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生卒,書闕不可攷。史記莊子列傳云:周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又云: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齊宣王始立,又三年,為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國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計其卒於十一年,當梁惠王之後六年。(今史記六國表梁惠王卒於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為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馬遷誤以惠王卅六年更元為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為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據竹書紀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齊宣王之十四年,猶同時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歲,本書於魏文侯、武侯皆稱謚,(田子方、徐無鬼)而於惠王初稱其名,(則陽)又稱為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當在惠王初年。本書稱宋王者再,(列禦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為王。(宋世家)當魏襄王之元年,楚懷王之十一年,齊湣王之六年,韓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趙武靈王之八年,燕王噲之三年,而本書載之噲讓國事,(秋水)燕噲讓國子之在五年,國絕在八、九年。當宋已稱王之後六、七年矣。本書又有公孫龍,(秋水)龍為平原君客,平原君為趙相,在惠文王時。本書亦有周見趙文王,(說劍)是周於趙惠文王之世猶存。然前賢謂讓王至漁父四篇皆偽作。所謂莊子以說劍見趙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書載「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徐無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國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內為哀王十三年。)當趙武靈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於十年內,即當趙武靈、惠文之間,是周得見趙惠文與公孫龍也。本書載事無後於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趙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歲,略與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書載宋王事,皆其國強暴盛之際,亦適當趙惠文王時,意周不及見宋之亡者,故表以齊滅宋而止。周,蒙人。蒙於戰國為楚邑。(藝文志注:宋人者,蒙本為宋邑。經典釋文云:梁國蒙縣人者,漢地理志蒙屬梁國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齊、楚、梁、韓、趙、秦、燕,並以本書所及而復當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則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後之君子復能詳之。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烈王七年
|
宣王元年
|
威王十年
|
惠王二年
|
莊侯二年
|
成侯六年
|
獻公十六年
|
桓公四年
|
剔成元年
|
顯王元年
|
二
|
十一
|
三
|
三
|
七
|
十七
|
五
|
二
|
二
|
三
|
十二
|
四
|
四
|
八
|
十八
|
六
|
三
|
三
|
四
|
十三
|
五
|
五
|
九
|
十九
|
七
|
四
|
四
|
五
|
十四
|
六
|
六
|
十
|
二十
|
八
|
五
|
五
|
六
|
十五
|
七
|
七
|
十一
|
廿一
|
九
|
六
|
六
|
七
|
十六
|
八
|
八
|
十二
|
廿二
|
十
|
七
|
七
|
八
|
十七
|
九
|
九
|
十三
|
廿三
|
十一
|
八
|
八
|
九
|
十八
|
十
|
十
|
十四
|
孝公元年
|
文公元年
|
九
|
九
|
十
|
十九
|
十一
|
十一
|
十五
|
二
|
二
|
十
|
十
|
十一
|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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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十二
|
十六
|
三
|
三
|
十一
|
十一
|
十二
|
廿一
|
十三
|
昭侯元年
|
十七
|
四
|
四
|
十二
|
讓王篇:「韓、魏相與爭侵地。子華子見昭僖侯,僖侯有憂色」。案:呂氏春秋任數篇:「韓昭釐侯視所以祠廟之牲,其豕小。申不害聞之」。高誘注:「申不害,昭釐侯之相也」。史記韓世家「申不害為韓昭侯相」,則昭釐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書僖、釐二字通用。詩蟋蟀序,「刺晉僖公也」。史記作釐侯,是其例證。(韓策亦作「昭釐」)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十二
|
十三
|
廿二
|
十四
|
二
|
十八
|
五
|
五
|
十三
|
十三
|
十四
|
廿三
|
十五
|
三
|
十九
|
六
|
六
|
十四
|
十四
|
十五
|
廿四
|
十六
|
四
|
二十
|
七
|
七
|
十五
|
十五
|
十六
|
廿五
|
十七
|
五
|
廿一
|
八
|
八
|
十六
|
十六
|
十七
|
廿六
|
十八
|
六
|
廿二
|
九
|
九
|
十七
|
則陽篇:「魏瑩與田侯牟(釋文:「魏瑩,郭本作罃,今本多作瑩。司馬云:『魏惠王也』。與田侯,一本作田侯牟。司馬云:『田侯齊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記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齊諸君無名牟者,惟桓公名午,與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誤,然齊桓公午與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陸本無牟字,司馬說不知何據。或誤以桓公名為齊威王名,轉寫復誤為牟耶?若是,則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後人加矣。)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犀首聞而恥之。曰:『君為萬乘之君也,而以匹夫從讎,衍清受甲二十萬,為君攻之,虜其人民,係其牛馬,使其君內熱發於背,然後拔其國。忌也出走,然後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從之。其後騶忌與田忌不善。公孫閱謂騶忌曰:『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而命在公矣。於是騶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謂騶忌也。(本書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齊將也」。非是。知者,田忌將在外,不得云:「拔其國,忌也出走。)稱田侯者,齊未王也。從始事言。則陽篇又云:「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釋文:「惠子,惠施也。戴晉人,梁國賢人,惠施薦之於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釋文云:「相梁惠王」。呂氏春秋滛辭篇:「惠子為魏惠王為法」。高誘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為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國必賢者也。今寡人實不若先生,願得傳國」。開春篇:「魏惠王死,將葬,天大雨雪。群臣欲緩葬。太子不肯。群臣莫敢諫,而告犀首。犀首曰:『請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為齊、韓、魏交,令太子鳴為質於齊。事在惠王末。楚策:張儀逐惠施於魏,惠子之楚。案:儀相魏為襄王十三年,則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餘年。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十七
|
十八
|
廿七
|
十九
|
七
|
廿三
|
十
|
十
|
十八
|
十八
|
十九
|
廿八
|
二十
|
八
|
廿四
|
十一
|
十一
|
十九
|
十九
|
二十
|
廿九
|
廿一
|
九
|
廿五
|
十二
|
十二
|
二十
|
二十
|
廿一
|
三十
|
廿二
|
十
|
肅侯元年
|
十三
|
十三
|
廿一
|
廿一
|
廿二
|
卅一
|
廿三
|
十一
|
二
|
十四
|
十四
|
廿二
|
廿二
|
廿三
|
卅二
|
廿四
|
十二
|
三
|
十五
|
十五
|
廿三
|
廿三
|
廿四
|
卅三
|
廿五
|
十三
|
四
|
十六
|
十六
|
廿四
|
廿四
|
廿五
|
卅四
|
廿六
|
十四
|
五
|
十七
|
十七
|
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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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
|
廿六
|
卅五
|
廿七
|
十五
|
六
|
十八
|
十八
|
廿六
|
廿六
|
廿七
|
卅六
|
廿八
|
十六
|
七
|
十九
|
十九
|
廿七
|
廿七
|
廿八
|
宣王元年
|
廿九
|
十七
|
八
|
二十
|
二十
|
廿八
|
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龍,趙人;牟魏之公子」。讓王篇:「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記六國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為相。(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說詳札記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說之。」案:漢書藝文志注:「田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千百人」。是田駢、慎到皆齊宣王時人。淮南子人間篇:「唐子短陳駢子於齊威王,威王欲殺之。孟嘗君聞之,使人以車迎之」。案:史記孟嘗君列傳,田文代立於薛,在湣王時。湣王乃威王孫也。或誤以湣王為威王邪?則駢又下及湣王時矣。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漢志注:「尹文說齊宣王」。顏師古引劉向云:「與宋鈃俱游稷下」。則宋、尹亦宣王時人。呂氏春秋正名篇:「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則尹文亦下及湣王時矣。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廿八
|
廿九
|
二
|
卅
|
十八
|
九
|
廿一
|
廿一
|
廿九
|
廿九
|
卅
|
三
|
卅一
|
十九
|
十
|
廿二
|
廿二
|
卅
|
卅
|
威王元年
|
四
|
卅二
|
二十
|
十一
|
廿三
|
廿三
|
卅一
|
秋水篇:「莊子釣於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見焉。曰:願以境內累矣」。列禦寇篇:「或聘於莊子」。案:史記本傳合兩事為一,而以楚王為楚威王,故本傳又云:「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卅一
|
二
|
五
|
卅三
|
廿一
|
十二
|
廿四
|
廿四
|
卅二
|
卅二
|
三
|
六
|
卅四
|
廿二
|
十三
|
惠文王元年
|
廿五
|
卅三
|
卅三
|
四
|
七
|
卅五
|
廿三
|
十四
|
二
|
廿六
|
卅四
|
卅四
|
五
|
八
|
卅六
|
廿四
|
十五
|
三
|
廿七
|
卅五
|
卅五
|
六
|
九
|
襄王元年
|
廿五
|
十六
|
四
|
廿八
|
卅六
|
山木篇:「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而過魏王」。案:釋文引司馬彪云:「魏王,惠王也」。據秋水篇:「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則莊子或以是時見魏王,正惠王也。然史記魏世家:「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是魏之稱王自襄王始。然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稱更為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敘事盡今王之二十年,時未卒,故不稱謚。蓋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無哀王。前賢以二書相證,知史記誤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為其卒年,而以後元十六年為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說極是。蓋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馬遷所見世本等書,蓋有誤襄為哀者,因之兩出耳。然則莊子所見為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稱王,孟子亦可證。今表本史記,而著其說如此。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卅六
|
七
|
十
|
二
|
廿六
|
十七
|
五
|
廿九
|
卅七
|
卅七
|
八
|
十一
|
三
|
宣惠王元年
|
十八
|
六
|
易王元年
|
卅八
|
卅八
|
九
|
十二
|
四
|
二
|
十九
|
七
|
二
|
卅九
|
卅九
|
十
|
十三
|
五
|
三
|
二十
|
八
|
三
|
四十
|
四十
|
十一
|
十四
|
六
|
四
|
廿一
|
九
|
四
|
四十一
|
四十一
|
懷王元年
|
十五
|
七
|
五
|
廿二
|
十
|
五
|
君偃元年即康王
|
四十二
|
二
|
十六
|
八
|
六
|
廿三
|
十一
|
六
|
二
|
四十三
|
三
|
十七
|
九
|
七
|
廿四
|
十二
|
七
|
三
|
四十四
|
四
|
十八
|
十
|
八
|
武靈王元年
|
十三
|
八
|
四
|
四十五
|
五
|
十九
|
十一
|
九
|
二
|
初更元年
|
九
|
五
|
四十六
|
六
|
湣王元年
|
十二
|
十
|
三
|
二
|
十
|
六
|
四十七
|
七
|
二
|
十三
|
十一
|
四
|
三
|
十一
|
七
|
四十八
|
八
|
三
|
十四
|
十二
|
五
|
四
|
十二
|
八
|
慎靚王元年
|
九
|
四
|
十五
|
十三
|
六
|
五
|
王噲元年
|
九
|
二
|
十
|
五
|
十六
|
十四
|
七
|
六
|
二
|
十
|
山木篇:「子獨不聞假人之亡與?林回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釋文云:「李云:假,國名」。司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據司馬說,則「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書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禦寇:「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莊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稚莊子」。據史記宋世家:「偃自立為宋君。君偃十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六國表作四十三年是)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此書稱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後也。又稱秦王者,則惠文王也。惠文稱王,楚懷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三
|
十一
|
六
|
哀王元年
|
十五
|
八
|
七
|
三
|
十一
|
四
|
十二
|
七
|
二
|
十六
|
九
|
八
|
四
|
十二
|
五
|
十三
|
八
|
三
|
十七
|
十
|
九
|
五
|
十三
|
秋水篇:「之噲讓而絕」。案:史記六國表燕王噲五年,讓其臣子之國。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係讓國於三年後,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國大亂,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係讓國於五年,不誤。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六
|
十四
|
九
|
四
|
十八
|
十一
|
十
|
六
|
十四
|
赧王元年
|
十五
|
十
|
五
|
十九
|
十二
|
十一
|
七
|
十五
|
二
|
十六
|
十一
|
六
|
二十
|
十三
|
十二
|
八
|
十六
|
三
|
十七
|
十二
|
七
|
廿一
|
十四
|
十三
|
九
|
十七
|
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宋鈃即孟子之宋硜。(說見前)孟子載宋硜將見秦、楚之王,說以罷兵。是時楚為懷王,秦為惠文王。據史記楚世家懷王元年,秦惠王初稱王。六國表楚懷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硜並稱秦、楚之王,當在惠文君稱王後。楚世家懷王十一年,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從長。秦本紀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宋硜說秦、楚,當在是時。
周
|
楚
|
齊
|
魏
|
韓
|
趙
|
秦
|
燕
|
宋
|
四
|
十八
|
十三
|
八
|
襄王元年
|
十五
|
十四
|
昭王元年
|
十八
|
五
|
十九
|
十四
|
九
|
二
|
十六
|
武王元年
|
二
|
十九
|
六
|
二十
|
十五
|
十
|
三
|
十七
|
二
|
三
|
二十
|
七
|
廿一
|
十六
|
十一
|
四
|
十八
|
三
|
四
|
廿一
|
八
|
廿二
|
十七
|
十二
|
五
|
十九
|
四
|
五
|
廿二
|
九
|
廿三
|
十八
|
十三
|
六
|
二十
|
昭王元年
|
六
|
廿三
|
十
|
廿四
|
十九
|
十四
|
七
|
廿一
|
二
|
七
|
廿四
|
十一
|
廿五
|
廿
|
十五
|
八
|
廿二
|
三
|
八
|
廿五
|
十二
|
廿六
|
廿一
|
十六
|
九
|
廿三
|
四
|
九
|
廿六
|
十三
|
廿七
|
廿二
|
十七
|
十
|
廿四
|
五
|
十
|
廿七
|
十四
|
廿八
|
廿三
|
十八
|
十一
|
廿五
|
六
|
十一
|
廿八
|
十五
|
廿九
|
廿四
|
十九
|
十二
|
廿六
|
七
|
十二
|
廿九
|
十六
|
卅
|
廿五
|
二十
|
十三
|
廿七
|
八
|
十三
|
卅
|
十七
|
頃襄王元年
|
廿六
|
廿一
|
十四
|
惠文王元年
|
九
|
十四
|
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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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劍篇:「趙文王喜劍」,「國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說王之意?』」「左右曰:『莊子當能』。」釋文:「司馬彪云:『趙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靈王子。後莊子三百五十年』。洞紀云:『周赧王十七年,趙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長歷推,惠文王與莊子相值,恐彪之言誤』。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據呂氏春秋審應覽:「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又滛辭篇:「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龍與惠文王同時。本書載公孫龍,則莊子與惠文王正相值。然趙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為孝成王,則不名丹。俞樾謂此是不得立者,或然與?或即長安君。魏策有太子鳴,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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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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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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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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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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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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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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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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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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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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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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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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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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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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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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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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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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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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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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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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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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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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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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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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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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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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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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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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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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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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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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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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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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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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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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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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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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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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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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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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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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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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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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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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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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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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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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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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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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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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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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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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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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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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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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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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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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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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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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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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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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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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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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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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