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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應知不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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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以子貴而晉人不知

子為天子,尊母為後,禮也。獨晉豫章君生明帝,終帝之世,竟不追封,群臣亦無言者。

郊日不弔而伊川不知

《郊特牲》云:「郊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敬之至也。」宋哲宗賀明堂禮成,溫公薨已六日,群臣是日往弔,原朱異禮。伊川不引《郊特牲》禮以折東坡,而乃引《論語》「是日哭則不歌」,致為所戲,坐經學之疏。

郊日可弔而東坡不知

按《梁書》左軍將軍馮道根卒,是日上春祀二廟,帝問朱異曰:「吉凶同日,可乎?」異引《檀弓》「衛侯祭廟,即日往弔柳莊」以答,是吉凶可以同日之證。東坡知戲伊川而不知引此事以折伊川,亦坐史學之疏。

國君不死社稷而懷宗不知

《曲禮》曰:「國君死社稷。」注云:「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蓋為諸侯言之,如後之督撫死一省之社稷,今之州縣死一州一縣之社稷是也。若天子固以四海為家矣,《春秋》「天王出居於鄭」、「天王狩於河陽」,正此義也。明懷宗不肯南遷,似誤讀《曲禮》、未讀《春秋》之累。然即以諸侯論,若公劉、大王皆夏、商諸侯也,亦何嘗不遷豳、遷岐,而必拘拘死社稷乎?先儒言東坡周平王一論已誤欽宗於前,又誤崇禎於後。

嫡母無厭而趙岐不知

趙岐注《孟子》稱庶子喪母,有厭於君夫人之說。晉何澹之因生母喪而嫡母存,疑於所服,問范宣,宣曰:「婦人無專制之事,不得引父為比而屈降其子也。庶子喪其所生之母,惟父得厭,母不得厭也。」按《禮》有死於宮中者,為之三月不舉祭,亦甚言庶子之父不可奪其子之喪矣。父且不可厭,而況其母乎?古者卿有側室,大夫有貳宗,父子異宮,聽庶子自居其宮而遂其服也。北朝劉豐八子皆庶出,一子喪服,八子偕服,一時傳為佳話。

康王之誥《陳書》沈文阿有說而東坡不知

東坡疑康王即位麻冕用幣,以為非周公之制。本朝毛西河駁辨千言,以為新君登極,宜用吉禮,是也。不知陳朝沈文阿先有此說,陳高祖崩,世祖即位,群臣議謁廟之禮,文阿議曰:「既葬有公冠之儀,始冕受麻冕之策,示天下以有主也。惟三宿三吒,上宗曰饗,斯蓋祭儐受福,非賀酒耳。」東坡若讀過《陳書》,便無此疑。魏尚書奏議:按《周禮》天子公即吉,服皆玄冕朱袞,玄衣纁裳,有喪凶則變。《顧命》康王麻冕黼裳,邦君麻冕蟻裳。云麻冕者,冕不加采色也,又變其裳,非純凶,亦非純吉也。案《禮》三年之喪,越紼而行事者有四,郊其一也。郊必袞冕大裘,則受顧命、見諸侯獨不可以冕服乎?

師作「眾」字解見賈逵《論語注》而王旦不知

宋王文正公主禮闈,論題當仁不讓於師,有舉子將師作「眾」字解,文正公以為臆說,黜之。不知本漢賈逵《論語》:「師,眾也」,非臆說也。

郊天可以獻熟而宋真宗不知

宋真宗問朝臣:「《禮》『至敬不享味而貴氣臭,故郊祭用牛,生用也』。何以《鼎卦》有『聖人烹以享上帝』之說?」其時朝臣俱不能對。按《國語》 「禘郊之事,則有全烝」。鄭注:「內饔實鼎曰烝。」《禮器》,「郊血,大饗腥,三獻焰,一獻熟。」是烹以享上帝也,但郊則先設血而後設腥與焰,三獻之祭,血、腥與焰一時同薦,既云全烝,則不體解可知。大夫士小祀之屬,惟薦熟而已。大抵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兼上。余嘗見古大鼎,可以函牛。

明人雷同國號而大臣不知

觀文是煬帝殿名,乾德乃偽蜀年號,唐宋之臣辨明二事,以此受知。宋孝宗議改元重熙,汪應辰不可,曰「契丹曾以紀年」,遂改隆興。至明代而八股取士,士大夫多空疏不學之人,以至國號重復古代者,不一而足:永樂者,前涼張重華、五代妖人張遇賢,宋賊方臘之號也;正德者,西夏乾順之改號也;天順者,金叛將楊安兒、元泰定帝太子阿速吉八之號也;天啟者,元魏元法僧、梁永嘉王蕭莊、唐末南詔豐祐之號也。

起居即問安而李涪不知

唐李涪《刊誤》稱:「今謁尊者稱祗候起居,起居者,指動止而言,近有『起居某官』者,其義安在?」不知《漢書》王莽使人「起居太后」,是作問安之義。稱「起居某官」者,非誤也。杜少陵詩「起居八座太夫人」,亦是問安之義。

喪禮有玄孫服而汪鈍翁不知

沈括《筆談》言人疑喪禮無玄孫為高祖服制,不知曾者重也,由祖而上皆曾祖也,由孫而下皆曾孫也。苟有喪,必為服三月之服。《尚書》武王告廟云「惟有道曾孫周王發」,《毛詩》成王於後稷雖隔千年,猶稱曾孫,此其證也。《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旁親之殺也。上殺止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過此則非族,無服矣。汪鈍翁未見《筆談》,故集中有此疑。

天子無小宗、大宗而楊廷和父子不知

《大傳》:「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所謂別子者,諸侯之次子適他國者也,繼此別子者遂為大宗。此指士大夫而言,若天子諸侯,祖某帝而宗某王則有之矣,並無小宗、大宗之說。楊廷和父子與一時議禮諸臣誤認孝宗為大宗,興獻為小宗,則大謬矣。據《大傳》之說,則興獻乃真大宗也。諸臣謹守司馬光、程伊川之說不敢有違,不知伯叔者,乃雁行兄弟之稱,不可加諸伯父叔父也。皇伯之稱,俚鄙不經,所生者必稱叔稱伯而諱其父字,則出母嫁妻尚且稱母稱妻矣,況所生父母而可以遽加抹殺乎?諸臣但知引漢宣之不帝戾園、光武之不帝南頓君,而並不知安帝嗣和帝,追尊生父清和孝王曰「孝德皇」,妣,《左氏》曰「孝德皇后」;桓帝嗣質帝,追尊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夫人趙氏曰「孝穆皇后」。其時東觀儒臣從無爭一疏者,蓋其時人心質樸,而亦大、小宗之說了然於心中故也。廷和乃云「古嗣位之君,無加生父以『皇』字者」,目不見《後漢書》,陋矣。況濮王生長仁宗宮中,原撫如兒子,而嘉靖從外藩入立,年已長成,其中又與濮議不同耶?宜乎胡世寧之正直、李承勳之沉毅,其議禮皆與張桂合也。其時惟席書一奏最為平允。本朝毛西河駁辨數千言,惜不令廷和父子一見。

西京即有墓誌而王儉不知

齊太子穆妃葬,欲作墓誌,王儉以為不見古史。按《西京雜記》杜子夏葬長安,臨終作文,命刊石埋墓,此墓誌之始也。或曰顏延之為王珍作,以其素族,無碑銘故耳,刊於羨道則自裴子野始,見《事物紀原》。

史遷禍因作史不因李陵

人皆言史遷為李陵事受腐刑,而史遷與任少卿書亦言受刑後乃作《史記》。余按《三國•魏志》王肅奏明帝以「漢武聞太史公述《史記》,命取《孝景本紀》及已本紀覽之,於是大怒,削而投之。今此兩紀,有錄無書。後遭李陵事,遂下蠶室」。據肅言則太史非為腐刑而始作謗書也,乃先為謗書而始入腐刑耳。按子長《報任少卿書》先言「佴之蠶室,重為天下觀笑」,後言「恨私心未盡,文采不表於後世」,爰引文王、仲尼、屈原事,處困著書以自況,是腐刑之後乃作《史記》;而下文敘表、紀、書、世家、列傳之數云云,又謂「草創未就,會遭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則未受刑以前先已操觚,至受刑以後方得脫稿耳。

崔浩禍不因作史

《崔浩傳》言浩禍由作史,余常疑太武雖暴,何至將寵任之臣因文字之失而忽加誅滅?後閱《宋書•柳元景傳》,魏太武寇汝穎,崔浩密有異圖,元景從弟光世要河北義士為浩內應,謀泄浩誅,而光世南奔。據此傳,是浩之誅非為史禍也,何以《魏書》本傳既不載,而南、北史亦無此條?

苻生並不好殺

《晉•載記》極言苻生之酷暴好殺,《洛陽伽藍記》有趙逸者,年百餘歲,言曾親見秦王苻生並不好殺,言其酷者,皆苻堅弑生後附會之詞。此與《金史》賈益謙為海陵雪冤事同,金世宗時言海陵過惡者皆遷官,故實錄所載,未免附會者多。

立子殺母魏法不盡然

《魏書》稱魏法漢武帝,立其子必殺其母,故胡太后有「寧死不隕胎」之言,頗不盡然。景穆之母賀夫人也,太武不因立景穆而殺之;太武之母杜貴嬪也,明元不因立太武而殺之。

罷藩鎮宋法不盡然

李燾《長編》曰:太祖謂石守信曰:「為天子大難,不如為節度使之樂。」此言不欲其領禁兵,非不許其為節度使也。而司馬光《紀聞》以為守信等俱以散官歸第,誤矣。按《宋史》李漢超齊州防禦,監關東兵馬十七年,郭進以洛州防禦守西山巡撫二十年,王審琦為忠正節度使,高懷德為歸德節度使,其他如賀惟忠之守易州,李謙溥刺隰州,韓令坤鎮常山,張美之守滄景,皆與之管榷之利,使自募驍勇,便宜從事,所以二十年無西北之虞。自寶元、康定以後盡反其所為而藩籬盡撤,金兵乃入無人之境。

漢高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亦不盡然

高祖詔「非劉氏不王」,然韓、彭皆異姓王也;詔「非有功不侯」,然陽城延以軍匠造未央宮,封梧齊侯,非有功也。見高文《功臣表》。

曹彬下江南不戮一人亦不盡然

《宋史》稱曹武惠下江南不戮一人,按馬令《南唐書》言宋兵至城,城中縉紳士女盡避難登瓦官閣,吳越兵縱火焚之,一時哭聲震天。次日過之,盡為灰燼。《梅澗詩話》曹景建《金陵樂官山序》曰:「南唐初下,諸將置酒高會,樂人大慟,乃殺之,聚葬官山,因名樂官山。詩云:『城破轅門宴飲頻,伶工執樂淚沾巾,駢頭就戮緣家國,愧殺南朝結綬人。』」

明宰相必用翰林而不盡然

相傳明代拜相必用翰林出身之人,崇禎五十相皆翰林也。然永樂時楊士奇以儒士由舉府審理,順天時李賢由吏部主事,正德時楊一清以薦辟起家,並非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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