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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常 恩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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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恩主任鉴:所拟办事细则,颇妥善!未拟者皆拟完全,并作一关于事务之详细报告及计划,交院刊发表。并须拟一今后院产发展计划。又关于事务处薪,前函定三人五十元,如另添人 , 则减主任兼薪与之。太虚启。九、一三。(见汉藏教理院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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