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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评《小说月报》“中国文学研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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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本刊前期已有评论,兹续其未尽者,拉杂书所见如下。然此书谬妄浅陋之处逐目皆是,今亦不能缕举也。

(一)首篇为郑振铎君《研究中国文学的新途径》。郑君所谓文学研究,实即文学史之研究。夫文学之研究而仅限于史的方面,亦已狭矣,姑舍此不论。郑君所提出之“新观念”,一则为归纳的考察,一则为进化之观念。郑君所谓归纳的考察,乃指求真实之完备证据。夫此固一切考证工作之所同,不如是则不成其为学,初无待于郑君洋洋数千言之空论而诩为“新观念”也。而郑君洋洋数千言中,反有使人喷饭之处,如云“归纳的考察倡始于倍根……在以前无论研究什么问题或事件,都先有了一个定理或原则……”以归纳法倡始于倍根,则理论上不知何以处亚里士多德,实施上何以处galileo john kepler等辈?此固无关于文学,然亦可见郑君之常识矣。郑君又指出开辟之新途径共有三:(1)外来之影响;(2)巨著之发现;(3)中国文学内容之分类。此三项非不当注意,然尚有更重要于是者。仅从此三方面发展,决不能得完满之中国文学史,且第二固有非人力所能强为者。吾人以为整理过去之中国文学,当从下列三方面着手:(1)作品之阐明,即主要作品(standard words)之校勘注释,鉴别真伪,考订时代及评判价值是也;(2)作者之阐明,即文学家传记之精细研究是也;(3)文学与时代之交互影响之研究。若夫文体之源流、文家之派别,又其次要者矣。郑君于“新途径”之第三项下,述其个人所定之中国文学书分类法,一方面有概括不周之病,一方面贻区类失当之讥,而排列亦欠妥。兹为改订如下,读者比而观之,便知其得失:第一类汇集;第二类诗歌;第三类戏剧(以上三类仍旧,惟名称稍改);第四类弹词(内容即原第五类);第五类小说(即原第四类,惟当将原第八类中之寓言移入此类);第六类史传,原第八类个人文学及第九类中之游记应入此类,并加传记、专史、杂史、通史等;第七类论著,包括原第六类散文集及原第九类中所余各项(其中谣谚一项应移入诗歌类),并加学术专著一项,仅采其有文学价值者如《庄子》《孟子》《天演论》之类;第八类文学批评(仍原第七类)。

(二)郭绍虞君《文学演进之趋势》一文,乃根据摩尔顿(moulton)《文学之近代研究》一书中之文学演进表而立论。郭君于中国古代有无史诗(epic)之问题依违不能决,而谓吾人今日所以不能考察古代史诗之故有二:一则先民尚实,不喜荒唐之神话,故叙事诗之质量皆逊,无流传之价值;一则或由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诗》《书》经其删定,史诗遂以失传。以吾人观之,此两说皆不能成立。谓古代民族不喜荒唐之神话,则曷不读《山海经》?就诗歌言,如《离骚》《九歌》《招魂》,莫不以荒唐之神话为主要资料。《诗》《书》之未经孔子删削,殆成清代学者之定论,而《诗》《书》中亦未尝无荒唐之神话。以吾人观之,中国古代殆无史诗,果有之,当不能□采风之使之耳目,且自殷末以至战国五六百年间,歌谣讴谚不绝于称引及集录,何故独遗史诗?谓古实有之,至有史时代而忽然忘却,有是理乎?至中国何以无史诗,则可用斯宾格勒之历史哲学解释之。一文化有一文化之基本象征(fundamental symbol or general idea),其基本象征不同,则其所表现于文化上者自不能无异,初不必求其故于外表之事实也。复次,摩尔顿氏举文学之系别归纳于一元,其说多牵强附会。郭君步趋不离,亦可谓食西不化者矣。郭君谓哲理文所以从抒情诗蜕变而来的缘故,则实以意志为其枢纽,情与志本常相混而不易分析……志又与知常相混而不易分析……所以抒情诗有蜕变为哲理文之可能。推是说也,则一切知识学术皆可附会谓由抒情诗蜕变而成,又何独哲理文乎?

(三)潘力山君《从学理上论中国诗篇》中谓秦以前,我国只有歌诗(与声乐舞蹈相伴)及剧诗而无独立诗,不知其何以处《离骚》《九章》及《天问》诸作也。

(四)梁启超君《释“四诗”名义》一文,乃其《要籍解题》中《诗经篇》之一段。梁君此文之主要意见,即推翻旧日以风、雅、颂三者为四诗之说,谓尚有南一类(《周》《召》二南),合风、雅、颂恰成四数。梁君于本文之末声言曰:“我这种解释,惟释颂一项本诸阮元《揅经室集》而小有异同,其余都是自己以意揣度的,或者古人曾说过亦未可知。”然事之巧妙竟有不出梁君所料者。梁君“释南”之说六百余年前程大昌已发之,且梁君所举证据无一不为程氏所已举者。兹比列程氏与梁君之说,读者一阅便知。

(1)程说(见程氏所著《诗议》之第一篇,粤雅堂丛书本,《焦氏笔乘》卷二第二十八页引):

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季札观乐,有舞“《象箾》《南籥》”者。详而推之:《南籥》,二南之籥也;箾,雅也;象舞,颂之《维清》也。其在当时亲见古乐者,凡举雅、颂,率参以南。其后《文王世子》又有所谓“胥鼓南”者,则南之为乐古矣。

(2)梁说:

《诗·鼓钟》篇“以雅以南”,南与雅对举。雅既为《诗》之一体,南自然也是《诗》之一体。《礼记·文王世子》说“胥鼓南”,《左传》说“《象箾》《南籥》”,都是一种音乐的名,都是一种诗歌。

然程氏之说亦有与梁君不同者。程氏谓原始之《诗经》只有南、雅、颂三体,而风为后起,引证颇凿,兹不赘述。

(五)本书之最末一篇,为郑振铎君之《中国文学年表》。篇首声言未及细校,疏漏及错误当不免。夫谨严之编辑家,决不应以此等语自文饰。今观此篇去取失当之处,直不胜举。如于先秦,则有申、韩而无老、墨、荀(其生卒年虽不能确知,亦当著其大略)。又如屈平之生卒年固不能确考者,而篇中竟不加疑词。于西汉则张骞使西域之年沿坊间年表之误,固可无责。于东汉有桓谭、崔瑗、仲长统,而无王充、张衡、王符,真不可解矣。于六朝则著《文心雕龙》之刘彦和竟不能占一席。于五代则冯延巳竟见弃遗。自郐以下,吾不欲观之矣。

署名“素痴”,原载《大公报·文学副刊》第8期,192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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