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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先学本有之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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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送僧于藏学,拟沟通川藏佛法,此实外行人之计画(策)。(下略)

言沟通者,须明本有之法,然后以其余力,学彼密宗,以辅翼(yì帮助,辅佐)本有各宗。今以未曾致力于各宗之僧,令从留(留学)康(康藏地区)某等之魔王学,学成之后,必能坏乱佛法,疑误众生。如某某之欲打倒、废灭、铲除二帝三王之道,其于儒教、佛教,均大有关系。汝是明理之人,刘公一番好心固不得不遵。然古今立法,均须询及哲士[1],方可施行。岂不计利害,而但取其即行为是耶?使不见某某之魔知魔见尚可,已知其为魔,而又令未魔者依魔去学,则不为魔民魔女者,盖亦少矣。此事关系甚大,光不得不说。不过光与汝说之言,不可向彼不知者直述。当委曲婉转引前之祸,为后车之鉴,则可矣(宜先学本有之佛法,不学此法,即是捨家珍而行乞耳)。(复谢慧霖居士书十二)

[1] 哲士:有识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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