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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要解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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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竺沙门般剌蜜谛译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笔受

温陵开元莲寺比丘戒环解

△二即六入明如来藏。前明五阴。此明六入。文二。初总标。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六根吸尘名入。

△二别明六。一眼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指色阴中。目瞪发劳。别见狂华。明眼入之妄同彼也。然目乃浮根。劳因瞪发。菩提性中皆为幻妄。故云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二辩妄无实。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因尘发见。因根吸尘。故有眼入。然离尘无体。足知虚妄。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必无明暗等者。谓傥无明暗。则见无自性。又似从明暗生。非根生也。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既无所从。故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余五例此。

△二耳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指本无声。耳本无闻。妄相感触。故头中作声。耳入之妄皆如是也。必依指喻者。明凡声本无。由妄感触。非感非触。彼此寂然。则如来藏本然真妙矣。耳劳因塞。乃至意劳因习。妄同眼劳。故例称瞪发。

△二辩妄无实。

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耳因动静发闻。犹目因明暗发见也。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有闻成性。谓有所闻则成有性。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畜缩气也。冷因畜有。不畜本无。鼻入之妄皆如是也。余意例前。

△二辩妄无实。

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一无实义。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吻非苦甜。因劳妄有。故不动之时淡性常在。舌入之妄皆如是也。

△二辩妄无实。

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例前无实。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身入主触。然触无自性。犹如二手冷热相涉两无定势。足知其妄也。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曰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等者。谓以热涉冷。使冷成热。亦则劳触而已。

△二辩妄无实。

因于难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意入主于忆知。忆知生于寤寐。故托睡寤以明也。览忆为生。失忘为灭。而住异处中。既览而忆。旋失而忘。是谓颠倒。吸习妄尘。中归意根。前念后念次第相续。故曰不相逾越。此意入之相也。

△二辩妄无实。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意主觉知。而根潜身中。故云集知居中。意着法尘。而想像内发。故云吸撮内尘。文殊云。法称为内尘。即过去诸法影像是也。亦名落谢尘。阿毗昙名无表色。皆内尘也。逆流谓返缘也。意总五根。故称见闻。然五根但能顺缘现境。唯意能返缘五根所缘不及之地。如追忆梦境。五根无及矣。

知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反覆穷诘。一无实义也。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故云寤寐二相随身开合。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即十二处显如来藏二。初总标。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尘名十二处。

△二别明六。一眼色处三。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树林泉池色也。能观此者眼也。

△二辩处无实二。一依根辩。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眼能生色。则眼为色性。然见空之时。既无色相。则色性应销。眼中之色性既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矣。且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故曰谁明空质。然则计眼生色处者妄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无定处也。

△二依境辩。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亡即无见。谁明空色。则计色生眼处者妄也。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耳声处三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来往可辨。乃有实处。

△二辨处无实二。一依根辩。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如我入城。祇园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

△二依境辩。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如我归园。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前后辩妄。皆遣识心分别计度也。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香处二。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二辩处无实二。一依根辩。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计鼻生者妄也。

△二依境辩。

若生于空。空性常桓。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藉爇而有非生空矣。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质木也。烟非木也。离木离烟。又远四十里闻香。岂木生哉。既非鼻非空非木。无实处矣。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处三。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辩处无实二。一依根辩。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既无定体。味不生舌矣。石蜜沙糖也。坚如砂石。

△二依境辩。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纵食能知。则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无所预。何名知味。理既不然。味不生食矣。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虚空无味。不可辩明。故托咸以辩。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处三。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二辩处无实二。一依手辩。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

△二依头辩。

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触因根境。能所相感。而独依根明者。示万法一体。由妄分能所。故有妄触。然在手在头初无定处。即身与触处皆虚妄矣。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二者合辩身触二处皆无实也。触则无成者。谓触须二物。一则不成。非所非能。言皆无实处。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法处三。一举相问处。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意缘不出此三。而吸撮内尘。成所缘法。故曰生成法则。

△二辩处无实二。一依根辩。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法既即心。则不属尘。故非所缘。不成意处。

△二依境辩。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法尘非相。因意知显。故问为知非知。知则属心。然体异于汝。又且非尘。故同他心量。设若非知。然此法尘既非色等。特由知发。今既非知。处当何在。既于色空之内无所表显。不应存于色空之外。况空又非有外也。则心缘意处终无实矣。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即十八界明如来藏二。初总标。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名界。

△二别明六。一眼色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眠色眼与色也。由徴心云识生其中则为心在。故曰如汝所明。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

△二依境辩。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色灭空现。当不识知矣。若亦识知。则是色相迁变汝识独存。独则无邻。界从何立。非因色矣。下牒难。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变则无体。故界相自无。若不随变。则识性常一。当一于色。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

△三根境合辩。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二义推穷。皆不成界。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既不因眼。又不因色。诸妄并除。藏性自显。余五例此。

△二耳声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耳识别了曰知。耳形触声曰闻。皆由动静而发。若无动静。各无所成矣。知乃识之体。故曰知尚无成。识何形貌。闻特耳形杂物色触声尘而已。非耳识也。故曰云何耳形名为识界。

△二依境辩。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

若谓识生于声。则识因境有。自不关根。然不因根闻何知声所。许声因闻。谓声因闻许也。然识从声生。声即识矣。则闻应闻识。设若不闻。又非界义。皆不可也。

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识为能闻。声为所闻。若实闻识。识则同声。已为所闻。谁为能闻。故曰谁知闻识。能闻无知。则如草木。又不可也。

△三根境合辩。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识界。而为中位。中位既无。边界何立。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香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爪形鼻相也。动嗅鼻性也。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尘。故鼻无名。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肉质之知属身故元触非鼻。虚空之知属空故肉应无觉。又应空是汝身。则今阿难身空无所在矣。此计识因鼻生者妄也。

△二依境辩。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若知属香。则鼻不预知。知不属香矣。若香生鼻。则木应无香。且伊兰之臭。旃檀之香。二物不来。鼻作何气。则香不生鼻矣。此计识因香生者妄也。

△三根境合辩。

臭则非香。香应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境二则根亦应二。此皆遣识心分别计度也。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以根一境。则境性互夺。从何立界。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

眼识因眼而有。既不见眼。鼻识因香而有。应不知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香不因根。则不成香界。识不知香。则不成识界。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中间识界也。内外鼻香界也。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甘蔗等举五味也。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味因舌尝。若舌本苦。则无能尝者。孰为识体。若舌本淡。既不因境。味无所生。无味与对。从何立界。此计界因舌生者妄也。

△二依境辩。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识自为味。谓识即味也。同于舌根。谓识不自尝也。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识因味生。则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者。牒定识因味生也。咸淡甘辛同为一味者。结成识一味亦应一也。异识既一。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界因味生者妄也。众味曰和合。本味曰俱生。转味曰变异。

△三根境合辩。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根境合混。则自性无定。从何生界。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又汝所明所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觉观即身识也。以合离二境为缘。

△二依境辩。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无身则不知合离。是则因身非因境也。

△三根境合辩。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徒触不能生知。因身然后知触。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合则当知。身即触也。触即身也。若身即触。则身非身矣。若触即身。则触非触矣。身触互夺。故无处所。合身则无触位故即为身体。离身则无触用故即同虚空。然则内外中间之位皆不成立。纵曰识因触生。从何立界耶。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法界三。一举相问界。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辩界无实三。一依根辩。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意识发于所思。意根生于法尘。二者皆属前境。离此则根无形。识无用。是必因境。则计根生者妄也。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又辩根识混滥不成因界也。识心意识也。思量了别意根也。同则无复能所。异则不能有识。二既混滥。已无自性。则界无所立矣。

△二依境辩。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五尘各对眼耳五根。非意所摄。五法各因色空诸缘。终无实状。既非意摄。又无实状。安能生意识耶。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前谓识因法生。今所因者。既随缘起灭。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既非因缘自然。是谓妙真如性。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要解卷第五

音切

(许及切)。

(虚救切)。

(神纸切)。

(文粉切)。

(徒兼切)。

(羊朱切)。

(音悟)。

(此活切)。

(密二切)。

(音幢)。

(音殊)。

(慈夜切)。

(如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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