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的精神1;伦理
精神在它的单纯的真理性中本是意识,它现在把它自己的环节拆散开来。行为将它分解为实体与对实体的意识;并且既分解了实体又分解了意识。实体,一面作为普遍的本质和目的,一面作为个别化了的现实,自己与自己对立起来了;
其无限的中项,乃是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自在地本是它自己与实体的统一体,而现在则自为地成为其统一体;它统一普遍本质及其个别化了的现实,使后者上升为前者,以成全伦理的行为,并使前者下降为后者,以求那只被思维了实体亦即目的见诸实行;它创造出它的自我与实体的统一体,使之成为它的业绩〔或作品〕从而成为现实。在意识这样分裂的过程中,单纯的实体一方面获得了它与自我意识的对立性,另一方面它因此在它自己身上也同样表现出了意识在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自己成为一个分化为各个范围的世界。
因此,实体成了一种自身分裂为不同方面的伦理本质,它分裂为一种人的规律和一种神的规律。同样,与实体对立着的自我意识,也按其本质而将被分配给这两种势力之一,并作为知识而将自己分裂为对其行动的无知和对其行动的有知,而这种有知,因此当然是一种骗人的知识。这样,自我意识就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实体所分裂而成的那两种势力的矛盾,认识到它们的相互摧毁,认识到它关于它的行为的伦理性质的知识与自在自为的伦理之间的矛盾,并因此而感受到它自己的毁灭。不过事实上,伦理实体已通过这种运动变成现实的自我意识,换句话说,这个〔个别的〕自我〔或个体〕已变成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但正因为这样,伦理就沉没了、消灭了。
1derwahre geist,意思是说"客观的精神"。——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