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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丹麦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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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本为一王国,又有休勒斯、霍尔斯、洛因布三公国者,属于丹麦王国之下。然霍尔斯与洛因布二国,地近德意志,为德意志之联邦,宜在联邦议会监督之下。丹麦王佛勒特礼,欲并吞此三公国,乃布新法律,以此三公国为丹麦之领土,谓此后联邦会议,此三公国不得与同。

先是德意志与丹麦争议三公国事,久不决,几欲兴兵。后欧洲列国会议于伦敦,调停其事,战端乃止。丹麦并吞三公国法令既布,未几而丹麦王薨,其女克立斯继位。德意志联邦中,倡议欲争三公国之权利,毕斯麦乃结奥大利为同盟,许以均沾利益,以与丹麦战。

毕斯麦之约奥大利为同盟,盖有深意焉:一则可使奥大利不与他国相结合,一则可免欧洲列国责德意志独为戎首,一则藉此战争,可以试验奥大利军队之实力,以为将来排斥之地位。

一千八百六十四年,德意志向丹麦政府,要求其废止新宪法,丹麦政府不听。于是奥大利派兵三万,普鲁士派兵四万六千,向休勒斯进发。五月列国会议于英京伦敦,议不协。六月普鲁士亲王率军队直逼丹麦,同时普国船队及普奥联合船队亦奏大捷,丹麦大败。七月十八日,丹麦政府求休战,遂会议于奥京维也纳。十月三十日,维也纳条约告成。

维也纳条约既成,休勒斯霍尔斯洛因布三公国,脱离丹麦政府之管辖。于是普奥又结条约。

【批评】

观毕斯麦之结奥大利为同盟,表面似与奥国亲厚,而实际实恐奥国与他国相结合。此时战事初兴,不欲奥国与普反对。又因伦敦条约,本为列国所公定,以保平和。今若由普鲁士发难,与丹麦开战,是破平和之约,恐失列国欢心。若与奥国同盟,则普国自不独担责任。且普欲排奥,不知奥国军队实力,究竟如何。此举可以暗觇奥国军队之实力,则将来与奥开战,方有把握。其计划之周到,思虑之宏远,真可惊服。

丹麦原本是一个王国,休勒斯、霍尔斯、洛因布三个公国隶属于丹麦王国。霍尔斯与洛因布两个公国在地理上与德国比较接近,是德国联邦的组成部分,本应该接受联邦议会的领导监督。丹麦国王佛勒特礼想要吞并这三个公国,于是颁布新法律,将这三个公国纳入丹麦的领土范围,说今后三个公国不允许参加德国的联邦会议。

一开始德国与丹麦就三个公国的隶属关系发生争议,长期没有定论,几次差点爆发战争。后来欧洲列国在伦敦召开会议,对两国纠纷进行调解,然后爆发战争的端由才消弭。丹麦吞并三个公国的法律颁布不久,丹麦国王就去世了,他的女儿克立斯继承王位。德意志联邦中的国家提议想要争夺三个公国的权利,毕斯麦于是与奥地利结为同盟,约定共同分享战争利益,然后共同向丹麦作战。

毕斯麦和奥地利约定同盟,是别有意图。一是可以让奥地利不与别的国家结盟,二是可以避免欧洲列国谴责德意志为首先挑起事端的国家,三是可以通过这次战争,检验奥地利军队的作战能力,从而为将来争夺霸主地位做准备。

1864年,德国向丹麦政府提出要求,废除丹麦新颁布的宪法,丹麦政府拒绝了。于是奥地利派遣军队三万人,普鲁士派遣军队四万六千人,向休勒斯公国进攻。5月份,欧洲列国在英国首都伦敦召开会议,没有达成协议。6月份,普鲁士亲王率领军队逼近丹麦,同时普鲁士舰队和普奥联合舰队也赢得战役,丹麦战败。7月18日,丹麦政府请求休战。于是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会议。

10月30日,签订了维也纳条约。

维也纳条约签订后,休勒斯、霍尔斯、洛因布三个公国不再由丹麦政府管辖。然后普鲁士和奥地利又签订条约。

【评论】

毕斯麦与奥地利结为同盟关系,表面看上去好像是与奥地利亲近,而实际则是害怕奥地利与别的国家结盟。当时战争刚要开始,毕斯麦不希望奥地利站在普鲁士的对立面。又因为伦敦条约原本是欧洲列国共同议定用来保障国家间和平关系的,现在如果由普鲁士率先挑起争端与丹麦开战,就是破坏了和平协议,恐怕得罪了其他欧洲国家。如果与奥地利联合,则普鲁士自然就不会独自承担毁约的责任。且普鲁士想要排斥奥地利,又不知道奥地利军队的实力究竟怎样,通过这个措施就可以暗中观察奥地利的军队实力,将来和奥地利开战才能有把握。毕斯麦计划的周详、考虑问题的深远,实在让人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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