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总会通四谛义 释二谛义 解惑相对释二谛义 虚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无相对释二谛义 假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为无为相对释二谛义 亲疏相对释二谛义 释十谛义 真不真辨实谛 颠倒不颠倒辨实谛 虚妄不虚妄辨实谛 大乘非大乘辨实谛 佛说魔说辨实谛 一道清净无二辨实谛 有常有乐辨实谛 释虚空佛性非谛是实 释四谛当体是实
圣行品之第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谛无实。以不识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浅深。证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谛。各当谛下。皆有别释。唯灭谛阙会通文耳。四谛既竟。今总会今昔二教总别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复入犹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谛门。第三总会通。明佛所觉了万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叶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谛。为当不入者。应有五谛。佛下答言。悉摄在四谛理。而往取不出四谛。四谛名收。理岂有遗。所以故云。悉摄在四谛。虽言入中。亦犹不名说。何以然。若鉴此境。穷则生智。亦满二乘。但总相知诸法。未曲达其深旨。故生解脱劣。于知法门亦局浅。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穷境。以见境未周。故于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摄则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至)我于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谛本为声闻。总相说苦。别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论者。有八谛。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谛。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则有十四种。心则想受行也。此是总相。粗分别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细相辨明者。则如一色阴。为几尘所成。几行业所感。心则念念生灭。几刹那习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门(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识为门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别。皆是当位之名也。义类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质碍为性。
善男子知色坏相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总举三聚法。今复重举一一阴为为辞耳。
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谛门辨受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灭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谛者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还总收法门。为一世谛。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者。复收为真谛。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门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断处。寂灭无生。第一义谛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异。为名义俱异耶。僧宗曰。上明四谛。其义则狭。今说二谛。其理则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谛狭者。犹此是世谛道中分别为四。今第一义。荡于前四也。又且虚空及非教缘灭。不在四谛中摄。今以二谛而收。则是世谛摄也。智秀曰。将显二谛。先设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谛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瑶曰。将明二谛名异而实同。故第一义之实。即有世谛之实。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谛之实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谛。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异。有无一时者。则二不双合。恒是一谛也。法瑶曰。如其一实有二。则二不异实。若二不异实。二则一矣。
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征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明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疏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不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著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感。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著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疏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疏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废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槃。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