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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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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憲忠告

自律第一

示教第二

詢訪第三

按行第四

審錄第五

薦舉第六

糾彈第七

奏對第八

臨難第九

全節第十

○序

曩聞崇安令鄒從吉甫能以忠信使民,民亦樂其治。予過崇安,會從吉,問所治何先。即出書一卷,曰:“某不敏,粗效一官者,此書之力也。”予閱其書,則相國張文忠公為縣令時所著,采比古人嘉言善行,自正心修身,以至事上惠下,擿姦決疑,■〈血阝〉隱治賦,凡可為郡縣楷式者,無不曲盡其宜,且簡而易行,約而易守,名之曰《牧民忠告》。及余客京師,嘗於臺臣之家見所謂《風憲忠告》者,言風紀要務凡十章,亦公為御史時所著也。今年余謁閩海,監憲莊公出《風憲忠告》,將鋟梓以廣其傳,俾余序之。余得重觀是書,則歎曰:“文忠真仁人也,仁者恥獨善於己,己為令長,得牧民之道,欲使天下牧民之吏人人盡其道;己為憲臣,能振紀綱,慎舉刺,言人所難言,欲使天下為憲臣者人人皆然。公其心於天下,而不私其身,雖令尹子文之忠,不及此也。《傳》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是書可謂仁人之言矣。”時文忠公之子引來僉閩憲,克濟世德云。

至正乙未秋,林泉生序。

○自律第一

士而律身,固不可以不嚴也,然有官守者,則當嚴於士焉;有言責者,又當嚴於有官守者焉。蓋執法之臣將以糾姦繩惡以肅中外,以正紀綱,自律不嚴,何以服眾?夫所謂嚴如處子之居室,一行一住一語一嘿必語禮法,厥德乃全;跬步有違,則人人得而訾之。苟挾權怙勢,惟殖己私,或巧規子錢,或盜行鹽帖,或荒躭麯蘖,或私用親屬,或田獵不時,或宴遊無度,或潜托有司之事,或妄興不急之工,或曠官第而弗居,或縱家人而不撿,於斯數者而有一焉,皆足為風憲之累。近年南北富民多起宅以居勢要,因濟己私,既有官舍,則不必居於彼矣。夫朝廷以中臺為肅政,御史為監察,以憲司為廉訪者,政欲弭姦貪,戢侵擾,開誠布公,俾所屬知所法也,今而若是,牧民之吏將焉法哉?且他人有犯輕,則吾得而言之;又重,吾得聞於上而僇之;己之所犯,其孰得而發哉?恃人不敢發,日甚一日,將如臺察何?將如天理何?故余備載其然,俾為憲司者有則改之,無則益知所以自重。

○示教第二

甚矣,人之不可無教也!生知如聖人,猶胥教誨,胥訓告,况不能聖人萬一者,可忽焉而不務哉?大抵常人之情,苟非其所憚,雖耳提面命,則亦不足發其良心。何則?非所素服素畏故也。今夫庶司之職,為眾所畏服者莫如風憲,誠因監蒞於彼,或始上之日會所屬而勗之曰:“彼之官重者廷授,次者省授,又次則吏部授,大小雖殊,無非國家臣子。為人臣子,姦污不法,人孰汝容?夫納賄營私,所得甚少,所喪甚多,與其事敗治汝,曷若先事而教之為愈哉?吾之此言,雖曰薄汝,實厚汝也;雖若毒汝,實恩汝也。”苟能如是諭之,吾知退而必有率德改行,易凶惡為善良者矣。且刑罰不足致治,教之而使不犯,為治之道莫尚焉。聖人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又聞治於未然者易,治於已然者難。近年劉伯宣為浙西憲使,疏真西山《守令四箴》播告所屬,且曰:“近年執憲者惟知威人以刑,而不知誨人以善。”嗚呼!劉公此言,可謂仁人君子深得風憲之體者矣。

○詢訪第三

今為政者,往往以先入之言為主,非彼狃徇一偏,蓋由不通上下之情故也。故通其情莫如悉心詢訪,小而一縣一州,大而一郡一國,吏孰貪邪,官孰廉正,何事病眾,何政利民,豪橫有無,風俗厚薄,既得其凡,他日詳加綜覈,復驗以事,其孰得而隱哉?苟廉矣,即優之,禮貌之,薦舉之,則善者勸矣。苟貪矣,雖極品之貴,即蔑之,威拒之,糾劾之,則為惡者懲矣。推而至於待士遇吏,亦莫不然。大抵一道之任,猶一家之務焉。善為家者,其子弟族屬下逮奴隸,其情性良否,皆所當知;一或不及,則將甘為所弄而不悟,久必致是非顛倒,以佞為忠,以貪為廉,以無能為有能,政令不行,而紀綱替矣。前輩有云:“為宰相不難,一心正兩眼明足矣。”嗚呼!彼長風憲者,其責任之重亦豈下夫宰相哉!若之何不以前輩之言為法。

○按行第四

將家云:“多筭勝少筭,少筭勝無筭。”不特用兵為然,雖蒞官臨政,亦莫不爾。夫廉司所蒞之處,一方官吏皆惕然不自安;其所不安者,由彼為惡日久,恐人有以發而訟之一旦故也。彼既內隱其惡,則必多方以求司官所親之人而解之。夫司官所親者,曰書吏焉,曰奏差焉,曰總領焉,曰祗候焉。夫為人彌縫私罪,則何求不得,何請不隨。為司官者,苟不深防預備,嚴為禁切,萬一連己,悔將何及。若乃司官廉正,猶或庶幾;其或彼此胥貪,弊將焉救?於是乎有箕歛者,有稛載者,有篋笥充者,有囊橐盈者,微至土地所宜,靡不搜刮。昔端州出佳硯,包孝肅公出判於彼,及其代也,徒手而歸。李及知杭州,絲餽縷謁不逮門,由市白樂天文集,終身以為慊。古人持身之廉如此,况在風憲,其所行州郡,敢假分毫之物以自溷哉!大抵憲長得人,則司官不敢恣;司官得人,則書吏不敢恣。抑聞各道公讌,司官、書吏、奏差同堂而坐,喧譁笑謔,上下不分,所以致彼操縱自如,百無忌憚。諺謂:“廉訪司,書吏之權。”跡此觀之,信匪虛語。誠能設法以禁之,盛威以臨之,小有所犯,即隨以鞭扑,如此庶使精銳消沮,威福不張於外矣。凡初入風憲者,不可不知。

○審錄第五

《書》曰:“庶獄庶慎。”又曰:“非侫折獄,惟良折獄。”《易》謂:“君子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嗚呼!于以見聖人好生之心與天地等矣。夫飢寒切身,自非深知義理之人,不敢保其心之無他,况蚩蚩之氓,為守牧者教養之,不至窮而為盜,是豈得已哉。古人有以灼其然,故為制也恒寛而不亟促,恒哀矜而不忿疾。均之為盜也,而有長幼疏戚之分;均之為姦也,而有夫亡夫在之殊。有疾則醫藥之,疾革則釋梏入人而侍之。夫彼冥迷凶險之徒既麗於理矣,何足綴意,而古人為制如此者,則其仁恕忠厚之情可見矣。昔歐陽公父治死囚之獄,求其生而不得,則掩卷而嘆,其言曰:“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况世常求其死哉!”後之殘忍者一切不務,而惟威刑之尚,謂其無茹寃而死者,吾不信也。夫蒞官之法無他,口威心善而已矣。口威則欲其事集,心善則不欲輕易害物。况久繫之囚,尤當示以慈祥,召之稍前,易其舊所隸卒吏,溫以善色,使自陳顛末,情無所疑,然後參之以按。若據按以求其情,鮮有不誤人者。蓋州縣無良吏,所以不敢信其已具之文,毫釐或差,生死攸繫。故聖人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又曰:“功疑惟重,罪疑惟輕。”論囚之道,盡於此矣。君子其慎諸。

○薦舉第六

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後能舉天下之賢。蓋天下之事,非一人所能周知,亦非一人所能獨成,必兼收博采,治理可望焉。故前輩謂“報國莫如薦賢”,真知要之言哉!今夫富者之於家,有田焉,必求良農使之耕;有貨焉,必求能商使之賈;有牛羊焉,必求善豢者使之牧。何則?蓋彼拳拳於治家,故不得不求其人也。况受天下之寄,任天下之責者,乃不知求天下才共治之,豈其智之不若彼富者哉?由其為國之心未嘗如其為家之心之切故也。於此有人焉,廉而且幹,雖有不共戴天之仇,公論之下亦不得而掩焉。苟非其人,雖骨肉之親,公論之下亦不得而私焉。世常謂風憲非親不保,非仇不彈;又有身為憲佐,風御史薦己就陞者。嗚呼,委以黜陟百官之權,授以儀表百司之職,乃不思報效,惟假之以行己私,人則受其欺矣,天地鬼神其受欺乎?大抵求而後舉,不若不求而舉之;為公識而後薦,不若采之輿議之為博。夫己不求賢,必使人之求己者,皆非也。蓋求則不必舉,舉則不必識矣。故古人有聞而舉者,有見而舉者,有舉仇者,有舉親者,有集為簿者,有拜其剡者,有書之夾袋者,雖其舉不一,要極於公當無私而已。於戲!誠如是,則為相為風憲者安有臨事乏才之嘆。

○糾彈第七

夫臺憲之職,無內外遠邇之分,凡有所知,皆得盡言以聞於上。雖在外,苟知居中非人,糾而言之,可也。雖在內,苟知外官者不法,糾而言之,亦可也。大率惟務盡公無私,斯得之矣。夫人之仕也,有貴近焉,有疏遠焉,貴近者不少貸,則位卑而罪微者不待劾而艾矣。故前輩謂“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亦此義也。切嘗謂薦舉之體則宜先小官,糾彈之體則宜先貴官,然又當審其素行為君子為小人。如誠小人,雖有所長,亦不必舉。何則?其平日不善者多也。况刑憲本以待小人,君子之過苟不至甚,殆不宜輕易加之,使數十年作養之功掃地於一旦也。蓋人才難得,全才為尤難得。昔趙清獻公在言路,彈劾不避權貴,京師號為鐵面御史。嘗欲朝廷別白君子小人,其言曰:“小人雖有小過,當力排絕之,後乃無患;君子不幸而有詿誤,則當為國家保持愛護,以全其德。”於戲!趙公之言可謂深識遠慮,真知大體之論矣。故余表而出之,以為當路者楷式。

○奏對第八

中外之官,莫難於風憲,莫危於風憲。曷謂難?人所趨者不敢趨,人所樂者不敢樂,人所私者不敢私,所謂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非難而何。曷謂危?入焉與天子爭是非,出焉與大臣辨可否,至於發人之姦,貶人之爵,奪人之官,甚則罪人於死地,一或不察,反以為辜,則終身無所於訴,非危而何。然君子居其官,則思盡其職,所謂危且難者,固有所不避焉,竭忠吐誠,置死生禍福於度外,庶上不負國,下不負所學。其或奏對於殿廷之上,平心易氣,惟事之陳。理誠直,雖從容宛轉而亦直;理誠屈,雖抗厲激切而亦屈。夫悻悻其辭色,非惟有失事上之體,而於己於事悉無所益。古之攀闌斷鞅,曳裾軔輪者,皆勢危事迫,不得已而為之;苟事不至是,殆不可執以為法。前輩謂:“慷慨殺身者易,從容就義者難。”體此而行,則蔑有不從者矣。

○臨難第九

夫人臣而當國家言責之任,刑辱之事不敢必其無有,要在順處靜伺,以理勝之而已。若乃求哀乞憐,惴讋無所,已先撓矣,何以自明?夫盡己之職,為國為民而得罪,君子不以為辱,而以為榮,雖縲紲之,荊楚之,斧鉞之,庸何愧哉!歷觀自古處禍患而不亂者,三代而下如子路之結纓,宜僚之正色,王景文之與客弈棋,劉禕之自書謝表,魏元忠之聞赦不動,是皆有以真知義命所在,非區區人力所得而移也。然士君子平昔所養其情與偽,於焉可以見之。李斯臨刑,父子相泣;楊子雲被收,投閣幾死;王坦之與謝安齊名,桓溫來朝,倒執手板;崔浩自比子房,為辨史事,聲嘶股栗,便溺不能隱;此可見彼惟事名耳,而於聖賢性命之學實未嘗得諸心也。善乎韓文公之言曰:“儒者之於患難,苟非其自取之,其拒而不受於懷也,若築河堤以障屋,霤其容而消之也;若水之於海,冰之於夏,日其玩而忘之以文辭也;若奏金石以破蟋蟀之鳴。”故君子之學,以明理自信為貴。

○全節第十

人之有死,猶晝之必夜,暑之必寒,古今常理,不足深訝。第為子死於孝,為臣死於忠,則其為死也大,身雖沒而名不沒焉。太史公謂:“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非其義則不死,所謂“重於泰山”者;如其義則一切無所顧,所謂“輕於鴻毛”也。嗚呼!夫人以眇焉之身,倏耳之年,使之嵩華聳而星日揭者,非節義能爾耶?况人之貴賤壽夭,天所素定,而謂附此人則得官,違此人則失官,言事則身危,不言則身無所患,此世俗無知者所見,士君子豈以是為取舍哉!然正直亦有時而被禍者,君子以為不幸;奸邪亦有時而蒙福者,君子以為幸。一以為幸,一以為不幸,則其是非榮辱不待別而可知矣。故節義者,天下之大閑,臣子之盛德。不蕩於富貴,不蹙於貧賤,不搖於威武,道之所在,死生以之。彼依阿淟涊枉己徇人者,所謂無關得喪,徒缺雅道,政使獲榮寵於一時,迨夫勢移事易,其前日之榮電滅風休,漠無蹤跡,其昭昭在人耳目者,奸佞之名,千古猶一日,其為辱也,庸有既乎。嗚呼!寧為此而死,不為彼而生,以是處心,庶無愧於古人矣!

右《風憲忠告》第録如上,先臣養浩所著也。伏惟世祖皇帝建御史臺,將以舉賢良,糾姦慝,察奇衺,兼古諫官之職,復置肅政廉訪司于外,朝廷倚之而益尊,視古之風憲尤重矣。故先臣此書或可爲執法者之助,今上皇帝作新庶政,思致太平,謹繕寫上進。

至正元年十一月 日,前承直郞、秘書監秘書郞(臣)張(引)昧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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