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之卷
偏于剑术之利,岂能窥剑术之秘乎? 喜兵法者鲜矣。治而不忘乱,国之本也。 武士务必文武皆精,始称合乎「武士之道」。 武士应视死如归,而后始称武士也。 兼具万事之用,始有剑法实际之用。 卖弄似懂非懂的剑技,无异自掘坟墓。 人之维生有四路:士、农、工、商。 剑法有如木匠之技艺,两者至为相似。 观其人而善于使用,则手腕尽展矣! 木匠之用具,务必恒保其利,时时磨快、擦亮之要。 既有双刀何不用双刀?武器尽出,胜算大矣。 以「二天一流」剑法而言,敌一人与万人其理雷同。 所知至多,以此磨练、辟新境。 随身之武器,理应长处尽展。 诸般武艺皆有特定之拍节,不可违也。
习我剑法者, 一:邪恶之心不可有。二:务必锻 其身,尽展能力。三:务必戒除修练之障碍。四:务必体认千行百业之要谛。五:务必认清物事之得失。六:务必具有眼力、鉴别力。七:务必敏察防范视界外之敌人。八:莫做无谓、无用之事。
水之卷
握剑而起,心必如常,勿有起伏。 「我执」与「慢心」乃剑士之大忌。 能不受世人之骗,方为拔尖剑士。 剑法之姿势,应与日常化姿势合一。 目之所视,亦大亦广,始为得宜。 视远为近,视近为远,乃剑道之技也。 勿动眼珠而观双〔月 〕,至为重要。 慎于握剑站立之时。 固定不灵,是为僵手;反之,称之灵手。 脚法或有大小快速之别,唯以如同行路。 只脚而动,乃脚法中之大忌,勿犯为妙。 勿拘于比斗之架势,只许一意砍倒强敌。 挥劈之时,务必手肘尽展,强劲一击。 刀法有五,熟于此道,即能尽悉敌人之刀法。 架势因对象、场合而变,切勿拘于一型贻失胜利时机。 趁敌人尚在犹豫不决时,迅捷劈砍,一击取胜。 故装欲砍,趁敌人松懈时,速攻致胜。 万念俱空,是攻敌之一大秘诀。 举刀连打,痛击敌人任何部位,使其惨败。 出刀接架,必以刺敌双眼之势,反客为主。 以一敌百而求胜,谓之「多敌剑法」。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火之卷
手巧,雕虫小技也,岂能赖以搏命耶? 运用场所之利,以求最后之胜机。 抢人先机有三要。交锋之时务必活用于先。 欲使敌人受挫,应予当头棒喝,使其无法回头。 预知敌人之盛衰,至关重要。 不予敌人可乘之机,抢先踩踏而胜。 敌人清象已现时,务必乘机而入。 故作强攻状,亲其反应,察其意图。 使其恐惧而生畏念,乘机取利而获胜。 以纠缠之法取利,能从容致胜。 逼敌人于惑乱、惊惶之境,即可轻易获胜。 敌人之弱点务必洞悉,而后趁势彻底压垮。 敌人以为是山,实则是海;敌人以为是海,实则是山;此谓出人意表。 纠结难分时,务必改弦易辙,寻出新径取胜。 我为将领,敌为兵卒;如手使臂,囊中探物。 无刀不能胜敌,无须为手无剑而忧。 无可憾动如巨 ,则所向披靡。
风之卷.空之卷
使用长剑并无不可,但是莫有喜用长剑的偏颇之心。 欲以短剑取利致胜,实非剑道之正理。 以心观敌,则胜券在握;以眼观敌,则迷疑而败。 求快之心,剑法所忌。悠悠然可也。 迷疑、惑扰一扫而空,乃为真实之空灵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