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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 社 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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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九年一月作──

世人皆知觉社为研究佛学之讲经团体,宣传佛法之出版机关耳。究其元旨,乃在乎哀人世之困厄,求根本之解决,故于社员规约,尤注重乎身体力行也。第其所欲设施者,则又在乎佛教八宗专修丛林,佛教七众模范丛林,佛教国内国外传播团,佛教国内国外救济团;以非一蹴能几,则先之以佛教大学院与佛教孤儿院;而其事亦须凭藉多数同志之力始能成办,乃更先之以佛经阅览部,佛法讲演部,佛书出版部。佛书出版部,分为两类:一、售品,二、赠品。于赠品除去社员规约、意趣概要、及各种章程之外,曾印送觉社第一布告、第二布告、第三布告、念佛法门略说、大乘总持、劝世人行布施波罗密文、觉世新声第一、觉世新声第二、觉世新声第三,共九种。而售品之赠送者,亦过半焉。于售品,除北京己未讲经会所出之维摩诘经讲义、大乘起信论讲义、维摩诘经纪闻之外,曾发行大佛顶首楞严经摄论、道学论衡、觉书一期、觉书二期、觉书三期、觉书四期、觉书五期,共七种。佛法讲演部,除太虚法师受北京己未讲经会请讲维摩诘经、大乘起信论、及南通张啬公请讲普门经之外,曾由太虚法师讲成唯识论于普陀,讲大乘起信论于汉口,讲二十唯识论、因明入正理论、八识规矩颂、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于上海,讲百法明门论、八识规矩颂、心经于北京,讲心经、百法明门论、八识规矩颂于西湖;并曾请章太炎居士等开讲演会于上海,请祖印法师讲首楞严经于汉口,讲妙法莲经于宜昌。佛经阅览部,亦尝设置大藏经及搜集古今中外关于佛教之各种图书,而供沪人士之博观焉。

然释范成等既尝与太虚法师筹设佛教图书馆于北京而附设有佛学研究部,且上海之佛学会,重庆、成都之佛学社,于佛法皆能与觉社之阅览部、讲演部沆瀣一气者也。北京龙泉寺之孤儿院,亦商同太虚法师修改旧章;与宁波佛教孤儿院,同为纯粹佛教宗旨之孤儿院。南京金陵刻经处欧阳竟无居士等,亦有设立支那内学院之筹备,则觉社所欲先之者,皆有之矣。独至佛书出版部之一事,虽除旧有之刻经处、流通处,如金陵、常州、扬州等之外,从去年来所发生者,如北京、潮安、重庆等刻经处,如宜昌、香港、西安、汉口等流通处,相为影响。然卒无一专属于佛教商榷学理、讨论问题之丛刊,以为全国研究佛学、宣传佛法者精神上团结联合融会通贯之机关焉。觉社遂承其乏,改所出季刊觉书为海潮音月刊,而恍束觉社之全身为海潮音月刊社焉。觉社以自觉觉他为义,今虽因观察时势之所需,并随顺太虚法师韬隐湖山之志,觉他之事业暂聚精会神于海潮音月刊之一种,将沪社废除;实缘沪社乏人主持,且无设立之要耳。而各地社员之各务其真修实证,或掩室专修,或誓期亲证,或参学于禅林,或深入于经藏,或和光同尘而宏摄受,或精勤尽瘁而事开建,或随顺逆缘而应机施法,或出凡圣躔而绝迹销声,要之、各个独立向上发展,以践行觉社社员规约之实而已矣。兹将重订觉社规章宣布于下:

一、本社取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之义,定名觉社。  二、本社宗旨如左:发明大乘佛法之真义,使谤者悔悟,疑者信解,信解者行,解行者证;转狂狷凡愚之人,成贤圣天佛。  宣扬大乘佛法之真义,使暴恶者仁,贪争者义,智者乐道,力者尚德;化战乱困苦之世,成和平安乐。  三、凡赞同本社宗旨,具志愿书入本社为社员者,须履行左列各款之社员规约:

一、各社员自修者:     甲、必要行:       (1):皈三宝尊,发四宏誓以确定信愿。       (2):受持梵网之十善戒为根本戒,如未能全持者,先持一戒二戒,           渐求增进,令得完善,以轨持行业。       (3):参善知识,究本心体,研佛法藏,习菩萨行,以修证身智。     乙、专恒行:       (1):专参禅宗。       (2):专持真言。       (3):专诵摩诃衍经。       (4):专念阿弥陀佛。       (5):专修一种止观。       (6):或专定数门兼修之。     丙、随宜行:礼拜忏悔,供养布施。值诸时处,随宜行之。   二、众社员共修者,待有相当因缘时节,当随处集社员举行下列三项加行:     甲、每年夏正四月初八日,随处集社员开佛诞纪念会一日,持斋修忏,放生       行施,作诸功德。     乙、每年夏正十一月十一晚起至十七日,随处集社员开念佛会七日,克期以       求念成一心不乱。     丙、每年夏正十二月初一晚起,至初八日,随处集社员开参禅会七日,克期

以求悟证本元心地。   四、本社经费,听社员非社员随喜捐助,须得确实经募人之收捐据为证。   五、本社事业如下:      现在举办之事业:编发海潮音月刊,研究佛学,宣传佛法。      将来希望之事业:详见于整理僧伽制度论。   六、本社通信处,杭州南山净梵院。(见海刊一卷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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