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造币厂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银铜局在清代即为优差,以薪水之外,有红可分也。赢余多者,督抚署年终亦提若干成以奉之。今则利皆归厂,且各省分厂,裁撤者多,现仅有总厂一设之天津,分厂六,设之江宁、沈阳、成都、汉阳、广州、昆明。外则河南有铜元局,厂愈少,则利愈专,故今之厂长,远胜清之总办,但民国币制较为划一,若清代吉林等省所铸之银币,当不致复现。然铜元则厚薄轻重犹可任意铸。铜元愈多,则利愈厚。每购买洋钿,不但厂长得大宗赚款,即采办员亦所获不资。每厂分总务、铸造、化验三科,而实权则厂长与总务科长、技师三人均操之。有厂长卑视技师,后铸币力争成色,不少通融,至年终竟无红利可分云。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