,起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由户部尚书范敏所设计,为了平均徭役,才编造黄册。

黄册的册首首先注明该户籍何属,包括军、民、匠、灶等。然后写明田地、房产、牛只等并分"旧管"、"新收"、"开除"及"实在"四柱。"今日之旧管",就是"前日之实在"。

而明代的鱼鳞册,则以田地为主。但鱼鳞并非制度,只是征收回租时,手续上的新花样。

宋代即有鱼鳞图;到明初洪武二十年时,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向中央进呈鱼鳞册。早前,明太祖派国子监学生武淳等到各地方随其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召集里甲、耆民等亲赴田亩处量度之将各田亩之方圆绘成图表,写上田主之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类编为册,方法相当齐备。由于绘成之图似鱼鳞,所以称为鱼鳞册。

鱼鳞册是明代征收田赋时作为凭据之用,故亦称"地亩册"。此法乃丈量田亩推行于全国,实始于明太祖。史载:"颁鱼鳞图册,以核天下土田。”

所谓"四至"即东南西北之疆界,一县有四至;县又分若干乡,乡亦有四至;一乡又分若干都,都亦有四至。在鱼鳞册上均有注明。

鱼鳞册上之田亩各有业主。新业主置产时要在鱼鳞册之图中添注,故图上仍有户口与人名之登记。但田亩是母,人口是子,人口是跟随土地的。鱼鳞册的绘制,每县以四境为界,每乡每都亦以四境为界。田地以丘相比邻挨接,如鱼鳞之排开。田亩属于官府或民间,高田抑好田,山田或水田,均逐乡详细注明,此田亩易主时,亦随即注明。

人事虽有变迁,回亩则固定不移,使刁民无法诡寄埋没。政府向人民征收田租时只问田,不问人,与前代的"方田"有所不同了。

照《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述,鱼鳞册编成后,每户照册上田段,各给号单一纸收执,写明坐落亩数,四至图形,业主如卖出该田亩时,即将号单和人契内,以清手续。

鱼鳞册亦是十年一换。手续亦相当繁复,管册籍的是吏胥。县官更换时,册子仍存于原处。但时日一久,小吏作弊,不能永久维持下去,只得取消。民国以来,部分地区已无鱼鳞册了

为何明代要采用鱼鳞册?此一问题,可参看有关史籍,大可研究它十年。

二、明代粮长制与生员制

明代征收田租,由粮长分配给里甲长催征。乡村中凡10户有一户长;凡110户分为十甲,设有甲长里长。出粮者向己向政府缴粮,称为"上纳",由粮长"收解",由州、县的地方官"监收"。洪武四年时,明太祖先下诏在江浙地区设置粮长制度。

凡可收到一万石粮的地区设粮长及副粮长各一人,由区内拥有田亩最多者担任,以便催征及押运,并交给中央点收。如工作尽责而良好者,可获罹用,任职为政府官吏。因粮长原向富农中选出,行为必较地方小吏纯朴诚恳,不易有贪污情事。明太祖曾言:"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

当时粮长解运粮食常要赔偿损失,易生流弊。宋代运粮到汴京;元代运粮要到北京;明太祖时,粮只需运到南京;明成祖以后,迁都北京,运输倍感艰辛。中国的漕运,消耗人力财力很大。后改"兑运"后,即粮租可折成白银缴纳,粮长可不必运粮到中央政府了。

明代特别优待读书人。明代的科学分"生员"与"进士"两级,"生员"包含秀才与举人,可以不受罚。有如宋代之不杀士大夫,亦是对读书人的一种优待。

有一次,明代有一是秀才的生员担任粮长,做得不好,本要受罚,犯法是打粮长而非打秀才,县官于是出一上联,谓如对得好,可免打屁股。上联道:

秀才粮长,打粮长,不打秀才。

秀才对的是:

父母大人,敬大人,如敬父母。

县官认为对得好,于是免罚。明代户口有粮户、官户及儒户之分。当时政府有规定可优待官户;儒户是预备官,是生员,亦可得优待。缴田租可打九折,如2000亩田租折白银原为300两,九折只须缴纳270两,可省租30两白银,等于200亩田免租。明代生员很多,大县有1000名生员,每人少缴200亩的租,1000人就少缴20万亩田租。于是当时有"诡寄"发生,即粮户之田寄在生员名下,可受优待,此即所谓"寄户“。

三、”诡寄"、"飞洒"避田租

明代的人民缴纳田租外,尚有当差及徨役。不必当差的有乡官、吏胥(吏胥是在衙门当差者)及生员(生员可升任乡官)。据顾炎武先生的《日知录》记载,一地之生员多,田亩多,民间的派差就重;即生员多田愈多,民间派差愈多。于是要求生员"寄田"以逃避赋税,"诡寄"者,即将田集中寄在生员身上以避税也。

明代除"诡寄"外,由于回多役重,于是又有一种称为"飞洒"的,便是将自己的田亩分散写入别人的名下。行使这种勾当,首先得与衙门中管鱼鳞册的勾结买通,又称为"洒田"或"洒粮"。由于将田分别飞散在别户身上所以亦称"飞洒"。

由于"飞洒"作弊,因此有100亩田的农户须缴纳130亩的田租,富人的田就分配在忠实诚朴的农户身上而受了欺骗。"诡寄"与"飞洒"的情形直到民国初年仍有存在,造成了人与田永远无法准确划分登记的现象。

还有一种"虚悬",意即把田悬起来了。由于卖田者花样多,故弄玄虚。买了田的,粮仍没有过,田赋却由轻而转重了,造成了很多麻烦。

以上这些弊端,都是经济解体以后所发生的现象,由于社会欠缺组织,造成散漫无法纪。

现在中国社会的缺点是平铺的,无力的,已经没有头脚轻重之分。组织无法有秩序的推行各项政令,造成了阳奉阴违的现象。

明代尚有承袭元制的"赐田"。明宪宗时没收太监曹吉祥的田地成为宫中庄田。明孝宗时赐给皇室勋戚的庄田凡3万3100余顷。世宗时。赐田已达20万919顷刻亩。至明神宗万历二十九年,赐福王庄田多达4万顷。此项庄田、租重而骚扰大,为害北方农业之进展甚巨。

四、"一条鞭法"合并赋役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一种赋役合并的制度。

租是指田租,赋是指兵赋。汉代有口赋(即人口税)、力役、差役等,唐代以来无役,变为租庸调。后来有人称"田赋"这个名字,实是不妥当的。

唐代实行两税制度以来,有了户役;宋代王安石施行免役,仍要派差;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即将赋与役合并为一,即丁与粮合一。丁为人口役,粮为田租。统计每县有多少田缴纳多少租,有多少丁受役(役可出钱代之),将两者合计共出多少丁多少粮,一起缴给政府。政府须劳役时自己出钱雇役。

明代中叶为解除繁苛之赋役,遂奏请实行一条鞭法。明世宗嘉靖十年,大臣傅汉臣上奏曰:"顷行一条鞭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徨役。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但嘉靖时并未实际施行。正式实行则在穆宗隆庆四年。户部奏准在江南地区,将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系力差者,则计其代当工食之费,量为增减;系银差者,则计其扛解交纳之费,加以增耗。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如有丁无粮者。编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着为定例"。此制至明神宗万历九年遂全面施行于中国。

综合来说,一般人认为一条鞭制是简单的好方法,但反对者亦甚多。南方人赞成而北方人反对,其情况一如宋代看待免税法。其实,批评一制度之好坏应依照历史上当时人客观的反应意见,不应以我人今日之主观见解来批评。由于南北经济状况不同,有时当因地制宜,不宜用同一方法制度施行于全国。

总括来说,乡官、生员与吏胥,是明末三大病。明清的吏胥问题最难解决。

五、清代收地丁合一税

宋代以后关于赋税方面的事,已不是制度问题,只是人事手续问题而已。

明代编造黄册与鱼鳞册,以丁算人粮中,即丁粮合一的一条鞭法。

清代自康熙三年征收地丁合一税,即以丁计入粮中,与明代相似。地丁者,即指田与户口,计算所得向政府缴纳钱粮;明代的一条鞭法可用白银折缴,清代亦然,合称"钱粮",亦可用绢布等实物折缴。所谓地丁合一,即是按田派丁,当时曾流行一句俗话道:"富民出财,贫民出力。"

明清两代的赋税,一条鞭法与地丁合一大体相同。所不同者,是明代每十年统计户口一次,重新编造黄册;每户有添丁时要加税。

康熙五十二年再下诏书:凡盛世添丁,在户籍上添加了,但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凡在康熙五十年丁册派税以后之添丁,政府不加其赋,此法实较明代宽大,是一项好制度。

满清入主中国,顺治十八年时下诏一切丁徨田租依照明代万历年人口计算。万历时之田租己行一条鞭法,丁粮已摊派在回租中,但结果仍要民间当差,田租并未减低。

康熙五十年时,其人口不及万历时之半数,这是一个大问题。

明代以明神宗万历时期最好,当时社会安宁,人口繁盛,诸凡古代的寺庙大钟、瓷器古玩,很多都是万历年间制造。但万历是衰坏的开始;清代最盛美当推高宗乾隆朝,但也正如万历一般,也是清代颓坏的开始。

乾隆时代,国家税收,几乎全部充作军费之用。乾隆三年时,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如不足时,由邻省协拨。乾隆十年,史载:"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剩二百余万,实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乾隆时期频年用兵,如准回之役,耗费3300万两;缅甸之役,用900余万两;两次金川之役,共耗9000余万两;尚有廓尔喀之役、台湾之役,计共耗1亿5000万两之上。乾隆武功虽盛,但终于成为强弩之末,遂使清代步入衰颓之境。

六、清代自乾嘉人口激增的事实

中国西汉末年,人口是2000万;明代万历朝盛时,为2106万人;到了清代初年,由于杀戮多,人口已不足2000万,如要依照明代万历时人口厘定租税,实非公允。

自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至康熙五十年时。,50年中,人口增至2462万,人口增加比率不足百分之二十。自康熙五十一年起,所增人丁永不加赋。康熙时租税无法收足而有积亏。即使后来添丁的不算,亦仍收不足;到雍正十年,积亏地丁人粮已达1000万。

康熙五十一年以后,中国户口人丁册籍仍是五年统计一次,计算到乾隆十四年,全国人口已达1亿7749万,差不多有2亿人口了,30余年间,人口增加了7倍。

乾隆四十八年,人口有2亿8403万,约近3亿。

乾隆五十八年,已超过3亿人口,为3亿746万。

嘉庆十七年,已有3亿6169万人,渐渐接近4亿人口了。民国以来,国家没有大的战乱,所以人口快增加到5亿了。中国的人口问题可说是一个大谜。为什么以前中国的人口老是停留在2000万左右,而乾嘉以后的人口何以会增加如此之速?这问题似无人能解答。

中国的人口是个特别的问题。在西方的马尔萨斯人口论以前,清代学者洪亮吉(江苏阳湖人)亦已讲到中国的人口问题。他说:"今日人口比30年前增加了5倍,比60年前增加了10倍,比100年前增加了20倍。"一个两口之家,如果有屋十闾,有地100亩,两夫妇的生活将可过得很舒适,如果生了三个儿子,成业立室之后,变成八口之家;再隔若干年有了第三代,人口大增,但粮食增产没有如此快,便日子难过,易生乱事了。

人口之激增,实是一件可虑之事。正如洪亮吉所说,人人乐于做一个治平之世的老百姓。但经过若干年代,子又生孙,孙又娶妇,一直到有曾孙元孙,自高祖算起,人口恐已增加了数十倍,但隙地闲廛,只增五六倍而已。因此田地与住屋常不足供应激增之人口。何况又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如此下去,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赔而死之人,安得不比比皆是?

洪亮吉《生计篇》又说,今日十口之家,须由40亩3养之。凡士、农、工、商一岁收入,不下四万钱。50年前,米六七钱一升,布三四十钱一丈。以一人需五丈布、四石米计,一人劳力足可养活十人。今日则不然,农十倍于前而田不力口增,商贾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士十倍于前而佣书授徒之馆不加增。且升米钱须三四十,丈布钱须一二百。所入愈微,所出益广。于是士农工贾,各减其值以求售。布吊粟米,各昂其价以出市。加上户口已十倍于前,遇上水旱疾疫,非束手待毙不可。此即乾嘉以来户口激增而影响人民生活之最明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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