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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花草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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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有生论,原是佛法中所昌言的,故众生一名,包括有情无情之类;众缘和续而生的无常诸行,是皆可谓之众生的有情无情。既皆是众生,故情与无情间,原无一定划然之分界,不过从比较上说有情与无情之区别耳。此印度科学家发明花草有灵,论者遂谓佛制不食有情肉而食蔬果,今花草有灵,则应同有情肉并蔬果而不可食!殊不知不践生草,不摘生果,本为佛制;而自死之有情肉,亦不禁食。故充佛之慈心,本只许食生物之枯死者,其生机勃勃者皆禁伤残也。故科学发明,足为佛理之证,无害于佛之真理。然植物固有灵而近于有情者,动物亦有蠢而近于无情者,吾人当以一般人及本人之慈悯同情所能及,止伤残而勤爱护。若充养慈心而感众生同体,则禅悦为食,而伤残可除矣。在初心则佛许食三净肉,更何论植物!故当由渐而进,不应概齐。(见海刊九卷二期) (附注)上四篇自“东方杂志短评四则”中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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