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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宝庆县知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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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先生均鉴:敬启者,顷接点石禅院来函称:因修筑墙脚,致与杨姓兴讼。其中情节,敝院亦未能遥测。但素闻点石禅院道风最高,自尊美公开辟丛林以来,常有修行衲子,于中行持佛法,至今未衰。虽或因众生难调难伏,偶生胶葛,而贵县长为一方之保障,乃佛法之外护,尚望特别拥护,随缘开解,令道俗两得其宜,则佛法甚幸!世法甚幸!南望昭陵,企怀靡尽,惟大居士常护念之!肃此,敬请勋安!并希赐覆!武昌佛学院院长释太虚。(见海刊五卷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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