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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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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交变〔论云〕:五运太过不及。夫五运之政,犹权衡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化者应之,变者复之,此长、化、收、藏之运,气之常也,失常则天地四塞矣。

注云:失常之理,则天地四时之气,无所营运。故动必有静,胜必有复,乃天地阴阳之道也。以热治热法,经曰:病气热甚,而与寒药交争,〔则〕寒药难下,故反热服,顺其病势,热势既休,寒性乃发,病热除愈,则〔如〕承气汤寒药,反热〔服之〕者是也。病寒亦同法也。凡治病,必求〔其〕所在,病在上者治上,在下者治下,故中外脏腑经络皆然。病气热,则除其热;病气寒,则退其寒,六气同法。泻实补虚,除邪养正,平则守常,医之道也。

大法曰:前人方法,即当时对证之药也。后人用之,当体指下脉气,从而加减,否则不效。余非鄙乎前人而自用也,盖五行相制相兼,生化制〔承〕之体,一时之间,变乱无常,验脉〔处〕方,亦前人之〔法〕也。厥后通乎理者,〔当〕以余言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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