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行为主义之佛乘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佛说、佛学、佛理、佛法、佛乘之五个名词,学、说与理,都是差不多;法字虽较为涵盖,但也不如“乘”字之妙。因为“乘”字有圆转、恒运、普容、宏载之意义,不惟是静定之理性,亦复是活动之事实。故“乘”有教乘、理乘、行乘、果乘之四分,而最足表明“佛之因果”之特征。因为“人乘”、“天乘”以享受福乐为果;声闻乘、独觉乘以涅槃为果;菩萨则不以静定的理性──涅槃──为果,尤不以爱著的享受的福乐为果,但以“动静一如”的,“理事不二”的,“无上菩提”的,“大悲方便”的“佛”为果。所以佛乘的果,祗是尽未来际利乐众生无有穷尽,是永不住著理性的,是容载转运皆是理性的,是之谓“万行究竟坚固”。然欲成此万行究竟坚固之佛果,须照样修习万行坚固之佛因;最能修习此种佛因者,便要算我们人道的众生。从来,吾人为佛教徒者,大都只知以享受福乐或静定理性为果,所以无论其所修者为律、为教、为密、为禅、为净,皆只要解脱生死,证得涅槃,故皆没有活泼变动之圆转恒运之行为;有之,皆是抛弃群生,废事失时之法,堕在人、天、声、缘乘内,绝少能修习佛乘的“因行”者──吾人能实际修谓之菩萨行。故无论或重“理解”,或重“证悟”到如何圆妙,都只空理不成事实,至近今乃更加厉通行。一般知识阶级中,或认佛法为达到“本体”的哲学;或则但认一句“禅谜”;或则但守一句“佛名”;或则但以佛的经书、形像、数珠、木鱼、蒲团等项为佛事,而不悟盈人间世无一非佛法、无一非佛事,所以人人能修习之菩萨行,益加废而不举矣!此等皆是悔过的、厌恶的、怠惰的心理发心,不是从精进的、勇猛的、慈悲的心理而发心。故若只以百事不为为学佛,则学佛之极不过等于土石;若以经卷、木鱼、禅谜、佛名等物排遣光阴为学佛,则学佛不过等于琴棋诗酒;若祗以速还本体,速了生死为学佛,则佛与外道或小乘便也无别。吾确见现时学佛的人渐多,大都迷背佛乘,不修习佛之因行,不知一切有益人群之行为皆佛之因行,反厌恶怠惰,其流弊将不可胜言。故大声疾呼,敢为之告曰:吾人学佛,须从吾人能实行之佛的因行上去普遍修习,尽吾人的能力专从事利益人群,便是修习佛的因行。要之,凡吾人群中一切正当之事,皆佛之因行,皆当勇猛精进积极去修去为。废弃不干,便是断绝佛种。故佛乘的经书,皆注重人群实际上利他行为者,试举几个例于下:  一、法华行  法华所注重之因行,即是随喜、读诵、解说、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之五种法师功德,与安乐行品所言之安乐行。兼行六度,是尚以解说法华经为主;正行六度,则专在行六度矣。六度中,第一便是布施,财物、身命一切能施,及法施、无畏施、一切实行。随喜、读诵、解说,虽专指法华经言,然法华为融摄世出世间一切法,皆为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之妙法,资生事业皆不违实相。故随喜者,即与人类与一切众生凡有利益之事,无不欢喜赞助成就之谓也。读诵者,对于一切有益于人有益于众生之学说之教义,靡不受持宣传之谓也。解说者,对于一切有益于人有益于众生之法,力为增进发明之谓也。故皆是为实际上有益于人间世之善业而已。  二、信心行  如大乘起信论之信成就发心,其解说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则一、信业果报,二、能起十善,三、厌生死苦,四、欲求无上菩提,五、供养诸佛。其广说修行以成信心,则分五门。其修施门:若见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惟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其修精进行,尤须勇猛无间以修一切与人有益之事,耐劳忍苦常不休息。  三、维摩行  示居尘劳之内,现有五欲疾病等事,因事说法而为呵斥,种种称赞破人执著,起人信乐,于种种众生类中以为上首,广行六度、四摄而创造净佛国土。四、上品行  无量寿佛经上品往生之行,皆须孝须父母──本生父母而推至一切世来六道众生,展转皆为父母;敬重三宝;读诵大乘经典;济度一切众生。要之,皆须实行大悲救世之菩萨行而已。  凡此皆非甚高不可及之事,莫不是就吾人之已能了知佛理者,使实际上依之历事造修之行也。此吾人当实践修习之大乘行,大要不外六度、四摄,其根本则在慈、悲、喜、舍。今佛法渐已普及人间,一般人类亟须了解在人间世普通当修之佛的因行,以免不学佛则溺于尘世之欲,一学佛则沉于枯寂之厌世。佛的因行,以敬信三宝,报酬四恩,──父母恩、师长恩、圣贤恩、众生恩为本,随时代方国之不同而有种种差别,略分如下:

  甲、戒除者:第一类当除之十恶:  烧抢────┐  偷骗────┼─盗─────┐  赌博────┘       ├立当断除者  邪淫──────淫     │  烟酒──────酒─────┘  渔─────┐  猎─────┤  屠─────┼─杀──────速当改除者  牧─────┤  蚕─────┘

  第二类当除之十恶:

  占卜────┐  星命────┤  相面────┤  风水────┤  巫觋────┼─妄──────渐当破除者  鬼教────┤  乩教────┤  斋教────┤  仙教────┤  天教────┘

  乙、可行者:

  君主────┐  神教    │  贵族    ├子组──────在富强的霸国主义下者  政党    │  军队────┘  警察────┐  律师    │  官吏    ├丑组──────在和平的全民主义下者  议员    │  商贾────┘  农矿────┐  劳工    │  医药    ├寅组──────在自由的共产主义下者  教化    │  艺术────┘

  当戒除者应戒除之外,其余可行者,在相当时代方国之下,皆心随所应为者而为之,不应放废而不为也。慈善之事之当勤行,更不待言。若能敬佛法僧,信业果报,努力精进以行乎有益于人群之善事,随喜真如性,不迷菩提心,则即是修菩萨行,亦即是成佛之因行也。(见海刊二卷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