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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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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面说过,在西周时代中国境内包涵有好几百国(确数不详);它们互相吞并的结果,到战国中叶,剩下的大概不到二十国。内中秦、齐、楚、赵、魏、韩、燕最强,合称为七雄。前三国是春秋旧有的强国,次三国是春秋的一强晋国分成的。最末的燕国(齐的北邻,在今河北省内)则一向闭关自守,在国际局面上无足轻重,到战国中叶才突然露头角的。

战国时代的历史,大部分就是这七雄互相残杀的历史。

在这大混乱的局面中,周朝的王室远远地退居幕后。本来东迁以后,周王已不能号令诸侯,不过他的威严还没有扫地,诸侯表面上还尊重他。直至三晋建国(前四○三),还需要周王的册封。但三十余年后,赵和韩便合兵攻周,并且帮助两个王亲,把王畿分裂为二,各治一方,号东西周(这与时间上的东西周不可混乱)。从此周王连一点残余的势都丧失尽,只保存一个空衔罢了。到前二五六年,西周君为秦所迫,把所有的三十六邑,共三万人口,奉献给了秦,西周亡。是年周赧王死,大约此时周人认为周室已衰到无可救药,再没有人给赧王立嗣,他就成了最后的一个周王(通常以赧王死年为周朝灭亡之年)。传说他有时穷到负人民的重债没得还,便跑到一个高台上躲避,周人因此称那台为“逃债台”。“债台”的典故就是从这里出来的。赧王死后七年,秦灭东周。

(二)

秦在战国初年原是七雄中最不雄的一国,但在战国中叶以下却是七雄中最雄的一国。这转移的关键,乃在秦孝公用商鞅变法。

商鞅原是卫国(鲁的西邻)的贵族,故又名卫鞅。他后来在秦国立了功,封于商,才号商鞅。

商鞅知道,要一个国家强起来,第一须有严格守法的人民,第二须有乐于为国牺牲的战士,第三须有丰富的生产,尤其是供给军粮的农产。他替秦孝公所定的新法全是要达到这三个目的的。例如:

1.人民以十家或五家为一组,若一家犯法,其他同组诸家得连同告发,知情不举的要受重罚。

2.凡不做耕织的游民收为公家的奴隶,努力耕织、多致粟帛的人民免除徭役。

3.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居的纳加倍的赋税。

4.有军功的分等给爵;虽贵族,没有军功的,亦不得受爵;服饰、居室等按爵级区别,没有军功的人虽富也不得享受。

以上诸项中,哪一项是针对着哪一个目的,读者试自一想。

商鞅的新法实行后,秦国家给人足,盗贼绝迹,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其它六强,虽也各自在政治上有所变革,但没一国变得像秦那么澈底。这是秦凌驾六国的主要原因。

六国虽然各自不是秦的敌手,不过它们联合起来,却足以抗秦而有余。可是六国的君主多数只顾眼前小利,不独不能长久相联合,有时甚且勾结秦国来自相攻伐。结果六国给秦各个削弱,终于一口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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