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妒律

吏部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凡妇见夫外入,故拈针线,兀坐不语。及再三询之,一推而起。拟坐以无故不朝参公座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慵拈倦绣,只念远人。默坐低头,为怀游子。未有室家静好,琴瑟和谐。见良人而转嗔,闻温言而添恨者也。妇德无极,女怨无终。律以朝参,正斯壶范。

凡妇有病在床,仍令腹婢稽查丈夫与妾偶语等情。拟坐以纳交近侍官员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珠沉玉碎,肯使鸾镜尘埋。柳折花残,不许莺簧舌啭。即曰关心者乱,奚须壁後置人。若云在家必闻,夫岂沙中偶语。今乃辗转反侧,殊多密探之烦。而迷梦沉吟,只廑他山之虑。官箴有玷,自当屏绝於遐荒。壶范斯惩,庶不患深於跋扈。

凡妇每见人之内眷,必苦劝不可令夫纳妾,娓娓不倦。拟坐以同僚代判文案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画楼秘阁,共谈阃内之私。密室柔情,细诉胸中之垒。联床握手,附耳订谋。岂诚永漏话长,只为深闺计远。老榼衣钵,官家勿使空闲。少妇传灯,阿郎决难二室。比目何堪瘤赘,并头胡可骈枝。第彼妇各具肺肠,岂容人而参帷幄。家有制度,此属越庖。自谋已非,代人难恕。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