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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某 师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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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十年来所持论旨,在并宏大乘各宗,以通达其平等而标显其殊胜,平等达则障蔽除,殊胜显则信行起,义若相反,事固相成,言之间有抑扬,亦明其短长互见,无可高下而已。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后能直。贤家判教,对大乘性相,抑之独甚,以欲除其抑故,从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于平耳。座下知贤首融性相之诤,为时之所当言,何不知今融权实、一三等之诤,亦为时之所当言乎!某虽不欲墨守古人家法,然对于墨守古人家法者,属之各标殊胜门内,敬之重之,初不歧视。以非独标华严殊胜,不足起华严之信行,犹之非独标弥陀殊胜,不足起弥陀之信行耳。斯意深长,他日当有专书问世,今姑止此。(见海刊五卷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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