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人王国维撰。王氏自述撰是篇旨在考殷亡周兴之原因。认为周之所以兴,自制度始。并具体论证殷周制度之差异:其一为立子立嫡之制。殷制兄终弟及,殷以前无嫡庶之制,自周始舍弟传子,严嫡庶之分,定嫡长继统之制,所以“息争宁国”。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旋下及大夫以下,宗法及丧服之制由此形成。周代政治赖此宗法之制而益得巩固。其二为庙数之制。王氏考殷人祭法无远迩尊卑之分,周人立尊尊之统,以尊尊亲亲之义立庙制,尊卑分明。其三为同姓不婚制。周初多“异姓之国”,非宗法所能统,乃以婚媾甥舅之谊通之,实为周人用血缘宗法行施一统之策。以上三制不出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四纲。周代之所以能久兴不衰,就是用此四纲来维系的。此文对学术界影响较大。收入《观堂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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