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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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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杂广解脱义 释一等四执义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脱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前已广上八味竟也。此下更举别义。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总叹甚深不可见也。

又解脱者名无舍宅(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杂举众德。随所乐入而解释也。

又解脱者名断一切(至)无漏善法断塞诸道。

案。僧宗曰。断邪见诸道也。

所谓若我无我非我非无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见。无我者断见也。非我非无我者。此第四家计也。阙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则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复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谓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复异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无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无我也。虽有此言。及其捡核。亦不得异第三家之也。

唯断取著不断我见(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是取著应断也。佛性是理。不断此也。

又解脱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二实。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无所有(至)实无解脱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解脱二空也。名无所有者。体是无常。又非解脱。无所有者也。

真解脱者则不如是(至)而复无有水酒等实。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为不空空譬也。乃可无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无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脱亦尔不可说色(至)谁受是常乐我净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处。处见色也。

以是义故不可说空及以不空(至)如来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释之。贪是结本。相名贪境也。贪与所贪。系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一切众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广说解脱。令人归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贵其先觉。先觉者归佛也。所觉者。妙归法也。非法不得名觉也。小觉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识其合用归僧也。归说行始。此明其终。终得尽苦。名解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当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归之异者。当知涅槃。似不一体。欲令如来释会三归。所以体一而义异之旨也。佛以众生畏生死故。为说三名。非所以别体也。有法名一义异者。此更开释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设名义。自有多涂。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义是异。佛以觉为义也。法名不觉者。法以轨为义。非觉义也。涅槃名解脱者。即是无累。彼自有释义也。今解脱者。是翻彼义释也。虚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恶也。此证名义俱异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证三归名义不应一也。就别体法僧。则体义俱异。今就佛上。则其体虽一。逐义为三。不可以体一故。使义不得三也。谓义有三。欲令体亦别也。说一为三者。随方设化。说法不同。三归亦尔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身也。分别苦乐名智也。涅槃无此。故名舍也。谁受安乐者。上说种种乐。明非受乐。故发问也。身得安乐者。有食有身。有识分别。名为苦也。无食无身。不生分别。名为乐也。无受乐者。无受理圆。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闷者。行地之时。贪嗜五欲。譬之于食。为惑所蔽。如心闷也。出外欲吐者。标心离苦义言出耳。欲除烦恼。吐已还者。修道断结。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还也。同伴问者。如迦叶今所问也。若言差者。如来解释果地之妙极也。显别昔曰舍身舍智。言虚不实也。

迦叶复言不生不灭(至)如来之性即是解脱。

案。慧朗曰。迦叶因释解脱。有此句也。故以为难。请重释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乌鹊之音。

案。僧亮曰。以鸟譬鸟。以声譬声。遍取同鸟。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声也。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知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缘者。少分因缘也。无能匹者。非遍喻也。为喻者少分也。

迦叶复言云何如来(至)成就满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圣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圣也。虽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种。一者但以心重。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为具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作如是护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佛赞述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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