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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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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衣社的工作,可分为:调查(情报)、行动(监视、禁锢以及暗杀)、组训、筹款四大类,尤以情报与行动为主,筹款则比较简单,除财政部拨给军事委员会的巨额机密费,及向各地方军事、行政长官索取报效(实际类于摊派,如借口举办事业,代募股金,或收买货物,代垫货款等)外,主要就是制造贩卖吗啡、海洛因等毒品。抗战之前,上海就有两个大规模的制毒机关,一个在上海北郊长江边的浏河镇附近,是蓝衣社直接经营的;一个设在南市保安队队部里面,是孔祥熙、吴铁城、杜月笙经营的,要缴纳一定的利润给蒋介石作机密费用(即蓝衣社特务费)。后者的开始,是在蒋介石自兼禁烟总监,雷厉风行地禁烟之后,在汉口抄到一批鸦片土,有五十余万两(是四川军阀的,他们贩运这大批烟土,没有和蓝衣社合作,所以被抄没了),蒋介石就交给孔祥熙去制造吗啡,孔即转交给吴铁城(那时的上海市长兼淞沪警备司令)和杜月笙办理。这个吗啡厂就设在南市一个保安队的中队部,当然十分保险,没有任何人敢去碰它。这个事情很秘密,怎样会暴露出来的呢?因为上海市保安队(杨虎统率的)不知道浏河的吗啡厂是蓝衣社开设的,想去发横财,把这个吗啡厂抄没了。后来杨虎和吴铁城知道了,把抄没的东西大部份发还,但“太保”们认为奇耻大辱,就采取报复行为,冲到保安队所保护的吗啡厂去,把毒品和制造机器都搬走了。这样一来,就闹得满城风雨,上海市知道的人就不少。吴铁城因为他的吗啡厂是蒋介石批准的,当然于心不甘,但蓝衣社却提出证据,说五十余万两烟土早已过头了,过去虽是“奉命”,现在却是私造,制毒贩毒成为蓝衣社的独占副业(抗战中期,一九四○——四一年,蒋介石又在川康滇黔各省“严厉禁烟”、没收了二千余万两烟土,结果贴上“军用品”的封条,运到广东去转销于沿海各省,这次由孔祥熙与蓝衣社合作,没有内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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