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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五次中央执监会国民政府请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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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夏呈──

为请愿事:窃维先总理之三民主义,为中国文化及近代思想之精华所萃,其精深博大,能容纳且发挥各时代各民族之特长,尤为救国救世界不刊之典。故现今中国之佛教,亦应以三民主义为准绳,革除帝制时代之弊习,发扬大乘佛法之正义,以明三民主义自由平等亲爱互助之精神,而谋佛教之新建设。一方面改善僧众之生活,及增进其智识;一方面昌明佛学,以开浚民智,辅成民德;并举办学校、医院、工厂等社会事业,以尽佛教徒之本分。

然非有全国佛教徒严密统一之组织,不足以完全实现。而近今各地方党部及地方政府,每有误会组织佛教团体为提倡迷信者。至对于佛教徒集会结社,请求立案备案,辄加否认。此应请愿全国佛教团体之组织者一。又欲追随三民主义,以建设新中国之佛教新事业,非应用晚清以来一再摧残剥削所仅存之寺产,无以安定僧众之生活,而为国家社会服劳。但近今各地方政府,各地方党部,乃至地方公团,每有主张处分寺院财产者;以致全国僧众,骚然不可终日!此应请愿保护全国寺产者二。又据江浙佛教联合会送交国民政府秘书处来函,内载大学院内务部所审核该会整理僧伽之方案,谓应规定僧众职业。使僧人于修持之外,从事工作,衣食有所自给,深符佛说资生事业不违实相之意义。但僧众十之六七,本以务农作工为生活,若能许由佛教团体自加整理,不难渐臻完善。其一部分专修佛学者,例同学校学生,或学问之专门研究者,自应有相当供给;所余以办理寺务及宣讲佛典为职司者,亦犹教堂牧师、团体干事,同为服务社会,应受报酬。此应认可佛教僧众之职业者三。

夫佛教僧徒同立在三民主义之全民革命联合战线上,一般奋勇精进,以求中国民族之自由平等。乃动为各地方党部政府以至民众团体,任意蹂躏,岂得谓平?某某等迫此集合首都,恭诣钧会,吁恳鉴核,批示祗遵!不胜屏营待命之至!(见海刊九卷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