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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税所统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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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皆厘金之变名,百弊丛伏,等于清代唯值米禁期中,能卖放大宗私运,数万金可以立致,则清代委员所无也。其胆大者,并敢贿放私土,故米禁、烟禁愈严,税局弊端愈大,其大局希冀留差者,枯月则筹款垫解亦有由司书等凑资者,然不免受其挟制矣。上海货税所一填票司事,月薪不逾三十元,而实入在二百以上。朝夕狎饮,巨博若豪商,则其所长可知,然是等大局应酬至重,所得亦未必尽能入己也。

民国税制省自为度,惟局卡之密视清代盖加数倍,初以为偷漏不易矣,孰知水则船户包运,可以贿免,陆则绕道越卡,可以卖放,故局愈多,则弊愈烦。湖北平善坝税局,向专税土药,近则兼收百货,其查货之严甲于各省。一签子手,岁入在二千元以上。谋充是役者,非预费千金不可。某局长抵任,议尽裁旧役,意在索贿也。众无应者,遂一律更换,未二月,税收大绌,盖商船夹带藏法奇妙,非熟手,查货必不能知其处所。故此辈盘踞把持虽精,综核者为之长,亦无可何也。

某省自督军假托护法,大开烟禁,厘金收入骤增,所填厘票,上书山货若干件,骑缝上有一小虞,字其真山,货则无虞,字厘员舞弊者,则私刻虞字票,以给商人。唯须与经过局所通气,方免截验,故其地虽瘠苦,而厘税员私入独丰焉。

某省当清代已行统捐销场,值百征二,出产值百征一五。其法按旬,由商店以簿记,呈局核明纳税。顺天某甲任局长时,按税规九折实收七折。填票商人乐得一成,免税其二成,则入私囊。若零星税款仍照章征收填票,故风声不露,而两年得七万元以归。

浙人某都督族人也,任乌镇统捐,素吸烟以秘密外人无知者。文牍员任某乃设危词以恐吓之,某问计,对曰:“公时驻沪而托言,在省居都督所,庶无他虞。”某从其策。自此局权皆落任手,年余腰缠累累,而以多金恣纵,竟吸烟日须数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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