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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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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凶杀

或逢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天罗、地网、三元、九宫,福臻成庆,祸併危疑。

莹和尚注云:四杀谓辰戌丑未,王氏注云:四杀者寅申巳亥四冲之劫者是也五鬼谓五行之鬼,六害谓寅巳之类,七伤谓劫杀等神,戌亥谓之天罗,辰巳巳为之地网,凡相得者为吉,相尅者为凶,祸併则危疑,福臻则成庆,王氏注云:以上神杀皆为凶,或三元,九宫,五行,生旺为福之臻,尚可以成吉庆,盖五行为神杀之先,或值凶杀,兼三元九宫五行,四柱又在衰败之地,则祸併危疑。

【夹杀持丘,亲姻哭送】

莹和尚注云:辰戌丑未谓之四大杀,亦云三丘之地,各以五行入墓,假令己巳木命,得己未日,此是本家三丘,又加临羊刄,故曰夹杀持丘,亲姻哭送,王氏注云:如乙未人得己丑,金人以丑为三丘五墓,己丑火夹带返吟破命,兼为身鬼,故凶。

须要明其神杀轻重,校量身尅杀而尚轻,杀尅身而尤重。

莹和尚注云:吉凶神杀,百有馀坐,或得于日时,或逢于岁运,但以杀尅身而重,身尅杀而轻,更要随器审详,临机消息(并珞琭子)

老醉秦楼十二,直缘重犯八专,少亡楚甸八千,应是叠遭九丑。

八专为淫欲之杀,九丑为妨害之辰。重犯八专者,好花酒而老独醉于秦楼。叠带九丑者,逞凶豪而少年亡于楚甸,八专乃甲寅、乙卯、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九丑乃己酉也。(壶中子)

李九万云:八专主酒色,日上有不正之妻,时上有不正之子女,人犯者不择亲疏,犯多者尤紧。九丑壬子、壬午、戊子、戊午、己酉、己卯、乙酉、乙卯、辛卯、辛酉是也,妇人犯者主产厄,男犯多者不令终。

歌八专甲寅、乙卯,并己未、丁未、庚申、辛酉、戊戍、癸丑,名八专,老醉秦都楼十二。

歌九丑壬戊两双居子午,乙辛卯酉亦重逢,更将己上兔鸡数,九丑令人不善终。

返吟又遇干枭食,寿短伤妻并子息,家虚财耗爱轻人,犯上吐言皆傲忽。

返吟又遇子见午是也。枭食是倒食,如甲子遇壬午是倒食,返吟,以纳音轻重,支神尅剥言之。

临官遇劫或贪狼,浪迹多为花酒客。

凡人遇临官,曰桃花杀,或遇劫杀亡神,皆好酒色破家,贪狼乃亡神,破军乃劫杀,异名,二杀或命中带来临官之位,必好酒色,且如丙戌、壬辰、丙午、丙子、戊寅、戊申,人犯亥日时,值亡神劫杀,与桃花同位,乃好酒色人。(并沉芝源髓)

【诸杀伤】

五鬼怕夜生空亡怕六害三刑怕金自刑怕火羊刃怕金

咸池怕水劫杀怕金华盖怕金木返吟怕鬼(三命篡局)

大抵凶杀所居干神,不宜带真鬼,虽见真官,尚变为鬼,况见真鬼,则为灾祸明矣。(玉霄宝鑑)

褚刑杀须看纳音,与当生年相尅者,为灾重,见生者轻,刑杀受旺气者,为灾重,刑杀返遭刑尅冲害破者轻,刑杀上带禄马贵人者,必主有大权势也。(李中虚书)

【贫贱所成】贫贱凶恶局

刑聚败极甲申得丁巳、己卯、己巳之类。

四柱不收甲子得丙寅、丁巳、辛亥、壬申之类。

五行未备甲子得庚子、己卯、癸巳之类。

数无取用如不合干,不冲支,而上下相异其气。

一方前后如木命人得己丑之类。

柱多隔角如辛丑得辛卯,甲子得甲戌。

真者失时如丙辛合在(二月、六月),丁壬合在(五月、八月)。

假音殃克五行克纳音,本轻却多逢克制。

主本倒乱火年水日,更先逢生旺,继逢死绝。

父子乖违日克年,时克年。

人生元命,犯以上之格,皆主贫贱,害身如此,而元命有气,却得富贵者,不久而多凶也。(鬼谷遗文)

忽若干支错乱,阴阳偏枯,八字无格以扶持,九命有刑而驳杂,忽作闾巷之辈,忽焉市井之徒,岂独不利不名,又且多穷多窘。

此言黎庶之命。

范丹甑尘,盖值十恶大败。

甲辰旬中,甲乙落空亡,甲戌旬中,庚辛落空亡,甲申旬中,丙丁落空亡,于此自落空亡之日生者,贫穷寒贱,独言日而不言月时,盖只有大败日,此乃十恶大败。(并壶中子)

八字金书云:甲寅旬壬癸落空亡,甲辰旬甲乙落空亡,甲申旬丙丁落空亡,甲戌旬庚辛落空亡。

绝中遇鬼,多贫贱。

如木命见壬申,如生年纳音值绝,更逢纳音鬼多,主贫贱,或多吉杀扶持,先须贫,后方富也。有人是戊午年,壬戌月,癸亥日,戊寅时,其人先贫,盖壬戌癸亥乃是绝中逢鬼,后戊寅土与癸亥、君臣庆会,土能制水,寅午戌三合为炎上局,故主后大富也。(沉芝源髓)

六害、四杀、三刑、身无气,或奴或蜱。(隐迷赋)

凡贫贱之命,多无贵,或五行死绝,支干闲慢,不相干涉,此为贫困之人也。

凡命中多见死绝者,一生少得足意事,资财窘阙,忧煎逼迫之人也。

凡命见禄落空亡,大耗克身,天中临日,本命无气,一生破财贫贱之人也。

凡命一位上聚诸禄马,生旺而却天中临之,或有他位来刑害,至于气散者,穷悴福薄之人也。

凡命中五位死绝,或落空亡,驿马克身,离乡背井,困穷之人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相克,五行无气而不激扬,位位逢合,支干闲慢者,奴贱命也。

凡贫贱之格,常用建禄、食神为救神,命中有此二救,虽贫而不至困饿,一遇运发,却小小称意,运过则伤贫贱也。

凡欲知凶恶者,乃命与五行无气,而又相克,支干乖戾,刑克互为凌战,带杀是也。

凡命见真冲气散,或真刑气散者,多是废疾人也。

凡命见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绝,全然无救者,一生多官灾、屈辱、污浊、贫贱、受制于人也。

凡命见官符克身,或两木相刑冲者,平生主官事杖楚之灾也。

凡命见辰戌丑未,魁罡相冲,全无贵人驿马相助者,乃孤独凶恶,流配远方人也.

凡命五行死绝无气相克处,不宜见天火、水溺、白虎、自缢一切恶杀,决是不令终之人也。

凡命见五行皆旺,而却位位相克气散者.多是暴死人也,若带诸杀,多是横死、夭亡、兵刃,误遭水火而终之命也。

凡命见交互空亡,孤寡四杀者,殍死路旁人也。

凡命见破碎,白虎、羊刃、相克,不以贵贱,死须破尸也。

凡命见天中重迭相克者,必不见尸也。

凡命见天中、大耗、劫杀同宫者,必有贱名、不良之行,更或五行冲克带白虎、羊刃之类,是劫盗刑戳而终也。

凡凶恶之格,常须贵人、三奇、华盖、夹贵为救神,有此四神相助,虽见凶神,不至切害。大忌者,五行闲慢,死绝而无建禄,食神,三才刑克带杀,而无贵气相御,则其为贫贱凶恶,不能免也。(并烛神经)

贼凶

四柱皆相刑,更临空废地,当居贼处,生而向刑中死。(玉门关集)

吉凶得失

若乃初凶后吉,似源浊而流清,始吉终凶,状根甜而裔苦。

莹和尚注云:初主歇灭,而晚岁兴隆者,源浊流清之谓也,幼年建旺,而临老竛竮者,根甘裔苦之谓也。

若乃尊凶卑吉,救疗无功,尊吉卑凶,逢灾自愈。

莹和尚注云:立年为尊,其胎月日时,资以次之,大运为尊,其大岁小运资以次之,若遇本命与大运德合于建旺之乡,其岁运日时凶,而不能为咎,大运与本命互战于死囚之地,其岁运日时吉,而未足为救。

王氏注云:五行四柱或上尊凶而下卑吉者,卑胜尊也,下之克上曰伐也,克我之谓鬼,故虽救疗亦无功也。或上尊吉,而下卑凶,阴阳理顺,上之制下曰治也,我克之谓,故虽不药而自愈。

【禄有三会,灾有五期】

莹和尚注云:禄有三会者,长生、帝旺、库也,为至吉之地。灾有五期者,衰、病、死、败、绝也,为至凶之地。

王氏注云:禄有三会,如甲禄在寅,遇甲寅是正禄之会,一禄也,得甲午是暗合,天德之会,二禄也。得甲戌乃禄堂之会,三禄也。灾有五期者,以三元禄马五处,遇死绝之地者,是也,一说以大岁、月建、日辰、大小运五处,皆来期会凶杀,刑克本命,斯亦谓之灾有五期。

赵氏新注云:如甲禄在寅,遇午戌亦同建禄,凡五行遇鬼、死、墓、绝为灾,故云三会五期。

联吉不喜,是六甲之亏盈,当忧不忧,赖五行之救肋。

莹和尚注云:闻喜以盈为言,盈者益也,不喜以亏为言,亏者损也,损益之道,由六甲而推之。当忧不忧者,但五行休废处逢生是也。如木得甲申、癸巳,水金遇丁亥、戊寅,土水值辛巳、壬寅,金火得庚申己亥木,故曰当忧不忧,赖五行之救助。

王氏注云:行年岁运若逢禄马、贵人,可谓喜矣,后不为喜者,盖六甲中值十二位之空亡也,六阳命畏于阳宫,六阴位畏其阴宫,乃正空亡。

凶会吉会,伏吟返吟,阴错阳差,天冲地击。

莹和尚云:凶会吉会,伏吟返吟,曾未定也,且如甲子金命,伏吟庚之土,为吉,戊子火为凶,返吟以戊午为凶,庚午土为吉,切忌阴错阳差,天冲地击,如甲木畏其庚金,子水伤其午火。

王氏注云:凶会吉会者,如癸亥人,三元受水一气,或行年岁运会于己卯,水死于卯,而遇己卯土为鬼,则禄命、命、身三元皆死,故曰凶。一说行年岁运禄马皆在生旺之地,而来拱生我元命之谓吉会,皆来克我之为凶会,冲命一辰曰返吟,本位曰伏吟,以阴遇阴曰错,以阳遇阳曰差,纯阴则不能成,纯阳则不能生,此阴错阳差也。天冲地击者,戌亥曰天罗,辰巳曰地网,冲击于五行阴阳绝灭之地,岁运得此,更在返吟上,其为凶祸可知也,四柱寓于上,纵贵而不寿。

恶曜加而有喜,疑其大器,福星临而祸发,以表凶人。

王氏注云:命之四柱五行,或皆乘生旺之气,未曾发福,恶曜加之,其凶不胜福,则变凶为喜,故为疑其大器,或五行四柱俱在休囚死绝之内,未曾发祸,吉星临之,其吉以胜凶,反变以为祸,是为以表凶人,是知五行根基,为神杀之先,运气又次之矣。莹和尚注云: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故曰:忠孝仁义德之顺矣,虽临诸杀,反为权星,富贵而骄,自贻其咎,故曰悖傲无礼,德之逆也,善不失善报,为恶自招祸,此珞琭子之深戒。赵氏新注云:宽仁厚德,非灾自远,景公善言,荧惑退舍,不忠不教,祸自随之,德薄不任其福,反为祸也。(并珞琭子)

四柱中逢暗带,有辱有荣。

年月日时四柱,其间有暗带者,即慿暗带以言贵贱吉凶,盖暗带切于正带,假如甲子年,丙寅月,暗带乙丑为正印,为贵人,为引进神,为偏禄元,是以有荣。若甲子年,壬戌月,乃暗带癸亥,为亡神,为正空亡,是以有辱,余彷此。(壶中子)

劫杀天岁遇用处,不能为凶,禄马奇舆逢破处,未始为福。

劫灾天岁四杀虽凶,若干支配合有用,则为福禄之神,禄马奇舆虽干之清气富贵之神,若干支配合为破败,则反为贫贱凶害之杀。(鬼谷遗文)

重迭逢生印不临,此人名只播儒林,纵然有禄无权柄,争似清高意气深。(林开五命)

五个星辰四个凶,就中临事每冲冲,贵人临着须相救,驿马加之得善终。(鬼谷要诀)

先驳杂,后纯粹。

如辛酉得癸卯,癸巳得乙亥,以本自无气,而【遽】至生旺,又如金命人生于子寅月日,则金已死绝,若得己酉时,则金复旺于酉,而寅为己之天官贵,子为己之天乙贵人。又如癸巳人得戊寅日,则水为土所克,及得庚申时土,反为木所刑克,而水却生于申,此类皆是,故先驳杂而后纯粹,为五行之奇贵,切忌先纯粹,而后驳杂。

【先贵后刑】

刑杀时中见,奇神命上居,莫言官职好,必竟被刑诛。(玉门关集)

【气清气浊】

四柱遇禄马贵人,生日吉神,则气清;值刑克冲破,则气浊。气清则科名巍峩,气浊则福禄浅薄。

【吉中之凶】

如甲子生人,得丙寅坐禄乘马,遇食神可为贵矣,然甲子自死之金,又绝于寅,复遇丙寅长生之火,见克为鬼,故变吉为凶,余当依此消息。

【仙瓢星】

壬癸人得酉字,或酉人得壬癸字,为仙瓢星,水从酉为酒,遇吉,因酒成家,凶则破家。(并广录)

【分擘格】

凡福聚处须要独立不相分擘,谓如壬癸辰卯日,又有壬癸辰卯时,则其处分擘矣。(鬼谷命格)

一切福神所居之位,则欲生旺,生旺则荣贵。

一切杀神所居之位,则欲死绝,死绝则善终。

一说凡福神欲令得旺气,忌有败之者,凡凶神欲令得衰气,忌有助之者。

凡杀神如人命已入贵格,紧要处带杀,有福神主之,则名曰权柄,无福神主之,又杀气乘旺,递互相还,贵则虽贵,亦不善终,如命中更不入格,复为杀神递互相乘,则主下贱,而不善死。

相冲相破,六合、三合,命中有之.即求其五行相得如何,或暗中生福,如死绝而复生,空亡而受破,相克而相成也,福中生祸,反此,凡伏吟入墓,惟夹贵则大好也,须有灾。(林开五命)

乙字为披头杀,并天乙、天德,定为高官,若重见者,乃披头,或为师巫,或倡优之人。(宰公要诀)

命书曰:道途贱吏,岂无驿马攀鞍,市井薄徒,亦有三奇夹贵。大抵夹贵、攀安、金柜,不可专用为吉杀,又云:孤杀,亡神、空亡、六害,不可专用为恶杀。(广集)

当生紧处如逢破,富贵两途皆有祸。(理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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