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沈彤撰。此书专以订正杜注孔疏以及赵汸、顾炎武诸人补正杜注所出现之错误。如襄公二十五年《传》:“赋车兵徒兵”,杜注云:“年兵甲士”,孔疏云:“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沈氏以为此处兵应指兵器,并引刘炫之说以驳孔疏“谓兵器则嫌上下重叠”之说。又顾炎武谓“执兵者称兵自秦始,三代以上无之,凡杜之以士卒解兵者皆非。”沈氏引隐公五年《传》“诸侯之师败郑徒兵”,襄公元年《传》“败其徒兵于淆上”,以驳顾说,认为“此等应谷据文意为断”。沈氏精于三礼之学,因有大量篇幅辨析古代礼制及名物典章。此书采用了不少惠栋搜集之资料,其论证方式则重在罗列文献证据,其不同于前人之处,多从文献之排比互证中获得,以小学考辨处较少。此书之成就亦远不及惠栋《左传补注》。现存《果堂集》本,阮刻《经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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