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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致锡兰摩诃菩提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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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舫来函,亦忘了原约,措此错误言词。今可以“世界佛学苑秘书苇舫”名义正复一函与哥仑布摩诃菩提会。

一原订约双方为“哥仑布摩诃菩提会”与“西安世界佛学苑巴利三藏院”。双方交换各二僧,华赴锡二僧,以学巴利文佛教为主,兼传华文佛教;锡来华二僧,以学华文佛教为主,兼传巴利文佛教。各期五年。二、双方未达目的地前及离目的地后,来回一切费用皆由自备。到后,由订约双方互供膳宿,并供每月三十罗比备用。三、事前曾警告应由加飞重庆转飞西安,不可走海道。乃回信经海道所增困难,及一僧之费用,概由自任,故只可听之。四、索麻等抵沪,为备供膳宿处一星期,便即赴陕(上海并无世界佛学苑机构)。后以索麻等要求在上海安居三月,另筹备宿处及食费,约耗万余罗比(由上海佛教团体及信徒筹付)。然索麻比丘等,只热心传巴利佛教,对于学习华文佛教,无表示求学。五、当安居初,西安已派善归比丘来接待;至安居将终,索麻等表示决返香港过冬,善归始返西安。为修住处及种种筹备欢迎,与专员往返,结果不去,不惟大失人望,且空耗经费不赀矣。六、决返香港,系出索麻等自意。然苑长仍嘱香港信徒予以资助,并约春暖再至西安。后因索麻等又怕西安寒冷,及疑地方不安等;重庆、蛾眉、汉口及宁波之延庆寺、雪窦山等,亦均表示可欢迎前去。乃索麻等突然来信,于一月六日乘船经星嘉坡而返锡矣。

今详告索麻比丘来华离华之经过于贵会者,非欲责以他事,但欲贵会明了种种违约行动,全出索麻等三比丘,而敝苑之西安巴利苑、则不仅忠实履约,且曾为种种额外之招待也。此致哥仑布摩诃菩提会。世界佛学苑秘书苇舫。(稿存世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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