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9月24日)
在偷偷摸摸中进行了好久的法日越南谈判,终于图穷匕见,签订了两方“友好合作”的协定,从此日军可以公然驻在越南境内,并得利用越南飞机场,此外有无其他条款,虽然不得而知,但即此两项,已向人昭示“越南之完整及法国在该殖民地之主权”,究应作如何解释了。当然法国今日既已屈服于前,则此后日方无论何时,以“军事上需要”而更有任何强迫接受的条件提出时,法国更无表示异议的可能了。
协定签字之后,日军已开始堂而皇之地开入越南;如果法方坚持不让,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如此吧?所可异的,维希方面竟以此次的可耻举动,归咎于美国并未予以确切的援助。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身的立场,而必须受他人的意志行动为所左右,那还成一个什么国家?不过我们倘以这种话相责备,也许是多余的,因为这正是维希政府之所以为维希政府。
中国对于此事,不用说将有最有效的行动表示,而英美在太平洋联防工作的因此刺激而愈益积极进行,亦为必然的结论。日方巧取豪夺的“胜利之果”,不久必将为他们报致更多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