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八十八卷﹐分制诏﹑条格﹑断例以及别类等四部分﹐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条格﹑断例部分的篇目和编排﹐分别仿效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义》。《大元通制》具有法典的性质。全书今已不传﹐现存仅明写本《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杂令﹑僧道﹑营缮等十九个篇目。元代条格﹐大体上相当于唐﹑金两代法律体系中的令﹐是元代在民事﹑行政﹑财政等方面的重要法规。虽然其中不少条款形式上属于临事制宜的个别指令或记录公文﹐但它们作为单行法也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它与《元典章》同样是研究元朝典章制度﹑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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