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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学 校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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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宫【附祀典 社学 书院】 学田【附地租】)

学 宫

儒学 自明成化十五年,副使刘城、参议陈渤,令知县王环、教谕谢弼,创建于县治西南。自学宫外门,北抵后街民居,直四十七丈。上则东抵县治仓,西抵民居,横一十六丈三尺。中则东抵县治吏舍,西抵民居,横二十五丈。下则东抵民居【后换为学地,今建龙门】,西抵平西驿,横一十八丈三尺。学宫前大坪,上抵大街,下抵泮池【即晏湖】,直一十六丈;东西抵民居,横九丈二尺【今建文昌祠】。万历四十七年,生员张尧中、吴懋中、廖王珍、赖联芳、廖达善、阙应祯、廖达道、赖馨鼎等,以位置失次,地理未宜,佥呈于知县吴殿邦,申宪改造。生员吴懋中亲往江西兴国,请国师曾继山,相地经营于旧学基内建。

先师庙 在县治西。东西两庑,各十间,在庙前。戟门,三间,在丹墀前。泮池,在戟门前。棂星门,一座,俱石,在泮池外。

明伦堂 在文庙右。左右插廒各一间。东贮书籍,西贮祭器。堂前东西二廊,仪门三间,大门三间。

启圣祠 在文庙北

敬一亭 在启圣祠左。

尊经楼 在明伦堂后,万历四十七年建。顺治十六年,知县岳钟淑、训导乐维清重修。

五经阁 在学宫北。连架五楼,为诸生讲经之所。万历四十七年建。阁后大坪,东至县衙,西北至民房。

教谕衙 在明伦堂右。

训导衙 在教谕衙前。

龙门 在大坪东,面临大街。

土地祠 在泮池东。

文庙 引

按,学宫之设,自古已然。明洪武十五年,诏天下立学,建大成殿,通祀孔子,尊以王号,并像衮冕,四配十哲诸子,有公、侯、伯、子、男之称。嘉靖九年,允辅臣张璁议,去封号,易像以木主,题曰“至圣先师孔子”。余称“先贤”、“先儒”。大成殿改为先师庙,削不当祀者二十人:公伯寮、秦冉、颜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俱黜;林放、遽瑗、郑众、卢植、服虔、范宁、郑元、吴澄各改祀于其乡。增祀者五人:后苍、王通、胡瑗、陆九渊、欧阳修。明朝四人;薛瑄、胡居仁、陈献章、王守仁。【姓名载《位次图》。】

圣庙位次之图(图表略)

启圣祠 引

启圣公,古未有专祀。明嘉靖始,从辅臣张璁等议,建祠于学宫后,祀启圣公叔梁纥。以先贤颜无繇、曾点、孔鲤、孟孙氏,配以宋儒周辅成、程珦、朱松、蔡元定从祀。【姓氏载《位次图》。】

启圣祠位次图(图表略)

祀 典 附(校注:原文为“祠典”,今校改为“祀典”。)

明洪武初,更定孔庙释奠章制、大成乐器,颁行天下。

国朝制同。朔望,有司官诣学行礼。春秋仲月,上丁致祭。知县为正献官,县佐、教官为分献官。

至圣先师(校注:此四字为校者所添)祝文:

师德配天地,道贯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兹值仲春、秋祗奉旧章,式陈明荐。以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配。尚飨。

祭品:

帛一筐,酒三爵,太羹一登,和羹二铏,黍稷二簠,稻梁二簋,笾实八形【盐、藁鱼、菱、芡、枣、榛、鹿脯、栗】,豆实八【韭菹、芹菹、笋菹、菁菹、 醢、鱼醢、兔醢、鹿醢】,中八品【糗饼、白饼、黑饼、豚胉、脾肵、粉糍、饴食、糁糍】,羊一,豕一。

四配【各一坛,祭品】:

羊一函,豕一函,太羹一登,和羹二铏,黍一簠,稷一簋,笾六【盐、栗、枣、菱、鹿脯、藁鱼】,豆六【菁菹、芹菹、兔醢、鹿醢、笋菹、鱼醢】,帛一筐,酒三爵。

十哲【东龛五位共一坛 西龛五位共一坛,祭品】:

豕一函【每位一体】,和羹一铏,簠一,簋一,笾【四盐、栗、枣、鹿脯】,豆四【菁、芹、兔醢】、 帛一,爵五。

东西庑四位【共一坛,共二十四坛,祭品】:

豕肉四,簠一,簋一,笾四,豆四,帛一,爵一。

乐器:

麾幡,琴,瑟,应鼓,搏拊鼓,柷,敔,埙,篪,排箫,箫,笛,笙,钟,磬。

舞器:

引节,翟,龠。

乐章:

迎神 乐奏《咸和》之曲,无舞。

“大哉孔圣,道德尊崇。维持风化,斯民是宗。典祀有常,精纯并隆。神其来格,于昭圣容。”

初献 乐奏《宁和》之曲,乐舞俱全。

“自生民来,谁底其盛。惟师神明,度越前圣。粢帛具成,礼容斯称。黍稷非馨,惟神之听。”

亚献 乐奏《安和》之曲,乐舞俱全。

“大哉圣师,实天生德。作乐以崇,时祀无斁。清酤惟馨,嘉牲孔硕。荐羞神明,庶几昭格。”

终献 乐奏《景和》之曲,乐舞俱全。

“百王宗师,生民物轨。瞻之洋洋,神其宁止。酌彼金罍,惟清且旨。祭献惟三,于嘻成礼。”

撤馔 乐奏《咸和》之曲,无舞。

“牺象在前,豆笾在列。以享以荐,既芬既洁。礼成乐备,人和神悦。祭则受福,率遵无越。”

送神 望瘗同,乐奏《咸和》之曲。

“有严学宫,四方来崇。恪恭祀事,威仪雍雍。歆兹惟馨,神驭还复。明禋斯毕,咸膺百福。”

舞谱:

奠帛,曲同初献;初献,曲同亚献;亚献,终献,曲同。

启圣公祝文:

公诞生至圣,为万世王者之师。功德显著,兹因仲春、秋祗奉旧章,式陈明荐。以先贤颜氏、先贤曾氏、先贤孔氏、先贤孟氏配。尚飨。

祭品:

帛一,爵三,铏二,笾八,豆八,簠二,簋二,羊一,豕一。

东西配祭品:

东、西各一帛,各爵三,豕首二,豕肉四,铏二,笾豆各四,盙簋每位各一。

名宦祠【在戟门左】。祀:

永定县知县王环,

永定县教谕谢弼,

永定县教谕廖观海,

永定县典史莫住,

福建提学副使熊汲,

汀州府同知黄震昌,

永定县知县刘文诏,

永定县教谕冼(校注:原文为“洗”,误,校改为“冼”。)谟,

永定县知县闵一寉。

祭品

羊一,豕一,簠簋一,笾豆四,爵三,帛一。

论曰:邑有循良,民佩其德。祀之名宦,以崇报也。考邑志,自知县王公而后仅九人。其有惠泽难泯,或年久而未举,或已举而未行,如许公文献、何公守成、吴公殿邦、赵公廷标,莫不功垂不朽矣。

乡贤祠【在戟门右】。祀:

上杭县训导胡时,

武平县训导丘德馨,

常德府知府赖先,

中书科中书舍人张僖,

广西布政使司左参政沈孟化,

贡士赠承德郎卢宝,

兴宁县知县加衔兵部主事赖维岳。

祭品【乙卯年破城,铜爵失二十三个,其炉蹲等器全失】。

羊一,豕一,盙簋一,笾豆四,爵三,帛一。

论曰:邑有先达,人所仰止。祀之乡贤,以矜式也。考旧志,自胡公而下仅七人。诸贤继起,风轨卓越,尚未请祀,谨于科名之下,传注事迹,亦三代遗直,以俟将来云。

祭器

铜爵 一百四十个。【成化十六年,巡道刘珂、学道周孟中铸造发学,今损十六个。】

铁香炉 大一个,小八个。

木香炉 一个。【在土地祠。】

神案、香案、牲帛桌 共五十三张,今无。

祝文板 一面。

木烛架 六个。

锡酒樽 三个。【今少一个。】

锡烛台 二对。

帛箱 十个。

木笾豆 四百个。【旧存二百,知县何守成新置二百,共四百。今存一百六十八个。】

竹系笾豆 七十六个。【内损三十五个。】

簠簋 三十九个。【内坏五个。】

铁锅 三口。【知县何守成置。】

灯笼 三个。【俱失围。】

单烛架 一对。

满堂红 一对。

斋戒牌 一座。

盥洗盆 一个。【知县何守成置。今无。】

牲盘 二个。

启圣祠之木香炉三个(校注——原文“启圣祠 木香炉三个”,现增“之”字,以示所属。)

书籍【乙卯年破城全失】

《拾叁经注疏》共四十四本。

《通鑑纲目》二十本。

绵纸《易经》六本,今少一本。

绵纸《诗经》一部四本。

绵纸《书经》一部四本。

绵纸《春秋》一部十本。

绵纸《礼记》一部八本。

《易经大全》一部八本。

《春秋大全》一部十二本。

《礼记大全》八本,失一本。

东西《汉书》一部四十本,少五本。

《唐书》一部三十八本,少一本。

《五代史》一部八本。

《性理大全》十二本。

《资治通鑑》六本。

《少微通鑑》六本,少一本。

《大诰》一本。

《韩柳文》十本。

《诸司职掌》三本。

《东莱博议》二本。

《迎恩录》二本。

《朱子成书》四本。

《洪武正韵》六本。

《止斋论》一本。

《五伦书》十本。

《射礼仪注》一本。

《正俗编》二本。

《乡饮图》一轴。

《医书》五本。

《楚辞》一本。

《悬镜》三本。

《史记》二本。

《路史》十四本。

《四书直解》一部。

射器【万历三年《志》载,俱无。】

鹿中【五十根】,楅,丰,侯布【带架】,筹,樽,勺,爵,笾,豆,洗盥【带架】,水罍,乏,旌,弓,决,矢,朴,磬,瑟,笙,鼓,漆桌,油屏。

卧碑

国朝顺治九年,礼部复颁《卧碑条约》八款,发刻学宫: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知(校注:“知”,同“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记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告。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提调官治罪。”

社 学 【附】

一在漳南道左。前厅三间,后厅三间。【旧废。】

一在东北卧龙山麓布政司后,匾曰“龙冈社学”。【万历乙未年,改建关帝庙。】

一在文昌祠东。【顺治八年,邑人熊兴麟、生员郑孙绶、张士美、沈墀、孔天眷、丘鼎山、周历象、吴晋等,佥呈巡道赵映乘建。】

书 院 【附】

绿筠书院 在县南一里许,滨河挂榜山尾。正堂三间,架楼于上。诸生时有肄业于此者。大门三间,右抵山,左抵路,前空地丈余,后空田一坵。【按,旧《志》载:“买民廖积富田税二秤,大小三坵,用价银贰两伍钱,贴过官米银贰两,共肆两伍钱;买民郑冒田叁秤,并贴过官米共用价银四两。有契存案。以上俱知县谢良任创置。但书院虽设榜山之尾,术者尤嫌其低下。知县何守成复令地方及居民郑冒家,遍植松木数千株于山之上,后日畅茂,庶可补此山之阙,护书院之右。后之职兹土者,岁时当令地方严加看守,毋使小民旦夕而伐之可也。”载万历三年志。后知县许堂重修,近废,基存。】

吴公书院 在西郊外,知县吴殿邦建。【今废。】

岳公书院 旧平西驿地。嵩社门人陈钧奏、吴利见、陈英之、吴云芝、丘天麟、陈上观、阙魁,置大洲磜下田税伍秤叁分,载丘和户内民米柒升,递年元旦,备牲醴品果,为岳公上寿。

卢公书院 在文昌祠左。本府同知卢裕砺署县事时捐俸建造,朔望聚诸生讲学于此。

论曰:学校,营建中一事也。而另编之,以见尊崇圣道,养育人才,其关系重且大也。崇祀之典,历代不同,而易塑像以木主,改王号为“先师”,创建启圣公祠,明世宗之见,高出千古矣。明三百年来,从祀圣庙者仅四人,布衣胡居仁与焉。而名宦乡贤附于庙祀者,不敢滥登,抑何严且公也。其在今日,明伦堂之课宜举,乡饮酒之礼宜行,社学以训子弟,书院以居生徒,皆学校中事也。贤大夫留心焉。

学 田 【附地租 祠租】

【按,旧《志》卢赞撰云:“永定原无学田,盖学宫之缺典也。诸士子资费不供,有待久矣。何侯父母,聿重兹典,每留意焉,乃命通学佥议其事。即捐俸金陆拾两,收买各姓田税。其间,士民闻风兴起,愿捐田入官,充为学田,以济厥美者。计共田税壹百亩,共租银壹拾捌两零叁分,共载粮米肆石柒斗捌升壹合捌勺。内总除纳粮银叁两零壹分肆厘,余下租银壹拾伍两零壹分陆厘,发学应充公用,及每年查报贫生,以此给膳,使之俯仰有赖,学业不荒。士大夫感激乐睹盛举,为之伐石树于学宫,请碑文以记之。”今将买过学田亩数、粮租并佃人姓名开后:】

一、收买生员卢一松田税(校注:此处参照下文添一“税”字。)叁拾柒亩肆分,共载粮米贰石。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丰田里,地名赖乾。

一、收买生员卢赞田税叁拾柒亩肆分,共载粮米贰石。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丰田里,地名赖乾。【以上两款卢家赎回,其粮米肆石,卢家自认。】

一、收买生员吴茂梧田税壹拾壹亩贰分伍厘,共载粮米陆斗壹合捌勺。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溪南里,地名龙门白饭坑竹瓦寮。

一、佃曾廷玉兄弟并孔升共耕田税拾秤肆斗,递年,该谷叁拾肆箩正。

一、佃余积凤耕,税捌秤,该谷贰拾箩正。

一、佃廖才耕,税谷拾秤,该谷贰拾贰箩。又鱼塘壹口,租谷捌箩正。

【以上共税叁拾伍秤肆斗,每年共该租谷捌拾肆箩。每箩银伍分,共折银肆两贰钱。内除纳粮银肆钱正,尚剩银叁两捌钱,发学周济贫生之用。】

一、收买太平里一图民简珪田伍亩伍分,载粮米捌升。田价银捌两柒钱伍分正。坐落太平里,地名三圣隔石班塘。

一、太平里一图民简廷选,情愿将田柒亩,载粮米壹斗,坐落太平里,地名三圣隔石班塘。不愿领价,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

一、佃陈成耕税壹拾叁秤半,该谷贰拾柒箩正。

一、佃陈积盛耕税柒秤,该谷拾肆箩正。

【以上共该租谷肆拾壹箩。每箩银伍分,共折银贰两零伍分。内除纳粮银陆分肆厘,尚剩银壹两玖钱捌分陆厘正。发学周济贫生之用。】

知县何守成捐俸拾两正。

教谕温理捐俸伍两正。

巡检周曰仁、祝大顺、杜乔岁各助银壹两正。

廪生卢一松、张一澜、丘德盛、赖桓、赖有缘、吴茂梧、赖一鲤、卢赞、张一澈、卢嘉会、陈应峰、卢世宁、赖一麟、赖、卢贯、卢士元、曾子毅、陈应春、廖显武、赖宗周,共捐廪银肆拾两正。

通学生员沈孟作、赖一相、郭书、赖一忠、赖浣、丘应兆、吴赞、廖道充、卢宝、吴茂棠、卢士科、孔志远、郑洪道、范荣先、廖灿,以上沈孟作等共一百五十人,各量家捐助,兹不复赘。

康熙拾贰年,《志》成,清正新旧学田租银、佃人姓名于后:

简芳每年纳银壹两柒钱正。陈元信每年纳租银壹钱正。【二佃在太平洪源三圣隔。】

廖以行每年纳租银壹两正【在太平田段】。

马得盛每年纳租银贰钱捌分捌厘正,马汝太每年纳租银肆钱贰分伍厘正,陈贵每年纳租银叁钱贰分伍厘。【三佃在太平铜鼓湖。】

吴应瑞每年纳租银叁钱壹分伍厘正,吴子由每年租银壹钱正,吴子冲每年纳租银贰钱伍分正。【三佃在太平铜鼓湖。】

阙兴南每年纳租银壹两壹钱正。【在马山背。】

张守成每年纳租银贰钱柒分伍厘正。【在金砂。】

熊滋将上湖雷田税贰秤叁分零,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粮米在溪六十甲吴元闻户内将租谷抽纳。【佃人熊元智每年上税谷柒箩,折系银叁钱伍分正,纳粮在内。】

张应秋每年纳租银壹两伍钱正。【在苦竹崠笔架山下。】

黄思禄每年纳租银壹两贰钱伍分正。【在太平南山尾。此一佃拨秤学田钱粮,系丰四十甲卢盛芳户丁收。】

廖得运每年纳租银伍钱正。【在溪口赤迳。】

黄茂塘、黄茂志、黄甲生三人,每年纳租银伍钱贰分伍厘。【在太平詹坑。】

郑明秀每年纳租银陆钱正。在下龙门。

胡升龙每年纳租银叁钱伍分正,胡有凤每年纳租银肆钱正。【二佃在金丰角坑。】

阙明轩将马山乡田税陆桶柒藟,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粮米仍在阙户。【佃人阙万盛每年除纳粮外,实上税谷肆桶正。】

张有上每年纳租钱柒钱正。【在新寨。】

吴官梅每年纳租银肆钱伍分正,内除秤粮捌分,实收银叁钱柒分。【在金丰东洋。】

林心拱每年纳租银柒钱正。【在太平孔夫。】

吴上锡每年纳租银贰钱壹分正。【在三层岭。】

王遵,字礼纲,将太平苦竹坑田税拾秤,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原载官米,仍在王振宗户内。【佃人王文渊每年除纳钱粮外,实纳银壹两正。】

以上贰拾伍佃共纳田租系银壹拾肆两柒钱伍分叁厘。内除秤钱粮壹两肆钱伍分陆厘,实收田租系银壹拾叁两贰钱玖分柒厘正。

河坝租佃人姓名【河坝在县治南郊】:

郑民歌每年纳租银壹两钱捌分叁厘正。

郑英乃每年纳租银柒钱贰分贰厘伍毫正。

郑英乃每年纳租银柒钱贰分贰厘伍毫正。

郑英乃每年纳租银柒钱贰分贰厘伍毫正。

郑勉为每年纳租银柒钱贰分贰厘伍毫正。【上手系沈策先秤纳。】

赖绍英每年纳租银壹两零玖分正。

郑子恩每年纳租银捌钱正。

赖樽每年纳租银捌钱肆分正。

赖振大每年纳租银壹两零陆分正。

黄应赐每年纳租银肆钱捌分正。

郑杨芳每年纳租银伍钱柒分伍厘正。

谢元亮每年纳租银伍钱肆分正。

谢时德每年纳租银贰钱肆分正。

郑尚益每年纳租银肆钱捌分正。

郑以章每年纳租银壹钱玖分正。

郑以振每年纳租银壹钱壹分捌厘正。

以上十六项每年共租系银壹拾壹两壹钱捌分陆厘正,每积三年,以为当科遗才大收生员科举之资。

张周每年纳租系银壹两柒钱陆分伍厘正,原给本学水夫工食。

自新巷直下至大街,横至龙门止,基址相连门斗,民人赁做房屋,每年纳租。姓名开后:

廖得顺一间。后与廖得玉民居为界,左与学为界,右与新巷为界,前与廖得立为界。内屋后有粪窑一所。

廖得立一间。后与得顺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应田为界。【以上二间,每年纳租系银贰钱正。】

黄应田一间。后与廖得立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思盛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黄思盛一间。后与黄应田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应盛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校注:黄思盛、黄应盛、黄刘福三条中,原文“左右如上”,均漏一“界”字,现均校补。)

黄应盛一间。后与黄思盛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刘福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黄刘福一间。后与黄应盛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应茂、赖养赞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黄应茂、赖养赞共一间。后与黄刘福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郑振英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郑振英一间。后与黄应茂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郑以就为界。每年纳租银柒分伍厘正。

郑以就一间。后与郑振英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李用臣为界。每年纳租银柒分伍厘正。

李用臣一间。后与郑以就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应全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黄应全一间。后与李用臣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巫必台为界。每年纳租银伍分正。

巫必台一间。后与黄应全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黄思升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黄思升一间。后与巫必台为界,左右界如上,前与郑兰英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伍分正。

郑兰英一大间,上下两栋。后与黄思升为界,左与戴元盛为界,右与巷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叁钱正。

戴元盛一大间,上下两栋。后与学斋为界,左与陈元恭为界,右与郑兰英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左边原黄应寿一间,每年纳租银贰钱,今元盛并入。

陈元恭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邓谷生为界,右与戴元盛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邓谷生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李接臣为界,右与陈元恭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李接臣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黄应芳为界,右与邓谷生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黄应芳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戴文盛为界,右与李接臣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戴文盛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李含生为界,右与黄应芳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李含生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张志谷为界,右与戴文盛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张志谷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赖膂臣为界,右与李含生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赖膂臣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范元胜为界,右与张志谷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范元胜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王明兴为界,右与赖膂臣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叁钱正。原一间,今隔分二间。

王明兴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李以德为界,右与范元胜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文昌祠后系学地:

张应发一间。后与祠为界,左与青云路为界,右与赖得俊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学地租银壹钱正。

赖振元【即得俊。】一大间。后与祠为界,左与张应发为界,右与戴元进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叁分伍厘正。

戴元进一间。后与祠为界,左与赖振元为界,右与赖膂臣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壹钱正。

赖膂臣一间。后与祠为界,左与戴元进为界,右与黄思升民居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每年纳租银贰钱正。

以上大共学地租系银肆两叁钱柒分伍厘正。

文昌祠祀典(校注:此条卷首目录原无。)

张居可赁祠前塘一口,四处界址旧有分明。每年纳租系银壹两正。

漆店背店三间:

张汝才一间,每年纳租银柒钱正;

刘淑初一间,每年纳租银捌钱正;

沈君弼一间,每年纳租银陆钱正。

【以上三店,原收李以德偿期银贰拾两,向吴惺卿买置。每年共收租系银贰两壹钱正。】

李以德一间。后与学屏墙为界。左与龙门为界,右与王明兴为界,前与大街为界。此系霍公捐俸贰拾两买置。本人偿期银贰拾两,每年纳租系银贰两正。

癸酉举人卢日就,喜出银壹拾两生放利息,共凑银贰拾两,以学地架造楼店壹间,招张应发白手开坐,每岁纳租系银贰两肆钱正。

赖膂臣赁学地旧址外,又将文昌祠、社学后空地借筑丈余,每年春秋季,各纳租系银伍分。【此地应归还祠。】

霍公捐俸壹拾两买祀田壹处,税贰拾桶,佃人吴应旺耕。

【以上伍款租银,俱入文昌祠春秋办祭之用。】

康熙拾贰年癸丑冬,知县潘翊清,教谕黄甲先,生员赖玠、沈墀、黄甲殿、郑孙绶、卢济泓、廖起龙、吴晋、吴利见、熊卜伟公同查正。

学校卷之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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