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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七 兵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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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国家平定以来,山清海晏,固已熙皡成风,烽烟永息矣,而制置防守,备极周详。晋邑负郭,郭内周数十里,帅府在焉。中、左、右、前、后并城守,六营属焉。标分部领,专阃之寄,遥制之权,于是乎出。夫兵必有制,用法不善而民苦于养兵,立法不严而兵易于扰民。讲武无定期而弛其团练,荫差存虚额而疎于御防。稽之历代,龟鉴照然。司阃外之任者,宜何如留心焉。志兵制。

隆庆府志:唐本州兵制无考。《唐书》:总章二年,归德将军陈政出镇绥安,奏置行台于漳、泉郡之四境,命将分戍其地,四时躬自巡逻。是时莆田、仙游俱隶泉州。于泉之迁游乡松州保,上游至苦草镇置行台。

宋兵屡更而指挥、都监、都押统于郡太守。京师兵曰禁兵,戍州城曰厢兵。泉州有澄海军、宣毅军,有威果、全捷、广节、不教阅保节、壮城、牢城、宁节、剩员等指挥,诸名号营地各有屯驻,大约额军三千二百有奇,而壮城、牢城所统不与焉。额军之外,有诸寨土兵。晋江石湖、惠安小兜、南安石井潘山、德化云峰里,计戍兵一千五百有奇。又有诸县弓手,随产户雇募。宋初,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第楝差,专一警捕,不应他役。熙宁初,许税户各出雇钱,选人材少壮者充之,免本身丁役。元祐元年,复行差法。绍圣以后,复行雇法。定各县额,并置营于各县,春秋二阅。惟晋江、南安、惠安赴州,余县自阅。晋江县,额管八十五名。嗣后海寇告警,始置水澳、水澳,元改名永宁。宝林、法石三寨,各有屯戍,以殿前司左翼帅领之。嘉定间,海寇犯围头,郡守真德秀增法石〔一〕,移宝林兵戍围头,立宝盖寨,建平、法石诸屯皆听节制。参《福建通志》、《续志》、《泉州府志》。

诸指挥营军

威果第二十六指挥,禁军也。隶侍卫步军司,营在城东北隅和风坊。庆历二年,诏置澄海军五百人,四年,又置宣毅军;后废澄海,并归宣毅。嘉祐四年,又诏置就粮禁军,改名威果。熙宁四年,废宣毅,以其兵隶威果。元丰四年,增兵至五百一十人。

全捷第十指挥,亦禁军。隶殿前司,营旧在希夷坊之东。大观二年为三十三指挥,三年改第十,隶东南十将。嘉定十四年,郡守宋钧,即地为较场,移营于西仓之右。淳祐间,额管五百一十人。

广节指挥,厢军也。后升隶步军司。二指挥营,在州东惠政坊;三指挥营,在城东北隅较场之侧。熙宁二年,料揀厢军团练教阅,驻州城以备盗贼,名教阅保节指挥;五年增管至五百人,六年改名广节。元丰三年,升下禁军;淳祐间,额管二百五十七人。

不教阅保节指挥,《文献通考》:泉州不教阅指挥有五,皆厢军。熙宁四年,诏改崇节指挥为不教阅保节指挥。例每指挥不得过五百人,本州得四千人以上,以福州数少,遂就本州充补。元丰四年裁减厢军,移福州保节第五指挥于本州。淳祐间,管有:五指挥营,在青春坊,额管五百四十六人;六指挥营,在州西绿野坊,额管四百四十三人,八指挥营,在龙友坊,额管五百四十六人;九指挥营,在州东北宝刹坊,额管四百四十八人。

壮城指挥,亦厢军也。营在华彩坊北。元丰二年置,专充修城,后裁。政和初复置,额管二百三人。诸营抽差四十二人,借提刑司,从福州招刺,衣粮本州给之。

牢城指挥,配军也。营在旧较场。旧有额,以召募充。后以处有罪配隶之人。

宁节指挥营,与牢城相近,以待养老军员。绍兴十一年创,乾道九年名。

剩员指挥,庆历五年著令,凡军士粮,年六十减半充剩员,七十放,停其出戍。有补授资职者,六十五减半充不管事剩员,在营养老。

诸寨土军

宋初寨一,曰福泉同巡检,在福州甘蔗村。地远不相及,后增置五寨。

小兜巡检寨,在惠安县守节里大岞北,为自海入州界首,专管晋、南、惠、同沿海地。元丰二年,海寇猖獗,拨禁军一百人置寨弹压,后抽还禁军,改招土军,增十人。乾道七年,增二百人。嘉定十二年,郡守真德秀造营房六十有二,额管三百一十人。

四县同巡检寨,在晋江永宁里石湖村。熙宁初置,专管晋、南、惠、同陆路地方。由海道而陆者,先小兜,次石湖,额管一百二十五人。乾道七年,增二百人。嘉定间,守真德秀造军房五十所,额管三百二十五人。

漳泉都巡检寨,在南安县招贤里潘山市。初置寨时,拨禁军驻西山佛迹院。绍兴六年,别招水军三百人,分隶福兴、泉漳两都巡检使,抽还禁军。量留五十人,其后额缺不补。乾道七年,增二百四十人,额管二百九十人。

殿前左翼军

殿前司左翼军,禁军也。绍兴十五年,命统制刘宝讨汀虔潮惠山寇,往来诸州,泉士民乞留宝收剿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及汀、漳二州兵,合二千七百七十五人,充殿前司左翼军,听宝节制。宝回,敏代统其军,复选诸州兵少壮千五百人益之。后定驻于泉州,建寨于东禅等院隙地,仍拨将三员,各带兵五百戍汀、漳、建三州。又分福州延祥寨水军一百九十三人,令郑广将之来属。乾道八年,岛夷以海舟入寇,复增善水者合前水军为五百五十人,分六十人屯水澳寨以控海道。淳熙十三年,统制官韩俊复分水军各一百五十人屯法石、宝林二寨,免其调遣。嘉定十一年,海寇冲突围头,守真德秀请增法石兵至二百人。又于围头主宝盖寨,移宝林兵百二十人戍之。其正将衙立于法石,诸屯并听命焉。于是分地巡徼,自岱屿以北,以小兜、石湖土兵主之,至击蓼而止。自水澳以南,永宁、宝盖主之,至中栅而止。其岱屿之内外,法石主之,至永宁而止。十二年,真德秀复以殿司远在行都,戍将骄蹇掊克,郡弗能禁,乞以军隶本州节制;诏从之。端平二年,统制司移置建宁。淳祐六年,复驻泉州,与诸州共听安抚司节制。兵额总五千人,在泉一千八百八十二人,内马步一军一千三百三十一人,分四将二十二队。每将以副将、准备将各一员,每队训练官一员。水军五百五十一人,分屯四寨,将官各一员。廪给衣粮,掌于通判厅。每月支,计钱九千三百九十八贯,米二千七十石。春冬衣钱,岁计四万三百四十贯。马二百七十匹,分隶诸戍。其水军各寨战船,旧管甲乙丙三只,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嘉定十二年,真德秀更造三只,拨钱生息以补修费,亦委通判主之。

至元十九年,调扬州合必军三千人,镇泉州戍列城。后设上、中、下三万户府,以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又以湖州翼万户府来戍泉州;又建泉州左副翼万户府,以宋殿前司左翼军隶焉。复刷土军以益之,立营建署于州之后,其后万户赤干迁于泉山门外。

扬州合必军,客兵也。旧额三千人,后与蒙古、汉人附军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府七翼,中万户府八翼,下万户府二十二翼。

湖州翼万户府,亦客兵也。有达鲁花赤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及经历司,镇抚司,镇遏司,上、中、下千户所,上、下百户所等员。

左副翼万户府职员,与湖州翼万户府同。明洪武初,调隶山东宁海卫。

洪武元年,泉州置卫指挥使司,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司。二十年,城水澳为永宁卫,亦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隶福建都指挥使。又复城小兜为崇武所,城厦门为中左所,城福全为福全所,城金门为金门所,城高浦为高浦所,别为守御千户所,亦隶福建都指挥使。二十一年,遣江夏侯周德兴于沿海要害处置巡检司十八,复于大担、南太武山外建浯屿,置水寨一。景泰三年,移厦门中左所。嘉靖末,倭奴为寇,在籍之兵徒有虚名,乃复练乡勇为土兵,召外营为客兵。

卫所军兵

《闽书》:朝廷置卫所于天下,以开国靖难之人为之,或简户丁,或调他省,或配有罪,籍为军,曰卫兵,亦宋人禁兵之意也。卫兵有三:曰往操军、曰屯旗军、曰屯种军。往操军,入则守城,以时训练,谓之见操军;出则守寨,按季践更,谓之出海军。屯旗军者,奉红牌及样田事例之屯军也。屯粮军者,屯田军也。洪武二十一年,江夏侯周德兴刺福、兴、泉、漳四郡民为兵,于是有沿海军卫;卫所初定,民未习水土,率潜离城戍。二十五年,互调其军于诸卫。隆庆府志:卫所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卫,千一百二十名为千户所,一百一十名为百户所。每一百户内设总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相维,编成队伍。泉州卫,都指挥使司一员,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洪武元年,总兵官汤和擒陈有定,泉州平,改元总管府为卫,即宋州治也。操海屯种旗军,旧额六千一百四十七名,后以逃亡事故渐次裁减。万历时,存操海旗军余丁千二百三十六名,屯种军三百四十四名。营房沿郡城内外,今废。左千户所,营房六百三十间,在旧通淮门内,左右沿城。右千户所,营房七百一十间,在东门内,左右沿城。中千户所,营房七百一十二间,在南门外及水仙门,左右沿城。前千户所,营房六百九十间,在西门外及临漳门,左右沿城。后千户所。营房七百七十间,在北门,左右沿城。永宁卫,指挥使司一员,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操海屯种旗军,旧额六千九百三十五名,后以逃亡事故渐次裁减。万历时,存操海军千三百九十四名,屯种军七百八十三名。左千户所,营房八百五十间,在海宁门东街。万历时只存一百二间。右千户所,营房八百四十间,在水陆门西直街。万历时只存一百一十二间。中千户所,营房八百四十九间,在东瀛门东南街。万历时只存一百八间。前千户所,营房八百四十间,在金鳌门南街。万历时只存一百一十间。后千户所。营房八百四十九间,在玉泉门北街。万历时只存一百二十九间。

福全守御千户所,差操屯种旗军,旧额五百七十五名,万历时存操海军一百一十六名,屯种军一百一十七名。营房八百五十三间,在所城中。

中左守御千户所,操海旗军旧额一千二百四名,万历时存六百八十四名。营房九百八十七间,在所城中。

隆庆府志:明初,泉永二卫尺籍,有归附军,有投充军,有犯该谪发军,有外卫改调军,共一万二千有奇。其训练之制,岁二月中旬至夏至止,七月中旬至冬至止。其出海备倭之制,以上、中、下班更迭之。月支粮于官,亦有定制,二斗为军总旗,八斗为差操正军,又加行粮四斗为出海备倭军,六斗为只身纪录军,二斗为老幼存恤军。其后,复分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粮出于所种田,而以余粮输官,为不支粮屯军。本府原派广平等七仓秋屯盐本折色九万四千有奇,亦定制也。是时,民出谷粟以养兵,兵荷干戈以卫民,兵食俱足,而民未尝重困也。太平日久,军政不修,逃坟日多,勾清无法,制额于是日减,所存仅五之一。屯已失额,操复缺伍,于是抽选于军户以备团练,谓之余丁军;招集于市井,谓之募兵,动调于各省,谓之客兵;调之于湖广等处者,谓之狼家兵。又增派兵户丁粮于旧制之外以为一乡防守,谓之民兵、乡兵。太平无事之时,兵额虽减而粮额犹有余;一旦有事,兵不足则增兵,兵久费多而食又不足则增饷,皆一时不得已之权,而非国家经常之规矣。

水寨军兵

明初旧制,水寨兵统以指挥一员,谓之把总,每五年考选推委。嘉靖四十二年,题请定例照都指挥体统行事,名为钦依把总,而各卫岁轮指挥一员,领卫所军往听节制,无额设。如南日寨控郡北境,则拨泉州卫兵三百三十五人,合兴化、平海二卫兵共一千五百人以戍之。浯屿寨控郡南境,则拨永宁卫并福全所兵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合漳州卫兵共二千八百九十八人以戍之。寨军分三班更迭,月粮之外加给行粮。上班今年二月上,明年二月下,下班替之。中班今年八月上,明年八月下,上班替之。下班明年二月上,后年二月下,中班替之。三番轮转,大约一年有半年休息。休息者,月办料银一钱以修战船。千户以下轮班如军士之法。卫总指挥各以八月更代,哨守皆卫所之军,有司无供亿之费。嘉靖间,五寨水军另募充数。隆庆四年,增设浯铜游兵,天启初又设一游击兼统之,于是卫与寨分,卫所军只拨贴水寨驾船耳。外此又有澎湖游兵,万历二十五年,因倭而设。此明水军之大概也。

浯屿寨钦依把总一员,旧额水军二千二百名,万历时存一千七百名。 粮每月九钱,布政司发给。又卫所贴驾军五百八十名。旧额兵船三十二只,后福、哨、冬、鸟等船,共增至四十八只。

浯铜游兵名色,把总一员,兵五百三十六名,粮亦布政司发给。驻中左所。又卫所贴驾军三百名,冬、鸟等船二十二只。泉南游击,统辖浯屿寨军、浯铜游兵。天启初设,以备红夷,兵三千人,寻裁。

澎湖游兵名色,把总一员,兵八百五十名,哨船二十只。春汛支粮于泉,冬汛支粮于漳。

水寨所辖汛地,隆庆府志载:旧岱屿以北接于兴化,南日水寨辖之,岱屿以南接于漳州,浯屿水寨辖之。嘉靖四十二年,军门议以本寨兵船一■〈舟宗〉,直至湄洲屯扎,一■〈舟宗〉直至料罗屯扎,而埈上一带量拨巡哨。寇至则以全力守湄洲,而于平海卫前与南日会哨。铜山又守旧浯屿,而于担屿与浯屿会哨。本寨汛地,北至南海,南至担屿。万历府志所载,浯屿寨兵,分四哨,出汛时,一屯料罗,一屯围头, 一屯崇武,一屯永宁。每汛舆铜山、南日两寨及浯铜游兵合哨,稽风传筹。浯铜游兵分二哨,出汛时一屯旧浯屿, 一屯担屿。每汛与浯屿寨兵合哨。惟澎湖游兵,专过澎湖防守。凡汛,春以清明前十日出,三个月收。冬以霜降前十日出,二个月收。收汛毕日,军士放班,其看船兵,拨汛地小防。

水寨战船,隆庆府志载:嘉靖以前,水寨战舰皆出之卫所,及后广募民舰,旋设舟师于五寨之外,分十有六澳,船不加多,力分势寡。嘉靖四十三年,复水寨之旧,每寨设兵船三十二只,用兵二千二百名;以把总领之,属总兵官统督,监军道监督。万历府志载,福船势力雄大,最便冲犁,所以扼贼船于外洋。次号哨船、冬船,以便窄港攻战。小号鸟船、快船,以便哨探或助力袭击。如福船出洋犁贼,贼船势将内逼,哨、冬船与鸟、快船急抢上风,又出贼船之内,向外逐打,务逼使出洋,内外夹击收功。

巡检弓兵

明初,沿海置巡检司兵,曰弓兵。隆庆府志:本府各县巡检司共一十九处,额编各司弓兵名数多寡不等,共一千六百五十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嘉靖三十九年,弓兵百名内裁减三十名,扣银解布政司充饷。四十二年,巡检司弓兵,只留一十二名以充哨探盘诘。后又有并司裁革者,其尚存巡司兵额稍有所增。万历时各司兵额多寡不同。

晋江县:围头巡检司、乌浔巡检司、祥芝巡检司、深沪巡检司。以上四司,旧设弓兵额各一百名,万历时各存一十八名。

隆庆府志载谭军门疏议云:洪武至正统年间,经略诸臣江夏侯、焦侍郎等官,自福宁州以达漳泉,置卫所共二十五,巡司四十有五,水寨五处。卫所、巡司以控贼于陆,水寨防之于海,则知巡司衙门虽小,而与水寨同时建设,所以联络声势,保障居民也。迩年兵饷缺乏,扣银解充,似亦一时不得已之权。今海防无儆,生齿日繁,彼处离城窎远,则流官弹压与弓兵防守,皆似难免者,况土民鱼盐为生,惯习风涛,尤堪水战,飞石放镖,乃其长技,近年屡与贼斗,贼亦畏之。若以弓兵工食,就彼招募土民,籍之于官,且耕且守,禁其尅削,作其锐气,即胜兵千余,不召而集,恐客兵不及也。

民兵有机兵、乡兵二种。

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简民间武勇,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还为民。有功者一体升赏。正统十四年,命本地官司率领操练。天顺元年,命鞍马器械悉从官给。弘治二年,选取民壮,州县七八百里者,里二名;五百里者,里三名;三百里者,里四名;一百里者,里五名。须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充数。每民工食银七两二钱。春夏秋月每二操,冬操三歇五,谓之机兵。明制,凡临敌失一军以上者,与失机同罪,故名。晋江县机兵,隆庆时额三百五十名,万历时存九十名。六年,严禁官司不得私役。嘉靖三十六年,都御史阮鹗抽拨与军余团练于府城大教场,唯安溪以防守县城不与,后以充饷递减,隆庆时存一千四百六十六名,万历时存七百三十名。又有乡兵者,嘉靖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行令添设,专备城守。泉州共八百四十六名,亦除安溪防守县城,其余四县与机兵一体团练。四十五年,知府万庆以军余革归原卫,裁减乡兵额,后复奉文尽行裁革。晋江县乡兵,旧额二百名,隆庆时存一百五十名。万历志云:乡兵不支工食,养之无道,教之无素,易以滋扰。《闽书》云:嘉靖以倭故设土兵,招郡民,聚之教场,谓之土营。按:隆庆、万历二志皆不载土兵。《闽书》所谓土民〔二〕,即二志所谓乡兵也。

隆庆府志:正德间,名臣王琼题为计处民壮事,我朝旧制,自京师以及天下设置卫所,编充军伍几至百万。令州县百姓供给粮饷,计天下田租之入,大半供军。军以卫民,民以供军,未闻卫所之外复有兵民之设也。自正统十四年军伍消耗,边患警急,始议召集壮勇以自护卫。盖一时权宜之计,事宁之后即当罢革,以示休息,修明军政,以复旧规。合无本部通行各处抚按查勘,但系弘治七年给事中孙儒奏准,新设民壮通行革罢。其正统十四年以后,弘治七年以前,原设机兵民壮俱照旧存留,俱听本州县掌印官提督操演,缉捕盗贼。查正德末年,疏虽未行,嘉靖之初,竟蒙递减。本府见在机兵之数,或是弘治初额。今卫所军数既未卒复,机乡二兵难免添设。惟在严行挑选,禁革买闲,勤其操练,免其杂役,器械有给,教艺有师,犒赏以信,鼓舞有方,则土著莫非胜兵。先年知县柴镳钱之选,已行之而有成绩,如其不然,于事无益,于民有害,谋国之大臣,议论如出一口焉。

客兵

嘉靖间,都督戚继光以所练浙江义乌兵屡舆倭战有功,巡抚谭纶奏留其兵,设参将、游击等官带领,分戍八郡,来去不常。隆庆四年,院道议募浙兵一营,是为旧营。万历二十年,以海上有警,又议增募一营,是为新营。万历时,以饷绌裁减。

泉州旧营,浙兵也。名色: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初屯兵六百名。后兴新营,匀派实额五百七十五名,紥守府城,就东门外起营房百余间居之。万历三十三年,裁存四百五十名。春冬二汛,二哨守料罗,一哨守安海,一哨守围头兼顾福全,一哨守郡城。后议以安海为泉州门户,撤围头一哨,陆兵添守安海。

泉州新营亦浙兵也,把总一员,哨官四员,目兵五百七十五名。万历三十三年,裁存四百五十名。冬春二汛,二哨守崇武,一哨守永宁沙堤,一哨驻扎郡城。以上二营,裁后兵额皆并,官长等项,名员在内。把总日支银二钱。哨长日各支银七分。哨长高招一十七名,日各支银五分。队长、书记四十九名,日各支银四分。把总家丁二名,健步二名,四哨长家丁、健步各一名,兵夫杂流三百四十七名,日各支银三分三厘。每营每月约支粮银四百六十两有奇,俱派在本府属县征给。

国朝兵制

福建陆路提督军门驻郡城。《大清会典》:顺治三年,设提督军门,统辖全省水陆军务。康熙十七年,另设水师提督,本军门专管陆路标下中、左、右、前、后五营,统辖全省陆路镇营。兹录在郡境者,其余不载。每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四厘,养廉银二千两,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等银一百八十两,心红纸等银二百两,草干银二百四十两,赏号银五百两。系赏给阅操官兵。

中营中营防守府城并安溪县地方。东至罗渡,与城守营南安县汛分界;西至葫芦寨,与龙溪县漳州城守营华崶场前汛分界;

又西至石门隔,与漳平县漳州城守营牛港汛分界;南至东岭,与同安营大路尾汛分界;西南至董林隘,与长泰县漳州城守营严溪汛

分界;又西南至鹿跳石,与龙溪县华崶汛分界;北至牛尾岭,与永春州本标左营黄坂汛分界。

参将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一十三两,养廉银四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七两。

守备一员,驻防府城。旧分防安溪县徐州汛,雍正八年改驻郡城。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千总二员, 一驻府城, 一驻安溪长坑汛。内一员雍正六年以前裁,至十一年复设,各营同。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二驻府城,一分防安溪县汛,一分防安溪湄上汛。又雍正五年奉文设外委千、把总,即于马战兵额内一体支饷,各营皆同。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马战兵九十八名,外委、额外九员在内。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步战兵二百五十六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三百八十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马、步战,守兵七百三十四名。原额马、步战,守兵八百六十六名。雍正九年,调战守兵三名入安海汛,十一年调守兵二名入长福营。乾隆三年,调战守兵四名入屏南县汛,八年调战守兵三名入诏安红花岭汛,存马、步战,守兵共八百五十四名。十七年改马兵二名为步兵,移马饷于建宁镇。各员于马战兵内随粮二十四名,步战兵内随粮五十二名,守兵内随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裁改马、步战,守兵随粮虚额共一百名,补步战兵一百二十名,实额设马、步战,守兵八百七十四名。乾隆四十八年,抽调步战兵一十一名赴台湾淡水营,并北路中、左、右等营添防。乾隆五十四年,抽调外委一员、步战兵二十名、守兵三十名,赴台湾北路中营添防。嘉庆三年,抽调马战兵二名、步战兵一十五名、守兵三十三名,赴新设洪濑汛添防。嘉庆十三年,抽调步战兵五名、守兵八名,赴台湾新增艋舺营戍防。道光四年,因艋舺营改换水师,将原戍兵丁改配台湾城守右军戍防,共抽调马、步战,守兵一百二十五名。又嘉庆十九年,裁降马战三十名,改入步战兵九名,守兵二十一名。道光元年,裁减马战兵一十五名。现存今额。各员自备坐马四十四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兵战马九十八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外委额外马匹在内。原额一百七十匹,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扣除马战兵名下马二十四匹。乾隆五十四年,抽调外委往台添防名下马一匹。嘉庆三年,抽调马战兵往台添防名下马二匹。嘉庆十九年,裁降兵战马三十匹。道光元年裁减兵战马一十五匹。现存今额。

驻防泉州府城,兵共四百二十二名。内拨兵分守四处:东门城堆,兵六名。东鼓楼堆,兵五名。承天口堆,兵五名。米仓口堆,兵五名。余俱分防安溪县汛,不载。

左营左营防守府城并永春州地方。

游击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一十两,养廉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心蔬等银六两。守备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千总二员,一驻府城,一分防永春州汛。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三驻府城,一分防永春州黄坂汛。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马战兵九十八名,外委、额外九员在内。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草干银一两。步战兵二百三十五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三百二十七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马、步战,守兵六百六十名。原额马战兵一百七十名,内各员随粮二十一名;步战兵二百三十名,内各员随粮五十名;守兵四百五十四名,内公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公粮为公费,裁改马、步战,守兵随粮、公粮虚额共九十五名,补步战兵一百二十名,实额设马、步战,守兵八百七十九名。乾隆四十八年,抽调步战兵一十一名赴台湾淡水营并北路中、左营添防;五十四年抽调外委一员、步战兵二十名、守兵三十名,赴台湾北路中营添防。嘉庆三年,抽调马战兵五名、步战兵三十八名、守兵八十七名,赴新设洪濑汛添防。嘉庆十三年,抽调步战兵五名、守兵七名,赴台湾新增艋舺营戍防。道光四年,因艋舺营改换水师,将原戍兵丁改配台湾北路左营戍防。共抽调马、步战,守兵二百四名。又嘉庆十九年裁降马战兵三十名,改入步战兵九名,守兵二十一名。道光元年,裁减马战兵一十五名。现存今额。各员自备坐马二十二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兵战马九十八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外委、额外马匹在内。原额一百七十匹,后裁,改存今额。

驻防泉州府城,兵共三百八十七名。内拨兵分守七处:双门前堆,兵六名。西鼓楼堆,兵六名。南鼓楼堆,兵十名,另防火兵十名。新门城堆,兵十名。执节宫堆,兵六名。火药局堆,兵六名。水门城堆,兵六名,与前、后二营轮换。余俱分防永春州汛,不载。

右营右营防守府城并本县地方。东至海,与金门镇左营水汛分界;西至前埔塘,与泉州府城守营大盈汛分界;又西至后湖汛,与城守营安海汛分界;南至福全塘,与城守营围头汛、南沙冈汛分界;北至径边塘,与城守营洛阳汛分界;又北至后渚塘,与城守营浔美汛分界。

游击一员,驻永宁卫。原驻府城,乾隆七年,移驻永宁卫。每月俸薪银一十两,养廉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心蔬等银六两。

守备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千总二员,一驻府城,一分防蚶江汛。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二驻府城,一随防永宁卫,一分防定公庵。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马战兵一百一名,外委、额外八员在内。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草乾银一两。步战兵二百七十三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四百一十三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马、步战,守兵七百八十七名。原额马战兵一百七十名,内各员随粮二十二名;步战兵二百三十名,内各员随粮四十九名;守兵四百五十四名,内各员随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裁改马、步战,守兵随粮虚额共九十五名,补步战兵二百二十名,实额设马、步战,守兵八百七十九名。乾隆四十八年,抽调步战兵一十一名,赴台湾淡水营并北路中、左营添防。乾隆五十四年,抽调外委一员、额外一员、步战兵二十名、守兵三十名,赴台湾北路中、左营添防。嘉庆十三年,抽调步战兵六名、守兵八名,赴台湾新增艋舺营戍防。道光四年,因艋舺营改换水师,将原戌兵丁,改配台湾北路左营戍防。共抽调马、步战,守兵七十七名。又嘉庆十九年,裁降马战兵三十名,改入步战兵九名,守兵二十一名。道光元年,裁减马战兵一十五名。现存今额。各员自备坐马二十二匹。每月每匹支草干银一两。兵战马一百一匹。每匹每月支草干银一两,外委、额外马匹在内。原额一百七十匹,后裁,改存今额。

驻防泉州府城,兵一百一十八名。内拨兵分守二处:开元口堆,兵十一名。清军驿堆。兵六名。

驻防永宁卫,辖汛十。兵共二百七十六名,在本汛兵一百八十二名。内拨驻梅林汛,兵十名。沙堤汛,兵十三名。厝上汛,兵十三名。东店汛,兵十名。竿头汛,兵二十名。邓厝汛,兵五名。崙后汛,兵六名。青石汛,兵六名。灵水汛,兵五名。前埔汛。兵六名。

分防定公庵汛,辖汛九。兵共一百四十一名,在本汛兵四十名。内拨驻石亭汛,兵十名。深沪汛,兵二十名。乌浔汛,兵十名。柳山汛,兵六名。沿山汛,兵五名。福全汛,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圳汛,兵十名。西仓汛,兵十名。后湖汛。兵九名。

分防蚶江汛,辖汛十四。兵共二百四十八名,在本汛兵一百名。内拨驻日湖汛,兵二十名。祥芝汛,兵二十名。古浮汛,兵十名。五堡汛,外委一员,兵十名。石狮汛,外委一员,兵六名。水头汛,兵十名。浦边汛,兵五名。塘市汛,兵四名。青阳汛,兵五名。法石汛,外委一员,兵十名。鹧鸪汛,兵二十名。径边汛,兵十名。后渚汛,兵十名。上庵汛。兵五名。

前营前营防守府城并惠安县地方。东至崇武汛,与金门左营水汛分界;西至岭北汛,与仙游县地方分界;南至洛阳汛,与泉州府城守营桥南汛分界;北至交界塘,与仙游县兴化协枫亭汛分界。

游击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一十两,养廉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心蔬等银六两。

守备一员,分驻惠安县汛。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千总二员,旧一员调台湾北路营,雍正十一年复设。一驻府城,一分防惠安崇武汛。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二驻府城,一分防惠安县汛,一分防惠安县洛阳桥汛。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马战兵一百三名,外委、额外九员在内。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草乾银一两。步战兵二百七十二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四百一十三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马、步战,守兵七百八十八名。原额马战兵一百七十名,内各员随粮二十一名,步战兵二百三十名,内各员随粮五十名,守兵四百五十四名,内公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裁改马、步战,守兵随粮、公粮虚额共九十五名,补步战兵一百二十名,实额设马、步战,守兵八百七十九名。乾隆四十八年,抽调步战兵一十一名,赴台湾淡水营并北路中左营添防。乾隆五十四年,抽调外委一员、步战兵二十名、守兵三十名,赴台湾北路左营添防。嘉庆十三年,抽调步战兵六名、守兵八名,赴台湾新增艋舺营戍防。道光四年,因艋舺营改换水师,将原戍兵丁改配台湾北路左营戍防。共抽调马、步战,守兵七十六名。又嘉庆十九年,裁降马战兵三十名,改入步战兵九名,守兵二十一名。道光元年,裁减马战兵一十五名。现存今额。各员自备坐马二十二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兵战马一百三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外委、额外马匹在内。原额一百七十匹,后裁,改存今额。

驻防泉州府城,兵共三百五十七名。内拨兵分守六处:北门城堆,兵五名。北门街堆,兵五名。白狗庙堆,兵五名。南鼓楼堆,防火兵三名。武庙内堆,防火兵七名。水门城堆,兵六名,与左、后二营轮换。余俱分防惠安县汛,不载。

后营后营防守府城并德化地方。

游击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一十两,养廉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心蔬等银六两。

守备一员,驻防府城。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

千总二员,一分防德化县汛,一调台湾北路左营添防。此一员原驻府城,乾隆五十四年,抽调赴台湾北路左营添防。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三驻府城,一轮防德化内洋汛。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马战兵九十八名,外委、额外九员在内。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草干银一两。步战兵二百三十八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三百三十四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马、步战,守兵六百七十名。原额马战兵一百七十名,内各员随粮二十一名;步战兵二百三十名,内各员随粮五十名;守兵四百五十四名,内公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改随粮为养廉,裁改马、步战,守兵随粮、公粮虚额共九十五名,补步战兵一百二十名,实额设马、步战,守兵八百七十九名。乾隆四十八年,抽调步战兵一十一名,赴台湾淡水营并北路中、左营添防。乾隆五十四年,抽调步战兵二十名、守兵三十名,赴台湾北路左营添防。嘉庆三年,抽调外委一员、马战兵五名、步战兵三十五名、守兵八十名,赴新设洪濑汛添防。嘉庆十三年,抽调步战兵五名、守兵七名,赴台湾新增艋舺营戌防。道光四年,因艋舺营改换水师,将原戍兵丁改配台湾北路左营戊防。共抽调马、步战,守兵一百九十四名。又嘉庆十九年,裁降马战兵三十名,改入步战兵九名,守兵二十一名。道光元年,裁减马战兵一十五名。现存今额。各员自备坐马二十二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兵战马九十八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外委、额外马匹在内。原额一百七十匹,后裁,改存今额。

驻防泉州府城,兵共四百七十九名。内拨兵分守七处:涂门城堆,兵十一名。开元口堆,兵六名。南鼓楼堆,兵五名。县学口堆,兵十一名。通天宫堆,兵六名。沟墘堆,兵十一名。水门城堆,兵六名,与左、前二营轮换。余俱分防德化县汛,不载。

泉州城守营城守营防守府城并晋江、南安二县地方。东至洛阳南岸,与提标前营惠安地方分界;西至罗渡,与提标中营安溪地方分界;南至沙溪,与同安营分界;东南滨海,与水师金门右营水汛分界;北至广桥,与兴化协右营仙游地方交界。

参将一员,驻防府城。原设参将,康熙二十三年裁。二十七年以长乐营游击改设。雍正八年,改游击为参将。 每月俸薪银一十三两二钱七分八厘三毫,养廉银四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七两。

都司二员,一分驻安海汛,一调驻洪濑汛。雍正八年增设守备,十年改守备为都司,原额一员。嘉庆三年,再抽调延平府右营都司一员驻防洪濑。每员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守备一员,驻防府城。原设守备,康熙二十三年裁。二十七年,以漳州城守营守备改设。每月俸薪银八两二钱八分二厘八毫,养廉银二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心蔬等银三两五钱。

千总三员,一驻防府城,一分防南安县汛,一随防洪濑汛。原额二员,嘉庆三年抽调邵武府左营千总一员随防洪漱。每员每月俸薪银四两,养廉银一十两。

把总四员,一驻防府城,一分防安海汛,一分防东石汛,一分防南安大盈汛。每员每月俸薪银三两,养廉银七两五钱。

外委八员,原额六员,嘉庆三年抽拨汀州右营一员、陆路提标后营一员添防洪濑。一驻防府城,余分防各汛。每员每月支养廉银一两五钱。

额外外委三员,驻防府城。

马战兵五十九名。外委八员、额外外委三员,系支食马战粮,归马战兵数内,共马战兵七十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二两,米三斗。步战兵三百四十四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五钱,米三斗。守兵六百九名。每名每月给饷银一两,米三斗。共额设外委、额外马战兵、步守兵一千二十三名。原额设马战兵七十七名,步战兵二百八十二名,守兵四百一十名。雍正九年,调拨陆路各营步战兵三十三名,守兵四十七名,增入本营安海汛。乾隆三年,调拨步战兵二名入屏南县汛。八年调拨步战兵一名、守兵二名入诏安营红花岭汛。其马战兵额内随粮二十七名、步战兵额内随粮四十九名、守兵额内公粮二十四名,乾隆四十七年,随粮改为养廉,公粮改为公费,裁额一百名。嘉庆三年,添设洪濑乡,抽拨各营外委马战兵十四名、步战兵八十八名、守兵二百名,共三百二名驻防洪濑。嘉庆十三年,抽添台湾北路艋舺营换班步战兵七名、守兵十一名戍防。道光五年,调拨改归台湾城守右军戍防。现存今额。各官自备坐马三十四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兵战马七十匹。每月每匹支草乾银一两。

驻防泉州府城。马、步战,守兵三百二十二名,官例马一十四匹,兵战马五十一匹。

一分防洛阳桥南岸寨,辖汛三、塘三。兵共四十一名,马一匹。在寨外委一员,兵八名,马一匹。拨驻浔美汛,兵五名。新桥汛,兵五名。御殿汛,兵五名。洛阳塘,兵五名。新铺塘,兵五名。樵楼塘。兵五名。

一分防河市汛,辖汛二。兵共十六名,马一匹。在本汛外委一员,兵五名,马一匹。拨驻马甲汛,兵五名。东坂汛。兵二名。

一分防安海汛,辖汛四、塘六。兵共一百三十二名,马六匹。在本汛外委千、把总一员,兵八十名,马六匹。拨驻古陵汛,兵五名。浯埭汛,兵五名。溪边汛,兵五名。溜石汛,兵五名。桥尾塘,兵六名。下辇塘,兵五名。冷水井塘,兵五名。石龟塘,兵五名。驷行塘,兵五名。潘径塘。兵五名。

一分防东石汛,辖汛六。兵共九十四名,马三匹。在本汛外委千、把总一员,兵三十八名,马二匹。拨驻白沙汛,兵八名。石菌汛,兵十名。桑柄汛,兵五名。■〈氵丙〉洲汛,兵十名。上冲汛,兵五名。围头汛。外委一员,兵一十六名,马一匹。

一添防洪濑乡。外委二员,兵三百名,官例马六匹,兵战马一十四匹。

余分防南安县等汛,不载。

水师金门镇标左营录其防守本县者,余不载。

分防深沪水汛,兵三十五名,战船一只。所辖有乌浔、永宁、东店等小汛。

分防祥芝水汛,兵三十五名,战船一只。所辖有日湖、蚶江、后渚、径边等小汛。

水师金门镇标右营录其防守本县者,余不载。

分防围头水汛。兵三十五名,战船一只。

城门各汛炮位

安防七城门鉎铁大炮,共六十七座。原额八十八座,嘉庆十一年,移拨二十一座,差弁李得胜押运,运厦门兵船配用。东门城大炮一十七座。内废炮一座,炸碎炮一座。西门城大炮七座。内废炮一座。新门城大炮三座。水门城大炮一座。涂门城大炮一十八座。

安防各汛炮位,共三十七座:御殿汛,铁红衣炮四座。洛阳台寨,鉎铁炮四座。安海汛,铁红衣炮四座。溪边汛,鉎铁炮一座。东石汛,铁红衣炮一十二座。南安汛,鉎铁炮八座。围头汛,铁红衣炮四座。

附优卹

各营马、步战,守兵,每遇丁丧、支银四两。嫁娶,支银三两。其换班过台者,又另有优卹。

附旧设

泉州总兵官一员,标下设中、左、右三营。顺治十一年,改为随征中路总兵官,康熙六年裁。

陆路提标,旗鼓守备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晋江营,游击、守备各一员。康熙十三年裁。

洛阳桥营,游击、守备各一员。康熙十三年裁。

围头营,游击、守备各一员。康熙十三年裁。

附民壮、弓兵

晋江县,民壮五十名。

雒阳、鹧鸪、浦边巡司,弓兵各一十八名。

〔校注〕

〔一〕乾隆《晋江县志》“法石”下有“兵”字。

〔二〕“民”疑当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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