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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督教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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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朗士书结尾说:信仰初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信仰变化,社会乃屡经改革;信仰消灭,社会亦崩溃变形。我们可增补一句说:一新信仰代兴,一新社会组织随之以起。认识了基督教的精神,则于继古代社会而形成之中世社会,不难理解。

基督教精神,可约之为三大点:

第一、“神”绝对唯一,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以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意义与宗教形式全都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变为爱神。对于神亦不再供饮食牺牲;所祷亦迥非符咒。

第二、兼爱同仁,与从前区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以上帝为父,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者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与昔之宗教仍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及其物质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底;而灵魂自由,可径接于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现世,愈少参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苏说“与凯撒以凯撒所应有,与上帝以上帝所应有”,上古混宗教政治为一者,至此乃分开,而国家政府得以独立。又宗教垂诫于人的义务,却不管人间一切权利问题。权利之事,由法律去规定。基督教是第一个不以法律隶属于自己底宗教(罗马法典之进步大得力于此)。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见桑氏《世界文化史》第一一七页。又云“男子生七岁即不由母抚育,而度其营幕生活”;“凡生男子;必报长老察检体格,以定去留,其父不能自主”;如此类者,皆显示其集团生活之达极端……这自是集团生活一极端之例,与其尚武善战相联,并非古代社会生活之通例。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附属人数众多、阶层分别、家长威权、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全属集团性底。

生活是集团底,但以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回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严译《社会通诠》有云:种人排外之不深,异族之能即于和,而大邦有缔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同此旨……因此以后说到集团,就不免与家庭家族若相对立了。关于此点,近见张荫麟教授论文,适予指出: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底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族的凝结力为牺牲底。新约里有两段文字,其所表现之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相悖之甚,使得现今通行底汉译本不得不大加修改。

其一段记载耶苏说,“假若任何人到我这里来,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和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门徒”。又一段记载耶苏说,“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底,而是使它纷扰底;因为我来了将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他母亲不和,媳妇与他婆婆不和”。(以上两段文字并见韩亦琦氏新译本)。(中略)基督教一千数百年底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于超越家族底大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后来(近代)基督教势力,虽为别底超越家族底大群(民族国家)所取而代;但那种尽忠于超越家族底大群之道德空气,则固前后如一张荫麟《论中西文化的差异》,见《思想与时代》第十一期……然而我们不可误会大集团生活就从宗教家的意识要求造成。造成西洋人之集团生活底,是事实不是理想。不过这些事实,却与基督教特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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