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二、北宋系统本
(一)校刊较精的崇文院刻本
(二)错误很多,另有特长的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三)猪饲彦博“校宋本”
三、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一)龙舒刻本及黄、劳校宋本
(二)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四、从农桑辑要看元代的校改
五、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
(一)开始错乱的湖湘刻本
(二)校刊最坏的秘册汇函--津逮秘书本及其不良 影响
(三)津逮本在国外的贻误--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六、清代勘误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一)勘误工作的两大系统
(二)吾点系统本的来历及其发展经过
(三)吾点的精确校勘
(四)渐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浅
(五)黄麓森校本的比较深入
(六)黄廷鉴系统的初校本--学津讨原本
(七)黄廷鉴的进一步的校勘
(八)张定均和张步瀛的累续加校
七、现代科学知识的整理
(一)齐民要术今释
(二)日译本齐民要术
《齐民要术》十卷,后魏贾思勰撰,在我国现存完整农书中是最早的一部,其着作年代距今约一千四百四十余年。由于年代久远,经过辗转传抄和翻印,中间演生了不少错字和脱文,是现存最难读的大部头农书。据现有文献记载,它的最早刻本是北宋初期的崇文院刻本,前此大概还是在抄写流传阶段。由抄本至崇文院刻本,已经存在着一些错字。以后每经覆刻一次,就多一次改动和错误,至明代达到最严重的错乱程度。清代干嘉以后开始纠正明代刻本的错乱,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开原书还很远很远。近年有石声汉先生的《齐民要术今释》及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译的《齐民要术》出版,进一步消除遗留的很多问题,使《要术》更接近原书一步。
我们在前人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对《要术》进行较深入的校释工作,得到前人的帮助很大,但也颇有不敢从同的地方。要求正确的解释,需要勘正脱讹;弄清楚脱讹的根源和它们递变的痕迹,是勘谬工作所必需的。一人之误,可以使后人以讹传讹。经过长期的流传,脱讹之来,多种多样。正确的校正往往被刻书人所埋没,以致错校流衍蔓延;甚或随手予夺涂鸦,增加严重错乱,影响国内外学术界的引用和翻刻。比较各种版本、抄本、稿本和校本,脱讹演变的来龙去脉,基本上可以搞清楚,则正本清源,去讹存真,也就不难。因将历代校勘经过、各人的校勘态度及其质量,略为分析,并予评述,以明其得失。其中有吾点、黄麓森及黄廷鉴、张步瀛等校本,是未经刊刻的仅有稿本,校改多属正确,本文特予布露,以见前人研究《要术》的成果。历代《要术》各种校本,列表如下(本文专谈校勘方面,其有关版本流传,另详《齐民要术主要版本的流传》):
时代 | 简称 | 出版或抄校年份 | ||
北宋 | 崇文院刻本 | 院刻 | 一○二三至一○三一年 | 仅存第五、第八两卷 |
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 金抄 | 一二七四年 | 第三卷 | |
日本猪饲彦博“校宋本” | 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 | |||
南宋 | 张辚的龙舒刻本 | 龙舒本 | 一一四四年 | 原本已佚,有黄、劳二种校宋残本。 |
(一)黄荛圃校宋本 | 第七卷中卷以下缺 | |||
(二)劳季言校宋本 | 第五卷第五页以下缺 | |||
明抄南宋本(四部丛刊影印) | 明抄 | 一九二二年影印 | ||
元 | 农桑辑要的引录 | 辑要 | 一二八六年 | 农桑辑要所引录,给后来影响很大,本文并予评述。 |
明 | 马直卿的湖湘刻本 | 湖湘本 | 一五二四年 | |
胡 震亨的秘册汇函刻本 | 秘册本 | 一六○三年 | ||
毛晋的津逮秘书刻本 | 津逮本 | 一六三○年 | ||
清 | 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 山田本 | 一七四四年 | 刻于清干隆九年 |
吾点校的稿本 | 一八二一年左右 | |||
袁昶的渐西村舍刻本 | 渐西本 | 一八九六年 | ||
丁国钧校的稿本 | 一九○一年 | |||
丁国钧汇录的“校勘记”稿本 | 一九○一年 | |||
黄麓森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 | 一九一一年 | |||
张海鹏的学津讨原刻本 | 学津本 | 一八○四年 | ||
黄廷鉴校的本子 | 一八二五年后 | |||
张定均校的本子 | 一八四八年前 | |||
张步瀛校的本子 | 一八四八年 | |||
近年 |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 | 今译 | 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年 | |
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合译齐民要术 | 日译本 | 一九五七至一九五九年后有重印 | 第十卷未译 |
(一)校刊较精的崇文院刻本
北宋天圣年间(一○二三至一○三一年)崇文院刻本是现存《要术》最早的本子,在我国早已散失,现在只有日本还残存着第五、第八两卷。一八四一年或稍早,日人小岛尚质有该残本的影写本,除五、八两卷外,尚有卷一的残页二页。一九一四年罗振玉《吉石盦丛书》有影印本,已无二页残页。我们所用,即小岛影写本与罗氏影印本(简称院刻)。
宋代颁刻官书,例须先由馆阁校勘,写装净本,经过覆校无讹,然后雕板印颁。对参加校书的人,简选极严,校书质量亦较高。《要术》南宋张辚刻本葛佑之《序》称院刻为“崇文院校本”,正是经过这个较为精审的校勘程序的。但现在没有早于院刻的本子可作比校,无从细核其校勘内容。不过就现存的两卷残本看来,里面没有空白、墨钉,错、脱也不多,在他本错乱不可读时,取对两卷,往往解决问题,可见校勘是比较精审的,而所用据刻原本距《要术》时代较近,也是比较完整的。它是现存旧本中最好的本子。
校勘的质量,决定于校勘的态度。古人校书,常是选定最好的一本作样本,不轻改一字,仅仅注明别本的异文。在不作校勘记的情况下,这成为一种正规的方法被采用。它的好处是保存原样,避免主观臆改,造成更多的错误。从院刻的内容上探索,它也具有这一特点,而为以后各本所无。这一特点,反映在若干条“一本 ”的校注中。
院刻卷八《作酱等法》篇“以一锉●铁钉子…… 钉着瓮底石下”。“锉●”下校注说:“一本作‘生缩 ’。”其实这“锉●”二字,院刻所依据的原本是错的,而“一本”倒是正确的。因为“锉”是锅子,“●” 即“锈”字,说成“用一锅子的锈铁钉子”,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生缩”即“生锈”,那这句就简单明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沈括《补笔谈》:“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缩”即“锈”字,后来改从金旁作“□”;《集韵》:“音秀,铁生衣也”,即“锈” 字。南宋本的明代抄本(简称明抄)改“锉●”为“鉎 ●”,义同“生锈”,改得正确。证明“锉”字实系“ 鉎”字的形近讹字。但院刻由于据刻的原本是这样,忠实地保存原样,特注明别本异文,留待后人校雠。
院刻的缺卷,被保存在日本金泽文库抄本(简称金抄)中。金抄卷十“藄〔九一〕”目下引《诗义疏》转引《诗经.魏风.汾沮洳“
言采其芵”句下,也有一条校注:“一本作‘莫’。 ”按《毛诗》此句原作“言采其莫”。齐、鲁、韩三家《诗》,也不见“莫”字有异文。而且《诗义疏》原宗《毛诗》郑玄学,不可能它引《诗经》会作“芵”的(以后明抄等又讹作“英”)。这显然是院刻原本的错字,而“一本”又是正确的。但也由于原本如此,院刻照样不改,特注明别本的异文。
金抄卷十“夫编〔一三六〕”下校注:“一本作 ‘编’。”二字相同,失去校注的意义。实际是校注的 “编”字院刻原应作“漏”,被金抄抄错的。卷六《养牛马驴骡》篇“治驴漏蹄方”的两个“漏”字,金抄均讹作“●”,卷九《素食》篇“薤白蒸”的两个“漏” 字,又均讹作“●”。证明这里这个也是“漏”字,被金抄习惯地错成“编”形。《太平御览》卷九六○正引作“夫漏”。“夫漏”即“夫漏子”,在本草书中,唐.陈藏器《本草拾遗》最先采入,李时珍认为就是凤尾蕉。凤尾蕉今名苏铁,属苏铁科。说明院刻原文应是“ 一本作‘漏’。”这个也是别本作“夫漏”是正确的,而院刻原本作“
夫编”是错的,院刻采取同样的校勘态度,注明异文,存误不改。
院刻校书的特点是忠实地不加己见,并提供不同资料作后人参校,但这也是它的缺点。缺点在有错不改,如无别本异字可资校注时,将使错脱流衍,并易启后人迷惑。后来发展至于使清.阮元校勘宋本《太平御览》认为如果改掉一个宋本的错字就“不能见重后世”,流弊所至,有“死校”之失。由于院刻具有较高的正确性,在后人的校勘中颇有有错也不敢相信别本的情况。弄清它校书的体例,可以破除这种迷信。
金泽文库抄本是院刻系统的抄写本,于日本文永十一年(一二七四年)依据仁安元年(一一六六年)的抄本转抄。仁安抄本早已亡佚。金抄现亦缺第三卷。这个九卷的金泽文库抄本(简称金抄),一九四八年由日本农林省农业综合研究所影印出来。前此杨守敬、罗振玉等都闻名向往该本而未及见。我们所用就是这个影印本。
仁安抄本抄竣后曾和原本校对过二次,在几天内完成二校。金抄抄完后也和仁安抄本校对过,并于二年后(一二七九年)借得近卫羽林所藏另一院刻系统本进行覆校。对金抄来说,它所努力的是力求和原本一致,是校对而不是校勘。书中校字满纸,收到校对的相当效果,同时也说明初抄的粗疏。
金抄的校字都夹写在原文旁边,间亦插写进缺文的空白中。有四种情况:(一)校字添注在原文左旁,下面并标上一个“摺”字,表明所校是根据“摺本”(指近卫羽林本)而来。包括错字和脱文,所校最多,也较精密。(二)校字添注在右旁,无“摺”字标记,所校较少,并且仅及脱文,没有校到错字的。(三)原文两字之间加一小圈,表明这中间有脱文。这个大都已经校补上,也间有剩着空圈未补上的。(四)左旁还有“ 摺有阙行”的夹注,表示摺本原系分段提行另写而金抄接写不分段。这四种情况,(一)(二)为什么有那样的不同,原因不明。(三)的小圈,确有脱字,既知有脱字,为什么又有剩着空圈不补的?否则又何从知道有脱字?无从推测。(四)的校记,及于段落,可谓精细。
左旁“摺”的校注,可能是金泽文库的创立人北条实时所亲校,比右旁精密得多,许多错误,依靠这个得到校正。校对认真细致,反映出依照原样一丝不改的态度。金抄有许多当时日人特别写法的字,如“底”的写成“●”,“瓜”的写成“□”等,摺校都给校正了,特别“忌”的校改为“●”(俗写),更见依样不苟。但这个摺校没有校完全书,因为在卷六中卷以后,就不再有“摺”校出现。据卷四末尾的抄校题记,该卷摺校完成于“建治二年(一二七六年)后三月九日”,而北条实时死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以卷一、卷四题记曾说:“书写点校的详细,记于第十卷的里页”,但现在第十卷的里页却没有这种详记,大概原来准备在校完全书后再写,而事实上没有能够写上。卷七以下现存的北宋本只有金抄,南宋本只有明抄,金抄是唯一校正明抄的北宋本,但由于没有完成摺校,不能使金抄更好一些用以校正明抄,这对《要术》来说是很可惜的。
金抄虽经二次校对,脱、空、倒、错,仍然留着不少,卷六以下更多。上举“漏”字的例,卷六的两个已经摺校改正,卷九的两个依然错着作“●”。此外间有句子重复和割一作二的字也没有校正。相类似的字,如“未”、“末”,“土”、“士”,“且”、“旦” 之类,往往互误,不能作准。别写字又多,如“斥”写作“●”,“夏”写作“●”,“断”写作“●”等等,特别是“□”旁写作“才”旁(很像从木),从“巠 ”的字写作从“至”等,最易误认,须要全书比对,摸透别写的习 性,浪费时力。我们就曾因孤立冒认而致误,如误认“把”为“杷”,误认“胫”为“胵”(鸡肫)。现在误认的也还有,如《今释》误认“●”为“淅 ”(六六八页),日译本误认“●”为“●”(下册一八四页)等。金抄错误之多,出乎一般抄本之外,有很多地方,需要明抄来校正。我们很怀疑仁安抄本据抄原本和金抄据校的近卫羽林本都不是崇文院原刻(另详《主要版本的流传》)。
虽然如此,由于金抄不错不脱的地方还保存着院刻的原样,这些地方,具有为他本所不及的校正能力,在今天仍不失为有其特长的善本。去讹存真,金抄优点显现。试举一例,略作瑕瑜互见的说明。卷二《种芋》篇的一段,金抄原文如下:
“案年(芋之误)可以救饥馑,度凶年(脱凶字)。今中●(国之误)多不以此为意,后至有耳曰(目之误)所(脱所字)不闻见者。及水、旱、风、虫、霜、雹之●(灾之误),便能饿死满道,白骨●(交 的别写)扬(横之误)。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悲夫!人君者,安可不督课之●(哉之误)?”
在六八字中,脱讹多至九个,经过一再校对,还有这样多的错误,非一般抄本所能想像。但另一方面,也正有不错的字,可藉以校正他本。例如“君”,明抄误作“居”,错误明显,还容易改正。而“
后至”,南宋本系统误作“后生”,明清刻本误作“ 后生中”、“后生至”,乃至“后生中至”,愈添愈多,可还是南宋本的意思。按这段话的上文是引他书记载有某官吏教民预种芋艿得以度过荒年的故事。贾思勰的这段按语是指责当时一般官吏多不重视这个问题,即使有人提醒他,也竟至于有耳不闻,下文明说“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所称“后至有耳目所不闻见者”,正是指这个说的,不是指“后生”。如果指“后生”,则“ 后生”既未闻未见,怎能责备他们“知而不种”?况且就史实说,仅据《魏书.灵征志》所载,在《要术》前后的几十年中,即自魏孝文帝延兴四年(四七四年)至东魏孝静帝兴和四年(五四二年)的六十八年中,计大水灾十八次,大风灾二十九次,大雹灾十次,大雪灾五次,霜灾三十一次,雾灾八次,蝗、螟灾二十二次,合计一二三次,还没有包括旱灾,平均已将及每年二次。后生没有闻见过灾荒,更和史实不符。如果“后生”作 “后世”讲,那闻见得还要多。所以这里只有金抄作“ 后至”是正确的,以后各本都错,应据以校正。
综上所述,金抄的校正,限于就原本校复原样,没有达到一般的水平。院刻的所以有较高的正确率,由于时代较早,据刻原本较好,校刊较精。二者的效果虽有不同,要求保存原样的态度是一致的。而“臆改”之风,始于南宋。金抄单独使用,缺点居多,配合他本使用(主要是明抄),先去其讹,则可以显现其保存院刻正确部分的优点。
所谓校宋本是拿某一部《要术》作底本,将宋本上的不同内容校录在这个底本上。猪饲彦博(一七六一至一八四五年)是干隆道光间的日本考证学者,他曾校录了一部“校宋本”。原书藏于东京静嘉堂文库,未见。据金抄书末附载西山武一氏《齐民要术传承考》所记,猪饲所用底本是日人山田罗谷一七四四年据《津逮秘书》本覆刻之本(见第五节第二目),以朱笔作校注。在卷一《耕田》篇的首端及他处,一再有“以下抄本缺” 的附记,证明其据校之本是抄本,不是刻本。所校内容,卷五、卷八与南宋系统本很少相同,与金抄也不一致,而与院刻大都相符,因此西山武一氏认为他据校的抄本可能是北宋本。但又有可疑,因为山田本卷五缺第三页(《津逮》本原缺),北宋本不缺,可是猪饲并未据以校补,反映该抄本所缺与山田本相同,那又不是北宋本了。
《要术》第三卷,院刻、金抄并缺,猪饲所校,并及卷三,如所用确是北宋本,那倒是很可贵的,但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未知它的来源究竟如何?据日译本《齐民要术》引用猪饲所校,卷三只有一条,而且这一条也并不正确(卷三种葵篇引《博物志》“疮”作“疥 ”)。可知猪饲所校,无可足采,无补于南宋本卷三的脱讹。其他各卷,也无补于金抄、明抄的错失。
猪饲除校录抄本异文外,并有本人的校改。日译本所引用,本人校改的多于所谓“宋本”的校录。校改有对的,但比较少,颇多以意测度,乖谬不经。例如卷三《种蘘荷芹●》篇“以谷麦种覆之”,“
种”据唐韩鄂《四时纂要》是“糠”字写错,而改为 “穬”,译者并认为“糠”、“穬”二字疑古时互用,非是。卷八《羹臛法》篇改“
血”为“皿”,改“斛”、“解”为“臛”等,尤为不情(日译本予以采用)。
猪饲校宋本既不能补正北宋本的缺卷,本人所校,也极平泛,并多臆测,可以利用的地方很少。因此很怀疑他的抄本的来源不是北宋本,而是元代的某种刻本。
(一)龙舒刻本及黄、劳校宋本
南宋绍兴十四年(一一四四年)有张辚刻于龙舒(今安徽省舒城县)的本子,一般称龙舒本。该本系据院刻覆刻,原书已佚。现在有据龙舒本的抄本校录的校宋本留传下来。
校宋本似有两种,即黄丕烈(荛圃)校宋本与劳格(季言)校宋本,均未校完全书,黄校本校至卷七的中卷止,劳校本校至卷五第五页止。
黄荛圃于清嘉庆末年(一八二○年前)得该校宋本后,许多人转相借录,据现在所知,有张绍仁、陈揆、黄廷鉴、邵浪仙、张步瀛、刘寿曾、孙诒让、管明佳、陆心源九种转录本,连劳季言校宋本共有十个校宋本,另详《主要版本的流传》。我们有张步瀛、刘寿曾、陆心源转录或刊印的校宋本。
(一)张步瀛转录本 黄廷鉴转录本后为张定均所得,张定均借给张步瀛,张步瀛于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就黄廷鉴校本再转录。底本用的是《津逮》本。现缺第七、第八两卷。
(二)刘寿曾转录本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年)刘寿曾以黄荛圃原本转录,底本即我们所用湖湘本的影写本(见第六节第二目)。劳季言校宋本源出朱述之校本,刘寿曾并曾借得朱本作参校。因此,张步瀛间接保存了黄廷鉴校本,刘寿曾也间接保存了朱述之校本。
(三)陆心源刊印本 手录本传播不广,且易散失,因此刊印成书,极感需要。光绪年间陆心源始将黄荛圃校宋本和《秘册汇函》本(见第五节第二目)的不同内容刊刻成书,列入他所编的《群书校补》的一种。方法是以校宋本的内容作为正文,下面注上《秘册》本的错字、脱文或衍文。通常所见的校宋本就是这个本子。
黄、劳二种校宋本,同出龙舒本,内容应相同,但由于来自两个抄本,也有不尽相符。劳校本有个别地方可以补黄校本的不足,如卷三《种蒜》篇引《广志》:“黄蒜,长苗无科,出哀牢。”“出”字黄校本空白一格,同明抄,仅劳校本作“出”(院刻、金抄缺卷),是唯一正确的字。其他不同,或正或误,二本互见,可资比对,无甚特异。劳校本除校录宋本异文外,劳氏并以他书作参校。校宋字以朱笔写于行间,参校各书以墨笔字写于下栏,校勘颇为认真,惟所校亦无甚优异处。
黄校本的转录各本,不免有抄错和抄漏,因此张步瀛、刘寿曾和陆心源三种校宋本虽同出一本,彼此亦颇有差异,各有错脱,得失互见。例如贾氏自序的“畜五牸”,校宋本讹作“□”,张本校出这个字,刘、陆失校(此字明抄亦讹作“□”,可以看出它和龙舒本的关系)。卷三《杂说》篇引《四民月令》七月“作夹薄 ”,“夹”是夹衣,刘、陆均讹作“●”,张校作“夹 ”不讹。卷四《种梅杏》篇“
谚曰:‘木奴千,无凶年。’”刘、陆均作“注曰” ,仅张校作“谚曰”,是唯一正确的字(他本亦讹作“ 注曰”)。卷五《种榆白杨》篇“悉皆斫去”,校宋本不讹,但张本讹作“研”,当系转录时误临(或系黄廷鉴误临)。《种槐柳楸梓梧柞》篇说到扦插柳枝:“从五月初,尽七月末,每天雨时,即触雨折取春生少枝长〔一尺已上者,插着垄中,二尺一根。数日即生。少枝长〕疾,三岁成椽。”〔 〕内二十字原脱,各人都根据校宋本补入,可是原校人误插入“疾”字下面,致不可解,黄廷鉴照样转抄,陆心源也照样转刻,只有张步瀛就黄廷鉴所录加以纠正,正确地插在“长”字下面。刘寿曾虽也纠正了,但认为“春乃日之讹;生,衍文也 ”,删去“春生”二字,非。
陆心源本经过摘录、誊写和刻板的几道手续,又添上不少错误,如卷二《大小麦》篇引《广志》“●麦 ”讹作“●麦”,卷三《种兰香》篇“朝兰香”讹作“ 朝闼香”,卷四《种梅杏》篇“所在多入”讹作“多人 ”,“至五月”脱“五”字,卷五《种桑柘》篇“穊种 ”(密植)讹作“概种”等。古书每经一次抄刻,往往多若干错误,陆刻本亦不免此失。
三本比较,优劣互见,而以张本较优,刘本次之,陆本较差。通常所见,只有陆刻本;用张、刘二本参互校证,胜过陆刻本多多。
校宋本反映龙舒本的内容,就其所反映,龙舒本校勘不如院刻之精。原本不错被刻错的地方颇不少,如 “牸”(母畜)讹作“□”,“堀”讹作“●”(自序),“故基”讹作“故墓”(卷一《耕田》篇),“● ”(大麻雌株)讹作“苎”(卷二《种麻》篇),“栽 ”讹作“杀”,“安土亦得”讹作“安上弗得”(卷四《种桃柰》篇),“痛抨之”讹作“病秤之”(卷四《柰林檎》篇),“三种别异”讹作“三种则异”(卷五《种棠》篇),“□桑”讹作“□桑”,“
绝”讹作“絁”,“兴平末”脱“末”字(卷五《种桑柘》篇)等,都是形近或残剥致误或疏忽致脱。此外还有一些空白,可能是原本脱烂所造成。
龙舒本不同于院刻,它不是保存原本的原样,而是经过主观校改的。改对的当然有,如卷五《种紫草》篇改正院刻误字“紫芨草”为“紫●草”等,但不多。而改错的倒不少。上引“后至”的讹作“后生”,卷四《柰林檎》篇“根不浮薉,栽故难求”的讹作“根不浮,藏栽,故难求”,卷五《种榆白杨》篇“春时将煮卖 ”(指榆荚)的讹作“捋煮卖”等,恐未必是误刻,而是错改。卷五《种桑柘》篇“
斸地令起”的改为“斸断令起”,所有“尺”字改为 “赤”(古与“
尺”通用)等,则是明显的错改(或者不必)。卷一《收种》篇“貆”的讹作“貊”,则是避宋钦宗赵桓名的同音字所引起的错字(“貆”与“桓”同音,避名阙末笔作“●”,再错成“貊”)。
比较严重的还有似是而非极易被蒙混的错改。试举一例,略加说明。卷五《种榆白杨》篇说到初种榆树在二年内任它生长,切忌碰动它,院刻原文是:“亦任生长,勿使棠近”,“棠”字下有音注作“
杜康反”。金抄、猪饲“校宋本”乃至《农桑辑要》所引均同。可是张辚改“棠杜康反” 为“掌止两反”(黄、劳两种校宋本并同),乍看很对,实是大错。按“棠”是“□” 的异写字,即今支□的“□”字,手、足、木都可以作支□,故除本字“□”外,古人也借用从木的“棠”或从手的“掌”来代替,这时当然已经不再是棠梨或手掌了。《周礼.考工记》“弓人”:“维角□之。”孙诒让《周礼正义》引段玉裁说:“□,古本音堂,其字变牚,变樘,变□。”院刻作“
杜康反”,正是音堂的古音。唐时还有“枨”、“橙 ”、“敞”等形许多写法,音“丈衡反,……触也”(见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卷十七),则已读成现在的“□”音,而其借用的字,又借到音近的甜“橙 ”和“敞”开了。这“棠”字《要术》明代刻本作“长 ”,则是“枨”字脱去木旁的残余。是“棠”即“□” 字,“棠近”即“□近”,意即“触近”,“勿使棠近 ”,意即勿使逼近碰动它,避免触伤扎根未固的幼苗,则人与牲畜均有可能,岂仅限于手掌?而且卷四《插梨》篇还说到刚嫁接好的梨穗,“培土时宜慎之,勿使掌拨,掌拨则折。”这个“掌”字,仍是“□”的异写字。为使不与手掌混淆,后来再加一重手,便是现在通俗写的“撑”字了。“掌拨”也就是“触拨”,这是防止培土时粗心大意将接穗碰伤的意思,决不是一边培土,一边用手掌去拨拨它。张辚改“棠”为“掌”,使《要术》前后两种写法一致,原是很好,但“止两反”一来,便真正变成手掌的“掌”字,把不错的改错了。明抄出自南宋本,所误亦同。近人校注,这里以《今释》为正确,日译本采用龙舒本而指北宋系统本为谬,实被张辚所误。《辑要》也是常改《要术》的,但此处未改,在这点上,其撰修人孟祺等的理解胜于张辚。
《文献通考.经籍考》记载有李焘所撰《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这个曾为《要术》作“音义解释 ”的孙氏,未详何人,其书亦不传。但李焘与张辚同时,可能张辚曾见孙氏书,或许其改字根据,即系来自孙氏。
据上所述,龙舒本除刊刻颇有粗疏外,还有一些校勘上的臆改,使该本有所逊色。但由于所用原本是院刻,仍有它正确的一面,胜于明清刻本,尤其在明代刻本混乱后,在清代人力求纠谬的工作上,曾起过不少作用。可是现存本既缺去三卷半,又非原本,因此自明抄发现后,校宋本的校勘效力大为减弱。
一九二二年《四部丛刊》影印江 宁邓 氏群碧楼藏明抄南宋本,是《要术》中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利用价值相当高。明抄出自龙舒本系统,没有问题,但它所据抄的原本是否张辚原刻,很有疑问。据我们推测,校宋本据校的本子是龙舒抄本,而明抄据抄的本子则是龙舒本的覆刻本。
明抄内容,大致与校宋本相同,但也颇多异文。异文有些可能是龙舒覆刻本刻错或明抄抄错,如卷五《种桑柘》篇“小食荆桑”的讹作“则桑”之类;但另有一些却补正了龙舒本的脱误,则非误刻或笔误所能解释。上举龙舒本各讹字,明抄亦讹,说明后刻的因袭前刻。但其中“堀”明抄不讹作“●”,“将”不讹作“捋 ”,“兴平”下不脱“末”字;又如《种桑柘》篇“扶老杖”,校宋本脱“杖”字,明抄不脱,等等(其例尚多,另见《主要版本的流传》)。很明显,明抄是另有所据,即其所补正部分是后刻胜于前刻的地方,也就是说后刻又经过一翻校勘工作,勘正了龙舒本的若干脱误。
明抄的勘正,并及于院刻,以卷五为例,改正院刻的错字,主要如下(有的校宋本已改正):
篇名 | 院刻错字
(×) |
明抄改正
(○) |
篇 名 | 院刻错字
(×) |
明抄改正
(○) |
种桑柘 | 太祖甚善
× (魏略) |
太祖甚喜
○ |
种桑柘 | 亲师躬桑
× (月令) |
亲帅躬桑
○ |
种桑柘 | 扶老枝
× |
扶老杖
○ |
种桑柘 | 鹗瓜
× |
鹗爪
○ |
漆 | 下晡及枚
× |
下晡乃收
○ |
种红蓝花栀子 | 以香十溲
× |
以香汁溲
○ |
漆 | 杇败更速
× |
朽败更速
○ |
种蓝 | 藏,马蓝
× (尔雅) |
葴,马蓝
○ |
种槐柳楸梓梧柞 | 河柳白而明
× |
河柳白而肕
○ |
种蓝 | 以苦蔽四壁
× |
以苫蔽四壁
○ |
种红蓝花栀子 | 以三重布怗粉上
× |
以三重布帖粉上
○ |
|||
种紫草 | 一名紫芨草
(尔雅注) × |
一名紫●草
○ |
引《魏略》、《月令》及《尔雅》的改正,与原书相符,明抄是经过查对原书的。
有些院刻、金抄所没有而为后人所加的文句,开始在明抄中出现。卷八《作酢法》篇篇题下加“酢,今醋也”的小注,篇中“辣”字下加“郎葛切”的音注,均为北宋本所无。卷八校宋本佚缺,无从对证是否张辚所加。惟当时有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所加又多属音义解释,无论是张辚或覆刻人,都有据孙书加上的可能。《要术》注文,北宋前已有为后人所加,至此又增添了一些,至清代《学津》本、渐西本增加得更多,而以渐西本为尤甚。
明抄还有在抄完后据以后刻本加添或加改的字。卷一《耕田》篇“●”字下加上错误的注解“漫掩也” ;卷八《作酢法》篇“回酒酢法”(利用酸坏的酒作醋)的“掸”字原是空白,现在被补上一个“
摊”字也是错的;“作糟酢法”的“陰地”下被添上 “之处”二字是画蛇添足;卷四《柰林檎》篇引《广志》的“里琴”加王旁改为“理琴”(参看第七节第二目)。这些字都偏小或挤写在一小格内,加添之迹甚明。但均为两宋本所无(或非此字),而其开始出现是始见于明代湖湘本(明末《秘册》--《津逮》本因之)。可以明显地看出是明抄抄完后什么人拿起湖湘、《津逮》一类的本子硬添上去的。另外《耕田》篇还有一个“ 一”字和“形”字也是多余的,则以抄漏字的夹补形式补入,亦为北宋本所无,疑亦出后人所添。
《要术》在南宋本后不断有人添字,而且还添错字,并且以后刻添前刻,这些现象,校勘人或不至有心作讹,而率意操斧,讹谬滋甚,给后人增添不少麻烦。
校书一字不改,有死校之失;轻于更改,有臆改之讥,但乱改不如不改。南宋本后不再有“一本”异文的校注出现,实际已开始任意添改。校勘以院刻为慎重;“勇改”始于张辚;加添见于明抄;严重错误始于明代刻本,而误添错字波及明抄。
明抄虽然校改了院刻的一部分错字,仍然存在着不少错误。一方面是抄错,另方面是来自据抄原本新产生的错刻。辗转抄刻的结果,往往如此。但脱字不多,空白极少(并且还等空待补),没有错页和脱页,抄写精好净洁,影印亦清晰。金抄错字很多,脱、空不少,卷八、卷十有几处错页,抄写别字多,校字满纸,而影印篇幅缩小,颇多模糊不清。不过另一方面,金抄有不少部分和院刻符合而正确,往往可以校正明抄的脱讹。院刻仅存两卷,校宋本仅存六卷半,金抄仅存九卷,只有明抄完卷不缺,又非各本所及,更远胜于明清刻本。明抄单独存在,瑕瑜相半,配合院刻、金抄使用,则两长俱显,作用就大。它的价值,与院刻、金抄可说鼎足而三。
《要术》元代刻本未见,或已散失。从各方面推测,该本质量并不好,可能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应追源于元刻。
元代官撰农书《农桑辑要》中引用了大量《要术》资料,在清代人校勘明代刻本错误的工作上,差不多视同《要术》,影响很大。这里需要略予评述。惟今传聚珍版《农桑辑要》系从《永乐大典》录出,又经校书人分卷更改,已非原样;但在没有更好的善本前,也只能以该本作依据。
《辑要》引文一般是全段或全篇引录,和王祯《农书》等碎割插引不同,因此较能保存《要术》原样。虽有删改、加添和错误,仍有相当的正确性,在校宋本、明抄等未发现前,确是校正明代刻本脱误满纸的唯一依据。所引内容,取对院刻、金抄,多与相符;比较校宋本、明抄,也颇有相合。可以看出两宋本至元时尚存在,《辑要》似是以北宋本为基础,而参校以南宋本的。在两宋本有异文时,弃取之间,亦颇允当。如上述“ 棠杜康反”不从南宋本而从院刻;“扶老杖”不从院刻而从明抄;卷一《种谷》篇“晚者芜秽难治”,不从北宋本作“出”,而从明抄作“治 ”,都是正确的。改字也有对的,如卷二《水稻》篇关于水选稻种:“浮者不去,秋则生稗”,“不去”两宋本均作“去之”,《辑要》始改为“不去”,意义更明顺。类似的例子还多,都表现为一定的正确性,可以看出在引用时是经过一番甄别和斟裁的。
反之,也有从违不当的地方,则不能深入求全。试举一比较复杂的例子:卷三《种胡 荽》篇有一段说到下种前对于胡 荽种子的处理,原文是:“先燥晒。欲种时,布子于坚地,一升子,与一掬湿土和之。以脚蹉,令破作两段。”原注:“……子有两人(按即“仁”字),人各着,故不破两段,则疏密水裛而不生。着土者,令土入壳中,则生疾而长速。”胡 荽即伞形科的芫荽,果实为悬果,近球形,比菉豆还小,有两个分果,分果内各有一个种子,分别着生在半个壳内,有皮裹覆着,即所谓“子有两人,人各着”。种前要弄开两个分果,《要术》的方法是用脚来蹉,“两段”即指蹉开后的两个分果。“疏”是“绵”、“紧”一类字写错,“则绵密水裛而不生”,是说如果整颗下种,则嫩弱的幼芽被果柄密塞着种孔不能很快很好地长出来,因而被窝( “裛”)坏。“着土者”以下是申说为什么要放进一把湿土一起蹉的理由,而不是指种下地。但“令土入壳中 ”的“土”,《
辑要》引作“注”,“注”只能是指水,这是理解“ 着土者”为种下地而来的,则水注入壳中,正易窝坏,意思刚和原义相反。金抄刚缺第三卷,无从推知北宋本原作何字,但南宋本自作“土”(校宋本、明抄同),《辑要》弃而不用,致有此失。自《辑要》误“注”后,自明及清,无不沿误。而渐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校勘人刘寿曾竟批“注是”,定稿人刘富曾跟着作“注” ,未免偏信《辑要》,枉有宋本。
此外存在于原书或后人窜改的缺点,可从删割、错改和加添三方面来说:
(一)删割 《要术》中有怀疑的地方,《辑要》干脆删去。例如卷五《种榆白杨》篇删去“独乐”。 “独乐”即玩具“陀罗”。丁国钧《校勘记》(见第六节第二目)有一条校记说:“独乐不知何器,《辑要》删此二字。”未知《辑要》删去是否亦由于“不知何器 ”?
卷二《种麻》篇说到种大麻趁雨抢墑的急迫:“ 谚曰:‘五月及泽,父子不相借。’言及泽急,说非辞也。”“说非辞”是说抢墑急迫,说出父子之间也不相假借的话来。两宋本均同,但今本《辑要》删去。张步瀛也说:“案宋本‘说非辞’三字不可解,黄临疑为讹夺。”由于不易理解,张氏至于怀疑他借来的黄廷鉴校宋本上被黄廷鉴抄错。与张氏相同,渐西本有校宋本作校勘,也不敢加上这三字,只跟着《辑要》作“言及泽急也”。其实《事林广记》“农桑类”引《
辑要》原有此三字,今本是被后人删落,则其过在后人。张、刘等未取证《事林广记》,致疑校宋本为谬,而后人校订《辑要》,见解亦未超出张、刘。校宋本曾被干嘉间人所珍视,但也有因为是第二手资料而被怀疑的。大概张、刘等是先有怀疑而不免疏于深鉴。
(二)错改 今本《辑要》有不少形似讹字,也有脱文,或系后人误刊,这里不谈。但卷二《旱稻》篇:“地白背时,速耕,杷劳频烦令熟。”“频烦”是接连多次,不厌其烦,《要术》常用语,两宋本并同。《辑要》引作“频翻”,变多次耙●保墑为一再耕翻,意思有很大差别。同样的情况,并见于《种麻》、《种瓜》篇。惟《事林广记》引《辑要.种麻》篇亦作“频烦 ”,则后人妄改,致使《学津》、渐西诸本,不敢相信据刻原本的正确,而跟着《辑要》错,贻误不少。
卷二《种麻子》篇“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 穊则不耕。”“
耕”,两宋以下各本同,误;《辑要》作“成”,差可而未尽善(《
学津》本从之)。从字形和意义上推究,实系“科” 字之误,指分枝,因为这是大麻雌株,要求多分□多结实。后读《四时纂要》正作“
科”。日译本从《辑要》。《今释》失校仍旧,解释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二尺一根不能算密,而且 “耕”,古无中耕义。
(三)加添 多属音义解释,间亦另作补充,全书三十余条。在《辑要》或未可厚非,但在《要术》的校勘上很成问题。《学津》本无校宋本作校勘,是否《辑要》加添,有时不易分辨,颇多采入,尚有可原。而渐西本也采入很多,实是无视校宋本的滥采。
缺点虽如上述,《辑要》仍有足以校正两宋本不足的地方,如卷二《大小麦》篇引《四民月令》“五月、六月”耕麦田,金抄、明抄均讹作“五月一日”,《辑要》不讹;卷四《种枣》篇:“枣性坚彊,不宜苗稼,是以耕”,两宋本同,不通,只《辑要》作“不耕” ,就很合理。所以总的说来,《辑要》缺点虽有,要在校勘者慎重甄别,优点仍多于缺点,而其《要术》原本更善于今本。
王祯《农书》中也引用了《要术》的不少资料,所引颇多与《辑要》同谬(如卷二《胡 麻》篇“得用锋耩”的讹作“锋耧”,“虽曰郁裛”的脱“曰”字,“ 之虑”的讹作“又虑”,“于油无损”的脱“于”字,以及上举的“频翻”等,如出一辙),如非王祯据晚刻《
辑要》转引,则是后人据聚珍版《辑要》强为校使一致(《农书》亦聚珍版本)。王祯为了自己叙述的便利,引文往往融合在本子里面,所以不像《辑要》的整段、整篇照抄,而多有分割,倒易,并多添插、更改(是否全是王祯原样,也很难说),在《要术》的校勘上,尤不足为据。《农政全书》也大致相似。因此王祯《农书》和《农政全书》二书,过去除渐西本乱加采用外,在《要术》的校勘上没有起过怎样的作用。杨守敬曾用聚珍版王祯《农书》校勘《要术》,据说补脱厘误,大有裨益,当在黄廷鉴校本之上云云,实系未见金抄、明抄而过于自信。
(一)开始错乱的湖湘刻本
明嘉靖三年(一五二四年)马直卿刻于湖湘,一般称为湖湘本。所用原本当是元刻系统本。原本已不多见,我们有一部,并有它的影写本。此本开始出现脱段,并有脱页(卷五一页,卷十三页),空白不少,错脱之多,不胜枚举,从下述《秘册》各本所举各例可见一斑,但犹稍胜于《秘册》系统本。
湖湘本似未用有关资料进行参校,否则卷五第三页的缺页,应可据《辑要》基本上补足。但它有一特点,即在书上面加刻校语,为任何刻本所无。影写本上也转录有这种校记三十余条,虽仅及原本错误的极少部分,却透露出校勘上的如下情况:(一)有问题的地方指出“恐讹”,不予轻改,如卷前《杂说》的讹字“邵平 ”(金抄、校宋本作“校平”),卷四《种桃柰》篇的讹字“以屡”(是“似蘡”之误,指葡萄似蘡薁等。(二)有摸不透的地方只说“未详”,也不轻改,如卷七《笨曲并酒》篇的“便体”(是“便休”之误,“休” 先错成“体”,再错成“体”),卷八《蒸缹法》篇的 “板初”(是“
板切”之误)等。(三)明知多余的字,实可删去,也只指出“衍”,如卷九《炙法》篇“炙蚶”条的“大奠六,小奠之八”的衍“之”字(是说大蚶一碟装上六个,小蚶八个),《饧哺》篇的“饧如水水精色”,多一“水”字等。(四)特别可注意的是书刻成后再经过覆校,将刻错、刻漏的地方再刻上去,予以补正,如卷八《八和兖》篇“□米”的上端校刻着:“□米作檀木 ”,是说原本作“檀木”,误刻作“□米”(此二字两宋本亦误作“粳米”),卷十“藤〔七五〕”的“无物能比”脱“无物”二字,刻明:“能字上有‘无物’字 ”等。这些足以表明马直卿的刻书态度很慎重,他是力求保持原样,不予轻改。本来原本已经很差,这样可以避免再造成错误。因此湖湘本的严重错脱,可以推知存在于原本。但它“死校”存误不改,没有进行适当的校勘,它的优点,也就是它的缺点。
但湖湘本也有补正两宋本脱误的地方,如上节引《四民月令》例,该本即作“五月、六月”不讹;卷五关于种槐引《尔雅》注“昼曰”改正为“昼日”;卷六关于以马齿鉴别马龄“二十三岁上中央六齿尽黄”,改正为“下中央”;卷十“藨〔九〇〕”补上脱文“《尔雅》曰:‘藨,藨’”(但下一“藨”字是“麃”字之误);“●〔九五〕”补上脱文“《尔雅》曰”等,都是两宋本原误而湖湘本始予补正的。当然这些补正是根据它据刻的原本来的。但虽有些微改正,他处错失之多,仍无法补偿。另有原系“空等”待补,此本开始接写不空,消灭脱文痕迹(如卷九《煮胶》篇,见《主要版本的流传》),也是此本的大缺点。
就现存各本看来,严重错乱始于湖湘本,校勘虽较谨慎,仍无补所用原刻本之劣。以后《秘册》本据湖湘本覆刻,任情予夺,乖谬更甚,从元代刻本开始,坏本流传,愈演愈烈。
《秘册汇函》本,明万历三十一年(一六○三年)胡 震亨刊,和沈士龙、姚叔祥一同校订。后《秘册汇函》全辑遭火患(《要术》原板损失不大),胡 震亨以残板转让给毛晋。毛晋编入所辑《津逮秘书》中。胡 本既经毛晋整补改动,二本微有不同,但《津逮》本既是《
秘册》本旧板的重板,而且自毛晋继承翻印流传后,事实上《秘册》本已为《津逮》本所取代,因此二本虽微有不同,质量完全一样,二本实即一本。其据刻原本是湖湘系统本。
《津逮》本源出湖湘系统本而拙劣更甚。在校勘上和湖湘本相反,它不是不动原样,而是大改。大改确属需要,可是误多正少;是原本已改,还是胡 、毛所改,颇难肯定。但就湖湘本来校比,并证之胡 、沈辈的刻书态度,必有出自彼等的率意涂鸦。当然也有不少改对的,如“千”改“十”,“比”改“此”,“雨”改“ 两”,“啄”改“喙”,“拍脂”改“柏脂”等,大都是上下文一看就能改的。而改错的则有毫厘千里之失。例如“稙谷”(早谷子)改为“植谷”(卷二《大豆》和《种瓜》篇),“大穊”(栽得太密)改为“大概”(
卷四《种李》篇),“下田”(低田)改为“下种” (卷二《大小麦》篇)等,则错误严重。在酿酒过程中将饭蒸到半熟《要术》称为“
饙”,将饙饭倒入瓮中随即用锅底沸水灌入使胀满熟透,叫做“沃饙”。沃饙的目的是使饙饭糊化透彻,以利于糖化淀粉和酒精发酵。卷七酿造各篇这字很多,但明刻本一划之差就变成“馈”。酱曲之类《
要术》有称为“女曲”的,卷八《作酢法》篇有用“ 女曲”作醋法说:“女曲、粗米各二斗”,《津逮》本一改就变成“取曲”,致使《
学津》、渐西诸本也跟着错。女曲在《要术》中有专项介绍,改字者连《要术》本文都没有查过。
校改终比不校改好,因为用意终想改好。但进一步要求时,它又不改了。卷五第三页的缺页没有查过《辑要》,依然缺着,卷十三页缺页,当时可能无法补上,这些都不谈。只就湖湘本的原样来说,由于疏于查对原书,原误几乎全部原封未动。例如上举引《尔雅》的第二个“藨”字没有改正为“麃”,卷二《种麻》篇引《尔雅》的“莩”字没有改正为“●”,《水稻》篇引《周礼》“稻人”注没有补上“浍,田尾去水大沟”的脱文,卷四《种枣》篇引《尔雅》郭注的“
曾子”没有改正为“曾皙”,特别是卷六《养鱼》篇引《诗经》“思乐泮水”,湖湘本不误,没有照样刻, “泮”,还搞上一个墨钉,等等,都在所谓“经书”范围内,也听任不通而不改正,至为不解。再进一步,卷二《大小麦》篇引文误题“《尔雅》”没有改正为“《广雅》”,卷四《柰林檎》篇和卷六《养猪》篇误题“ 《广志》”没有改正为“《广雅》”,卷九《煮●》篇的“●”没有改正为“●”,和这字的音义注解“草片反,米有也”没有改正为“莫片反,米屑也”;更深入一步,《养猪》篇“注曰”没有改正为“小尔雅”,卷一《种谷》篇“昔兖州”没有改正为“西兖州”,卷二《水稻》篇引《
字林》“●”没有改正为“秜”等,恐怕只能说对古时一般刻书者不能要求太高了。但吾点、丁国钧等就有几处改正了,或者提出问题来了。总之,随便错改和听任错误不改至于不知所云的例子太多,不胜枚举。
脱误的痕迹,在最初的版本或者还有遗留着,经过后人贸然一改,就被泯灭无缝,非追本寻源,无从抉发其隐。见于湖湘本的已不少,上述的去空接写,消灭脱迹,即其一例。在《津逮》本中又有新花样。如卷十 “木棉”、“欀木”二项的内容,都是引自《吴录.地理志》,但湖湘本脱去“欀木”的标目,因此接连有两个“《吴录.地理志》曰”,《津逮》本不细察内容,表面地认为书名重复,因改后一“《吴录.地理志》曰 ”为“又云”,并改提行为接写,脱标目的痕迹完全被泥灭无影。以后《学津》本跟着错。吾点据内容加上“ 欀木”标目,与两宋本暗合,但渐西本竟不敢采用,就远不及吾点了。
《秘册》本是胡 震亨和沈士龙“分曹订梓”,并和姚叔祥“篝灯校读”的,但如上所述,校订效果很差。再看看它的刻书态度,胡 震亨《跋》说:“此特农家书耳,……乃援引史、传、杂记,不下百余种,方言奇字,难复尽通,腹中似有数千卷书者。今人财记《孝经》、《论语》,便思着述,将为此伧鬼所笑。”
沈士龙《跋》也说:
“余始得《齐民要术》,辄以问一二藏书家,有曰:‘此伧父覆瓿楮。’或曰:‘此农家秘苑也。’ ……北俗种树、畜牧、调造之法,不但南朔古今非宜,至其动用牛马秽及盐酪薤蒜之类,诚所谓羌煮貊炙,使名庖呕下者也。第其所引如《泛胜之书》、崔寔《四民月令》、《杂五行》、《占候》、《食经》等书,皆世所罕觏,其他记传,亦多与今本不同,可互相考证,盖操觚家所不能废者。故与孝辕(即胡 震亨)分曹订梓。因两识所问,以见是书虽不必有,亦不可无。”
一开头就因为是农家书被看不起,再加上是“北伧” 写的,南北饮食习惯不同,烧粪、喝酪浆、吃蒜头等都在被讥笑之列。其所以把它印出来,不过是因为其中引载有不少已经散失的古书,还有保存的价值;否则,此书大可“不必有”。这是当时很多人的看法,限于历史条件,不足深怪。但拿这种态度来校刊农书,就成问题了。过去也只有胡 、沈辈对《要术》的覆刻采取这种态度,要它校得好,真是南辕而北彻。一边看,一边就过去,也随意涂沫一些,在湖湘系统本原已不好的底子上,又遭了一次灾难,评它一个“疮痍满目”,似不为过。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一)说:
“震亨、士□(即姚叔祥)徒具词林博辨之才,伪造古书之长,……况复任情予夺,随心涂改,…… 其错讹叠出,实亦难为矜恕。……俭腹自曝,亦将‘为此伧鬼所笑’。”
湖湘本据元刻系统本覆刻,《秘册》本据湖湘系统本覆刻,从这一系统下来,元明清以来的着述,受它们的坏影响很深。
明杨慎(升庵)《丹铅总录》卷九摘录《要术》中奇字若干个,其中有“●”、“苯”、“●:乌驿切 ”、“●:草片切”,都是错的(是“叶”、“笨”、 “县”、“●”、“莫”之误)。错误来源即是元刻系统本。
湖湘本出版后十三年(一五三七年),杨慎写成《丹铅续录》,卷四又据《要术》采入一条:“野稻不种而生曰稆,刈稻明年复生曰●。”这个“●”字也是错的,见于卷二《水稻》篇引晋吕忱《字林》,两宋本均作“秜”。《说文》:“稻今年落,来年自生曰秜。 ”湖湘本开始错成“●”,也应追源于它的祖本,无论杨慎所见为何本,这个错字又被杨慎所误录。明梅膺祚还把这个讹“●”字收在他的《字汇》中,自此以后,以至《康熙字典》,在字典中就多了这个讹字。又“● ”,明刻本讹作“●”,《康熙字典》引《要术》亦讹作“●”,说明清政府所掌握的也只是明代坏本,所以聚珍版无《齐民要术》。刻坏书的贻误之深,可以概见。
《秘册》--《津逮》本出版后,各家引用《要术》,多据此本。徐光启《农政全书》亦蒙其害。徐光启有迳予改正的,但改不胜改。例如卷前《杂说》“每年一易,必莫频种”,误作“必须频种”,“转所粪得地”,“地”讹作“所”,卷一《耕田》篇引《泛胜之书》“腊田”误作“脂田”,“麦田”误作“爱田”,引《四民月令》“土长冒橛”误作“上长冒橛”,引魏文侯语“夏以强耘”误作“夏以锄耘”,等等,全书中触处皆是,都是沿袭《秘册》--《津逮》本之误而来(无论是徐氏原引,或出后人校订,都是胡 、毛本之误)。
王念孙、王引之深知胡 、毛本脱讹甚多,在其所着《广雅疏证》中引用该本时特别慎重,虽改正了讹字 “莩”为“●”之类,仍不免被胡 、毛所误。其例不少,略举一二,如引卷五《种紫草》篇引《广志》“陇西紫草,染紫之上者”,脱“染”字,引卷十“乌蓲”引《
诗义疏》荻“三月中生”,脱“中”字,引卷二《小豆》篇引《泛胜之书》种小豆“亩五升”,讹作“亩一升”,引卷三《种葱》篇引《
四民月令》“三月别(按是移栽)小葱”,讹作“二月”,《种葱》篇《要术》并引《广雅》,但《广雅疏证》未引证,因胡 、毛本原脱,等等,都是胡 、毛本的沿讹。
多学如杨升庵,重视农业如徐光启,精谨如王念孙父子,尚且不免被坏本所误,其他明清着述,不引《要术》犹可,一引就是胡 、毛的翻板,其例太多,不胜赘举,真是误人不浅。而胡 、毛本下距后刻的时间很长,重印本又多,上海博古斋还有影印本,同时据以辗转覆刻的本子更不少,因此传播最广,坏影响最大。其错脱满纸,难于校正,出人意外。
山田罗谷于一七四四年据《津逮》本覆刻,连□式都一样,是在日本的第一部《要术》刻本。除加译文外,并加圈点和校注。校注刻在书眉上,共二百余条。
由于《津逮》本原误山田没有校正而引起的误解,占校注中很大比重。校正的也有,但很少,如卷三《种葵》篇“皆如种葵法”,“
如”原讹作“女”(湖湘本不讹),山田校记:“女字疑如乎”;卷八《作酱等法》篇“鉎●”,原讹作“ 鉒●”(湖湘本同),山田校记:“鉒,鉎乎”;上举的“思乐泮水”,校出原本的墨钉是“泮”字,比胡 、沈等认真。
除少数校正外,大都因误字而误释。如卷前《杂说》“盛裹”原误作“胜衰”,因误释:“《字汇》: ‘衰,音催,杀也。’”卷四《柰林檎》篇“以酒淹” 原误作“痷”,因误释:“《字汇》:‘痷,音叶,半卧半起久病。’”《种木瓜》篇“苦酒、豉汁”原误作“
头汁”,因误释:“苦酒头汁,犹云药头煎,而谓气味之浓也。”卷五《种榆白杨》篇说建筑木材“松柏为上,……榆为下”,“榆”原误作“捐”,因误释:“ 《字汇》曰:‘捐,着车之环’”(源出《
尔雅.释器》)。卷十“葍〔六五〕”引《诗义疏》说旋花属,植物“葍”的根茎可以用灰煨熟来趁热吃,原文是“温 啖之”,《津逮》本讹作“温 喊之”,因误释:“《韵会》曰:‘喊,扬子狄牙能喊。’”这条不但误解,并且所引亦误。按狄牙即易牙,此句原出扬雄《
法言》,原作“狄牙能咸”,“咸”即“咸”字,是说易牙善于烹调,能调和咸淡很合口味,后来误为“喊 ”,《韵会》袭其误未改,山田竟误引。诸如此类很多,虽由山田疏于判别并孤立乱引,实导因于《津逮》坏本。一八二六年仁科干加上序文再据山田本覆刻,明治年间(一八六八至一九一一年)还有重印,小出满二称其“圈点费力,不免武断(一)”,坏本在日本的传播,可以概见。
(一)勘误工作的两大系统
清代做这个勘正明误工作收到显着效果的是吾点,其次是黄廷鉴、黄麓森。吾点、黄廷鉴所校后来各自发展成各该系统的多种校本,多至四校或五校。吾校系统就湖湘本进行勘误,得到出版的是渐西村舍本;黄校系统就《秘册》--《津逮》本进行勘误,得到出版的是《学津讨原》本。两个系统的承袭和发展关系如下:
一、对湖湘本进行勘误的各种校本:吾点校本--刘寿曾兄弟再校的渐西村舍刻本--丁国钧三校本--黄麓森四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稿本--欧陽蟾园据明抄再补校本
二、对《秘册》--《津逮》本进行勘误的各种校本:黄廷鉴校的《学津讨原》刻本--黄廷鉴再校本--张定均三校本--张步瀛四校本
两个系统各据明代坏本的一种再三校勘,成为清代干嘉以后在《
要术》勘误工作上的两大支柱,后此刊刻各本,都没有越出这两大系统的范畴。其中除《学津》本、渐西本外,都是未经出版的稿本。兹分述如下:
吾点校本系统积累着十六位《要术》研究者的校勘资料,先后历时四百余年,工程繁重,但长期被隐没无闻,本文特予布露。现在先谈它的来历和积累资料的经过。
吾点于道光初年用《津逮》本(晚印本)和有关各书校勘一湖湘本,在旧校中最为精好。校记中偶有“ 景”的校语,也相当好。这一校本于清末流传到唐仁寿手中。光绪初年安徽泾县洪汝奎(琴西)主持南京冶城书局时,准备校刻《要术》,搜求各本,乃向唐仁寿借得吾点校本,将吾点校勘的湖湘本影写一部,委讬江 苏仪征刘寿曾再校。刘用黄荛圃所藏校宋本、《津逮》本及《学津》本进行校勘,并参校以《农桑辑要》、王祯《农书》、《农政全书》等,仍将吾点所校及湖湘本原刻校语转录在影写本上。在校勘过程中,洪汝奎偶亦参加意见,并间采及朱述之及朱绪曾校语。书未付刻,刘、洪去世。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袁昶知有此校本,遂向洪子幼琴借出,委讬刘弟富曾再校定稿。再校时又参校以歙县汪仲伊抄录本。汪仲伊亦间有校语(但无洪幼琴校语)。另有汪宗沂校语,未知即汪仲伊否。校竣出版,即今渐西村舍本。
这个经过吾、景、洪、二刘、二朱、二汪九人校过的湖湘影写本,后又流传到武昌柯逢时(逊庵)手中。柯氏又委讬常熟丁国钧(秉衡)再校。光绪二十六年(一九○○年)秋开校,翌年一月校毕,为时极暂。校勘中最难得的本子是柯氏增加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的二卷又另二页的院刻残本(柯氏借自杨守敬,即第二节第一目提到的小岛影写本,当时罗振玉影印本尚未出版)。小岛在院刻影写本上也偶有校记,丁氏并予采录。另外,刘寿曾用《农桑辑要》参校,是根据朱述之校本移录的,用墨字写在湖湘影写本上;现在湖湘影写本上还有用蓝字写的用聚珍版《辑要》直接校的校记,是恐怕朱述之所校有遗误而覆校的。这一覆校工作,可能出自丁校。丁校是这个湖湘影写本的第三校。
丁国钧校竣后,将自湖湘本上原刻的校记以来,连同吾、景、二刘等以至本人共十二人所校校记将近三千条,汇录成三厚册的书,称为“校勘记”。《校勘记》准备单独出版,但事实上连同所校《要术》均未出版。
后六年(一九○六年),丁氏在南京高等学堂(今南京大学前身)图书馆工作,《校勘记》为该校监督吴广霈所见,吴乃出日本山田罗谷本《要术》请丁氏转录《校勘记》内容。丁氏择要转录在该山田本上。但重要的未被全录,不及原《校勘记》远甚。
柯逢时似对丁校尚感不足,于宣统二年(一九一 ○年)又委讬黄麓森重校。柯氏偶亦参加意见。黄氏于翌年五月校毕,并缮写净本送交 柯氏。这是对这个湖湘影写本的第四校。写本每卷一大册,卷末附校记,款式照院刻,书体亦仿宋字,因题其书为“仿北宋本齐民要术”。黄氏除校湖湘影写本外,并校及《校勘记》,也校得相当好。加校的书有陆心源《群书校补》校宋本。
《校勘记》后为湖北沔陽欧陽政所得,眉上又已多了吴县潘敦先的校勘。潘所用有北宋本,应是罗振玉影印的院刻,则其所校在一九一四年后。欧陽政于书末附《跋》称:“今为寒斋搜得,将拟付印,以广其传” ,但亦未果刊行。《校勘记》到这时止,已积累了十四人的校勘资料(湖湘原校、九人所校加丁、黄、潘与小岛尚质)。
黄麓森所校《仿北宋本齐民要术》写本亦未出版,后又辗转归江 苏丹徒吴毅庵所得。一九五○年沔陽欧陽蟾园向吴氏借得,录一副本,并用明抄作最后的补校,还将校记代吴氏分条黏附在黄氏原写本上。原写本上欧陽并黏附题记说:“自引为幸者,蟾十年前购得丁秉衡汇校稿本(按即《校勘记》),眉上亦有山(按即黄麓森)及吴县潘敦先校语,视此加繁。缓再合校,以了此一再相遇之缘。”所称十年前购得《校勘记》,那他和欧陽政是同一人。
《校勘记》和黄写本的总根源都来自湖湘影写本,至此合柯逢时和欧陽蟾园所校,影写本上已积累有十六位《要术》研究者的校勘资料,历时自马直卿原刻校语至一九五○年,已达四二六年,都保存在这一套校本上。其取校各书,大量的有关参校各书不算外,即就《要术》本身说,自院刻以至明抄,都已校遍,只少一本一九四八年最晚在日本出版的金抄。这一套《要术》校本--湖湘影写本、《校勘记》、黄写本,在今天校勘《要术》的工作上,很有参考价值,而前人竭精尽虑的功绩,尤不可磨灭。(以上情况,均从书中题记、笺注、信函、跋文以及偶尔散见校记中的线索等钩索而得,资料零星,不一一引证。)
影写本上的校记,至刘寿曾时已经“异同错列,旁行、斜上,有同志表”(渐西本刘富曾附记),再加上刘富曾增校,至丁国钧时更是“朱墨杂糅,写官艰于识别”(《校勘记》丁氏《识语》),很多已经没有地方写,所以黏上许多签条。经过丁校,共计将近三千条,再经黄麓森等增校,又添上几百条。但今影写本上密行细字,极为工整清楚,而且眉上地位不移不乱,这是经过誊写的。
影写本上来源不同的校记,写不同颜色的字,例如院刻、校宋本、王祯《农书》等写红字,《农桑辑要》一校、《群书校补》等写黑字,《辑要》二校、《农政全书》等写蓝字,《学津》本写紫褐色字;各人所校,则湖湘原校、吾、景、黄等写黑字,二刘及丁校写红字。一条中有多至四五校的,五色缤纷,来源可辨,表现工作的异常细致。
以上十六人所校,各有优劣,但主要是吾、黄、丁与二刘,至于洪汝奎、朱述之、朱绪曾、汪仲伊、汪宗沂及柯逢时,所校极少,且多平泛。卷九《醴酪》篇“ 常于谙信处”,原讹作“暗”,汪宗沂改正为“谙”(指素来熟识可信之处),与两宋本合,则比较好。潘敦先系就《校勘记》覆校一过,虽也用《太平御览》参校,无新见解可记。小岛尚质系就所抄本与原抄本(院刻)校对,校出个别抄错的字,也有失校的,亦无可足述。
十六人中校得最好的是吾点、景和黄麓森,校得最多而一般的是刘寿曾(包括刘富曾)和丁国钧。二刘所校以渐西本出版,吾、黄所校均未出版。现在先谈吾点和景。
吾点又名尽因,事迹未详。据唐仁寿借给洪汝奎吾点校本的信上说:“吾君不详其履历,或言其是海盐人,曾为教官。”景亦不知何人。吾点湖湘原本的每卷末有“古盐马氏”、“笏斋珍藏之印”、“
景仲”等印记。据洪汝奎说:“笏庵名玉堂,海盐收藏家。”也许笏庵即马笏斋,“景”即景仲,但仍无从肯定景就是马笏斋。推测起来,大概景也是海盐人,稍早于吾点(或同时),从所用书的丰富看来,和吾点大概都是海盐藏书家。
吾点所校,正确率极高。刘寿曾《校刊齐民要术商例》(渐西本附载)说:“吾氏于群书,校勘颇详,有反覆推勘,而与宋本合者,校记内当采之。”丁国钧也说:“吾氏于是书,用力甚深,校改各字,往往冥合宋刻。”(湖湘影写本卷首题记)确非虚语。吾点当时只有《津逮》本一种,别无他本,他用《津逮》本作校勘,是以最坏本校坏本,而所校多与两宋本相合,诚非一般人所能及。其例太多,举卷一至卷五的一部分,列表如下,以见一斑:
(○表示正确的字。×表示错字。(×)表示脱字。△表示后人加添的字和衍文。)(资料库编制者按:〈〉表示正确的字。{}表示错字。□表示脱字。()表示后人加添的字和衍文。)
篇名 | 北宋或南宋本原文 | 湖湘及《津逮》本错字 | 吾点校正字 | 渐西本采用字 | 备注 |
卷一《耕田》 | 〈妪〉耨禾也(引《释名》) | {以}薅禾也 | 〈妪〉 | {以} | |
铁齿●楱俎 | 俎 | 〈候〉(“楱无平声”) | 〈候〉 | 引号内是吾点校语
,下同。 |
|
坚□ | 坚□{●}{洛} | ||||
茇 | 茇 | ||||
即移羸速锋之,〈地〉恒润泽而不坚硬 | 即移羸速锋之{也},恒润泽而不坚硬 | 〈地〉 | {地}{也} | 刘寿曾对吾校批语
:“也改作地,不 知何据。”刘富曾 因两可其说作“地 也”。 |
|
〈命〉田司(引《礼记。月令》) | {分}田司 | 〈命〉 | 〈命〉 | ||
〈民〉必疾疫(引《礼记。月令》) | □必疾疫 | 补〈“民”〉字 | 补〈“民”〉字 | ||
〈土〉长冒橛(引《四民月令》) | {上}长冒橛 | 〈土〉 | 〈土〉 | ||
三月杏花〈盛〉(引《四民月令》) | 三月杏花{胜} | 〈盛〉 | 〈盛〉 | ||
卷一《收种》 | 〈埴〉垆 | {填}垆 | 〈埴〉 | 〈埴〉 | |
卷一《种谷》 | 粟,嘉谷实也(引《说文》) | 粟,嘉谷实也,(从){卤}(从米) | (从)〈●〉(从米) | (从)〈卤〉(从米) | “从●从米,湖湘
本开始添上,“● ”又误作“卤”。 |
薄地寻垄〈蹑〉之 | 薄地寻垄{嗫}之 | 〈蹑〉 | 〈蹑〉 | ||
●黍〈穣〉则害瓠(引《泛胜之书》) | ●黍{稷}则害瓠 | 〈穣〉 | 〈穣〉 | ||
惜草{芳}者耗禾稼(引《盐铁论》) | 惜草{芳}者耗禾稼 | 〈茅〉 | 〈茅〉 | ||
卷二《大豆》 | 生〈朱〉提、建宁(引《广志》) | 生{宋}提、建宁 | 〈朱〉 | 〈朱〉 | |
有〈杨〉豆,叶可〈食〉(引《广志》) | 有{场}豆,叶可{今} | 〈杨〉、〈食〉 | 〈杨〉、〈食〉 | ||
覆上〈土〉(引《泛胜之书》) | 覆上{上} | 〈土〉 | 〈土〉 | ||
卷二《大小麦》 | 黑〈穬〉麦(引《广志》) | 黑{积}麦 | 〈穬〉 | 〈穬〉 | |
麦,〈芒〉谷(引《说文》) | 麦,{芸}谷 | 〈芒〉 | 〈芒〉 | ||
卷二《水稻》 | 稻今年死,来年自生日〈秜〉(引《字林》) | 稻今年死,来年自生日{●} | □(“说文有〈秜〉”) | {秜}{●} | 秜是,□近是,●
误。刘富曾又两可 其说作“秜●”更 误。 |
藏稻必须用〈箪〉 | 藏稻必须用{簟} | 〈箪〉 | {簟} | ||
卷二《胡 麻》 | 〈融〉而不生 | □而不生 | 补“〈融〉”字 | 补“〈融〉”字 | |
卷三《芜菁》 | 犁粗〈●〉 | 犁粗{畤} | 〈●〉 | 〈●〉 | |
卷三《种胡 荽》 | 六月连雨时〈稆〉生者 | 六月连雨时{橹}生者 | 〈稆〉 | 〈稆〉 | |
卷三《荏蓼》 | 苏,荏类(引《尔雅》注) | 苏,{生}类 | 〈荏〉 | {苏}{类} | 渐西本删“生”字
,不补“荏”字。 |
卷三《蘘荷芹●》 | ●,苦菜,青州谓之〈芑〉(引《诗义疏》) | ●,苦菜,青州谓之{苞} | 〈芑〉 | {芭} | |
卷三《杂说》 | 年久色〈闇〉(染潢及治书法) | 年久色{阁} | 〈闇〉 | 〈闇〉 | 津逮本误作“闹” |
先治入潢则〈动〉(雌黄治书法) | 先治入潢则〈动〉 | {软} | {软} | ||
辄〈得〉通宵达曙(利用碎炭) | 辄{待}通宵达曙 | 〈得〉 | {待} | 津逮本作“得”不
误,但脱“通宵” 二字。 |
|
合止痢黄连{圆}、霍乱{圆}(引《四民月令》) | 合止痢黄连{圆}、霍乱{圆} | 〈丸〉、〈丸〉 | {圆}、{圆} | 南宋本避宋钦宗赵
桓同音名字改“丸 ”为“圆”;北宋 本缺卷,但他处不 避。吾校改复原字 ,是。 |
|
卷三《杂说》 | 净〈搌〉去〈滓〉(河东染御黄法) | 净{振}去{萍} | {振}、〈滓〉 | {振}、〈滓〉 | |
作白履、不〈借〉(引《四民月令》) | 作白履、不{惜} | 〈借〉 | 〈借〉 | ||
卷四《种枣》 | 曾{子}嗜羊枣(引《尔雅》注引《孟子》) | 曾{子}嗜羊枣 | 曾〈皙〉 | 曾{子} | 所有各本皆误,吾
点第一个改正。 |
小核多{肥}(引《广志》) | 小核多{肥} | 〈肌〉 | 〈肌〉 | ||
又有〈氐〉枣(引《广志》) | 又有□枣 | 补〈“氐”〉字 | 补〈“氐”〉字 | ||
十〈二〉月乃熟(引《邺中记》) | 十{一}月乃熟 | 十〈二〉月 | 十{一}月 | ||
卷四《种桃柰》 | 广{雅}曰 | 广{雅}曰 | 广〈志〉曰 | 广〈志〉曰 | |
卷四《种李》 | 大〈穊〉连陰 | 大〈穊〉连陰 | {概} | {概} | 湖湘本不误,《津
逮》本误作“概” |
卷四《种梅杏》 | 有白〈杏〉(引《广志》) | 有白{李} | 〈杏〉 | 〈杏〉 | |
卷四《插梨》 | 一〈围〉五〈寸〉(引《永嘉记》) | 一{园}五{方} | 〈围〉、〈寸〉 | 〈围〉、〈寸〉 | |
大〈谷〉梨(引《西京杂记》) | 大{容}梨 | 〈谷〉 | 〈谷〉 | ||
卷四《插梨》 | 水尽以土覆之,勿令坚〈涸〉 | □□□□□之,勿令坚{固} | 〈涸〉 | {固} | 《农桑辑要》亦误
作“固”,渐西本 从之。 |
卷四《种栗》 | 大小枝〈叶〉皆如栗(引《诗义疏》) | 大小枝□皆如栗 | 补〈“叶”〉字 | 补〈“叶”〉字 | |
〈味〉亦如栗(引《诗义疏》) | {牙}亦如栗 | 〈味〉 | 〈味〉 | ||
枝茎如〈木〉蓼(引《诗义疏》) | 枝茎如〈木〉蓼 | {水} | {水} | ||
膏〈烛〉又美,……明而〈无〉烟(引《诗义疏》) | 膏□又美,……明而□烟 | 补〈“烛”〉字、〈“无”〉字 | 补〈“烛”〉字、〈“无”〉字 | ||
卷四《柰林檎》 | 广{志}曰……{又}曰 | 广{志}曰……{又}曰 | 广〈雅〉曰……〈广〉〈志〉曰 | 广{志}曰……{又}曰 | |
张掖有〈白〉柰(引《广志》) | 张掖有□柰 | 补“〈白〉”字 | 补“〈白〉”字 | ||
以酒〈淹〉,〈痛〉〈抨〉〈之〉。……漉去〈皮〉子 | 以酒{痷},{病}{秤}之。……漉去{受}子 | 〈淹〉,〈痛〉〈抨〉,〈皮〉 | 〈淹〉,〈痛〉{拌},〈皮〉 | “淹,痛”二字吾
点据景校;“皮” ,吾、景所校同。 |
|
卷四《种椒》 | 蜀椒出〈武〉都,秦〈椒〉出天水(引《范子计然》) | 蜀椒出{五}都,秦□出天水 | 〈武〉,补“〈椒〉”字 | 〈武〉,补“〈椒〉”字 | |
卷四《种茱萸》 | 双行小注:“食茱萸也,山茱萸则不任食。” | 误作大字正文 | 改为双行小注 | 仍误作大字正文 | |
卷五《种桑柘》 | 秋采欲省,〈裁〉去妨者 | 缺页 | 〈裁〉 | {栽} | 缺页,吾点据《农
桑辑要》补。刘寿曾对吾校批语:“吾抄误裁。”其实刘自误。 |
卷五《种红蓝花栀子》 | 种〈红〉〈蓝〉〈花〉栀子(篇目) | 种〈红〉(花)〈蓝〉〈花〉栀子 | 删“(花)”字(“红蓝花是一种”) | 删“(花)”字 | |
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之(合面脂法) | 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之 | 〈朱〉 | {米} | 校宋本误作“米”,渐西本从误 | |
取猪〈●〉一具(合手药法) | 取猪{●}一具 | 〈●〉 | 〈●〉 |
上表吾点校改的69字中,和北宋本或南宋本符合的53字,并校正两宋本错误的1〇字;“振”字未校,也还可通;“●”字多校,但也正确;“□”字近是,并仍指出“秜”字;校错的只有3字,正确率达95%。
从上表吾点所校和渐西本的对比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渐西本几乎完全依从吾点。但又表现为依违无主,好下批驳,结果正误颠倒,依着他的都对,不依他的都错。所以吾点只错了3字,渐西本竟错至24字,并有一处误注文为正文。其中如“勿令坚涸”,湖湘本、《
津逮》本及《辑要》所引均错成“固”,吾点是根据元末俞宗本《种果疏》所引改正的,可是渐西本放着校宋本和吾点的正确“涸”字不采用,偏依着《辑要》错成“固”。又如曾子(参)父曾皙嗜食羊枣,父死后曾子不食羊枣(见《孟子.尽心下》篇),《尔雅》郭璞注引《孟子》原文亦作“曾皙嗜羊枣”,可是《要术》自两宋本以来一直错成“曾子”,吾点第一个改正了,渐西本也错着不采用。诸如此类,不胜列举,特别是出现“地也”、“秜●”之类的两可态度,更使人不解(别处还多)。
湖湘本的脱段和脱页,吾点最先补正,其所补正,并有为以后各本一直未补的。卷五第三页的缺页,依据《辑要》基本上补足(仅缺小注“一根三文”、“一根直二十文”《辑要》未引),较《学津》本所补为完全。卷十“守气”只有目而脱内容,吾点据《尔雅》及郭璞注补全。“欀木”脱标目,因此内容混入上一目的 “木棉”,吾点补上“欀木”的标目。这些补正完全和两宋本符合。渐西本概未采纳,依然缺着。另有“蒋” 目引《广雅》“蒋,菰也”,脱“菰”字,吾校补“菰 ”字,极是;但由于“蒋”目除引《广雅》外,接下去引有《广志》和《食经》各一条,却都不称“蒋”而称为“菰”,因此渐西本莫明其妙地另添立“菰”的一目,以领《广志》、《食经》二条,而原补《广雅》“菰 ”字仍缺,这不但没有查一查菰就是蒋(即茭白),而且还误解吾点的补脱文为补脱目。这样严重的错误,未知是否由于误刻,否则显得非常粗疏。卷十缺页三页,没有完整的《要术》本子是无法补正的,吾点没有补,虽曾引《吕氏春秋.任地》篇及《南方草木状》补上“ 菖蒲”目的内容,但是错的。
吾点较能熟识《要术》全书,常是前后引证,反覆比较,所以他首先是以《要术》校《要术》;其次参校各书相当丰富;加上一定的学识(如知道红蓝花是一种,相马方面“夜眼”就是“附蝉”等),能够认真推勘,所以判别明决,校得比较好,旧校之中,无出其右。但《要术》涉及的知识面很广,上表中仍有原本不错的三个字被校错了。根据他书引《要术》和《要术》引他书的原书来改正,有时也不免近于“勇改”,发生差错,不过数量不多。加添的地方也有,虽未走失原义,也是他的缺点。优缺点比较,大致优点其八,缺点其二。在当时连校宋本都没有的情况下,只是以最坏本校坏本,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不容易的,他的劳动成果,不应以今天有两宋诸本可作校勘而被埋没。另外有多处没有校到,吾点每有“俟得善本再校”的校语,大概没有校完。
“景”的校记比吾点少得多,可也审慎无妄校。例如卷二《大小麦》篇引《广雅》误题为“《尔雅》” ,改正为“《广雅》”;《种芋》篇引《广雅》“茎” 误为“叶”,改正为“茎”;上表讹字“痷、病”改正为“淹,痛”(“痷”即山田误释为“久病”的),“ 受”改正为“皮”,等等。缺段也有补正,如卷十“棪 ”目有目脱内容,下一目是“刘”,但脱“刘”目,因此“刘”的内容变成了“棪”的,景据《尔雅》及郭注补上“棪”的内容及“刘”的标目。这些补正和两宋本符合,并有改正两宋本原误的(一、三两例明抄亦误,第二例金抄、明抄并误)。渐西本一、三两例已从景校改正,二、四两例仍未采纳。
从吾点系统下来的各种校本,只有刘寿曾、刘富曾所校得到出版,即一八九六年袁昶刊行的渐西村舍本。
渐西本当时以“精校”作宣传,实际是可以“精 ”而没有被利用,从上述已可知其梗概,现在再从六方面来探讨:
(一)它确实比明代刻本要好,但和早于它的《学津》本比较,并不见得怎样高明。它很多地方得力于吾点,特别是自卷七中卷以下当时没有任何宋本或农书可资校勘的部分,但都没有交代采自吾校。就是采取吾点,也表现为依违不定,反多自误。卷六相马法“踠欲促而大”,湖湘本误作“碗”,《津逮》本改作“腕” ,近是,吾点再改作“踠”,合两宋本;上举山田误释的“喊”,吾点改正为“啖”,亦合两宋本,渐西本都依着改正了,胜过《学津》本。相马法“膝骨欲圆而张,大如杯盂”,“张”除金抄外均误作“长”,吾点校正为“张”,可是刘寿曾批着说:“不知何据”,因此渐西本没有改正。此类甚多,是可以胜过《学津》本而没有胜过的地方。
(二)有校宋本作校勘是渐西本唯一的有利条件,但也由于依违失当,因此正误颠倒,和对待吾校一样,对和不对,都像是碰巧来的。例如卷一《耕田》篇引《泛胜之书》“凡麦田常以五月耕”,“麦”原误作“ 爱”,校宋本不误,二刘校勘的经过是:“宋本爱作麦,此文承‘伤田……岁休’,则作爱是”;“再核,当从麦,此不承上文也”;“再核,非”;最后是:“《农政》,爱”,终于依照《农政全书》仍用“爱”字,殊不知《农政全书》也正被《秘册》--《
津逮》本所误。《种谷》篇“西兖州”误作“昔兖州 ”,校宋本不误,可是刘批:“宋本昔作西,非。”黄麓森予以纠正:“西兖州,孝昌三年置,见《魏书.地形志》,不得谓之非。”卷二《大豆》篇“
小豆有菉豆、赤、白三种”,原脱第二“豆”字,校宋本不脱,可是刘批:“宋本菉下有豆,非。”卷五《种桑柘》篇引《泛胜之书》“
以手溃之”,原误作“渍”,两宋本不误,刘又批: “宋本渍作溃,误。”丁国钧用小岛影写院刻覆校,也误校成:“北宋本不误溃。”黄麓森对刘、丁所校并予纠正:“渍,两宋本实皆作溃。丁校谓‘北宋不误溃’ ,非也。且溃并不误。”卷六《养羊》篇“抨酥法”的“
数日陈酪”,原误作“目”,校宋本不误,可是刘又批:“数目,谓得若干升,宋本作日,非。”校宋本被刘寿曾随便一“非”,湖湘本原误都被逃过关,依然在渐西本上出现。这些都是把不错当错,空有校宋本不发生作用的例子。
卷二《种麻》篇引《尔雅》“●,麻母”,原误作“莩”,校宋本作“苎”,亦误,渐西本跟着错作“ 苎”。黄麓森纠正说:“莩当作●,不当作苎。”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合面脂法”有“若作唇脂者,以熟朱和之”,原不误,校宋本误作“米”,刘又批:“ 吾本朱字疑”,因改为“米”,从校宋本之误。同上“ 抨酥法”有“大盆盛冷水,着瓮边”,原不误,校宋本 “大”误作“水”,“瓮”误作“盆”,亦改从校宋本之误作“水”、“盆”。这些都是把错当不错的例子。湖湘本原已错误很多,经过二刘之手又添上一些错字。这些地方,《学津》本胜于渐西本(“莩”,存误未改,例外)。
(三)偏信他书,甚于相信宋本《要术》。如“ 注入壳中”、“
勿令坚固”、“《农政》爱”等,已见前述。此外还不少,如卷二《
大豆》篇“春大豆,次稙谷”(早谷子)之后”,原不误,渐西本改从《辑要》讹作“植谷”(《学津》本同)。卷五关于种梓树“漫散即再劳之”,原不误,亦改从《辑要》误作“漫田”。二刘曾取校张海鹏《学津》本,这里批着:“《辑要》散作田,张本不从”,则刘氏是认为不从是不对,所以他依从了,但他错了。这是以错为不错。卷四《种枣》篇“枣性坚彊,不宜苗稼,是以不耕”,下一“不”字,各本均脱,只《辑要》有,是唯一应补的根据,《学津》本据补,是,但渐西本明知“《辑要》耕上有不,张同”,亦非张而自是,竟不补。这是以不错为错。二刘在他书的取舍上,同样表现为是非无见,正误失据。
(四)加添的字句,明为校宋本所无,而唯《辑要》等是从,更使人不解。《辑要》的加添共三十多条,渐西本大都采入。王祯《农书》的加添,也采入很多,如卷二《种瓜》篇“中间通步道”下依《
农书》加上“近以就粪,远以通行”的小注,卷四《种柿》篇“●”字下加上“而兖反,红蓝枣,似柿”的小注等等。卷三《种胡 荽》篇说到刚种下的胡 荽,白天要用箔盖,晚上揭去,因为“昼不盖,热不生;夜不去,虫栖之。”原句极简明利索,王祯在“虫”上加“则有”二字,实在多余,渐西本也照加。卷四《种桃柰》篇种樱桃“不可用虚粪也”下《农政全书》自己补充说:“又法:二三月间,分有根枝栽土中,粪浇即活。” 也被采入作《要术》正文。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未知二刘为什么放着宋本不顾这样相信别的书。这种地方,《
学津》本比渐西本要慎重。
(五)二刘常以吾校“不知何据”不被采用,但刘氏也并非无据不改。在这方面二刘倒改正了一部分错字。明显的如“须更”改“须臾”之类;较晦的如卷四《种桃柰》篇“选筑孔使坚”改“选”为“
还”,卷九《素食》篇改“池鸡”为“地鸡”(地菌)之类。卷十“
□〔二二〕”引《广志》有“犹以预为资”,刘校: “预疑蓣”,这里确指薯蓣(但“预”古通“蓣”)。这些都是好的地方。但也颇有改错的,如卷十“橘〔一四〕”引裴渊《广州记》说有一种“壶橘”,“形色都是甘”,“甘”即“柑”字,刘删去“是”字,则是理解“甘”为“甜”,无怪黄麓森说:“甘本柑耳,袁刻(即渐西本)删‘是’,太不细心矣。”二刘无据而改,为数不多,而效果是得失相半。
(六)刘寿曾所校最后由刘富曾定稿,但刘富曾不但没有纠正乃兄之失,不如说还要差些(袁昶没有校,只是出钱刻书)。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作米粉法”的“●使甚细”,“●”音废(又音伐),舂的意思,湖湘本错割成“白”、“第”二字分窜入注中,校宋本没有窜误,但刘寿曾转录校宋本时不知怎样错写成 “●”(无此字),并推测说:“●似研之义”(其实 “●”字别处不少),渐西本竟以“●,研也,使甚细 ”的离奇怪样和读者相见。这个应由刘富曾负责。卷四《种桃柰》篇“不求栽”,“栽”湖湘本误作“谷”,《
辑要》不误,大概定稿人又不能决定哪个字对,所以渐西本上又出现“不求栽谷”的怪样。刘富曾的这种两可手法,除这个外,还有上举的“地也”、“秜●”和其他。这种地方,未知是否由于误刻,但无论如何,总不免太粗心大意,对读者不负责了。
渐西本刘寿曾原准备附刻校勘记,《辑要》等加添之文不准备加入,只列入校勘记中,吾点的正确校改也在校勘记中交代,但现在完全不是这样,这是付刻时袁昶、刘富曾变更了的,是袁、刘责任。
刘寿曾有一优点,就是他查对过一部分原书,指出篇名,给我们不少便利,这是应该肯定的。
综上所述,渐西本在纠正明刻混乱的工作上,有它一定的成绩。但它有三个优越条件,即一有吾点校本,二有校宋本,三是在《学津》本已经先做了一番校勘工作的基础上。最简单的办法,只要将吾校和校宋本完全照抄,虽不免稍有错误,还是可以毫不费力地超过《学津》本。再加一番细心的推勘,“良工不示人以朴” ,的确可以达到“《津逮》诸本,自在天坏”(刘寿曾《校刊商例》语)。可是它没有能够这样做,只能比《津逮》本好,很难超过《学津》本,优越条件没有充分发挥,很是可惜。
渐西本后是丁国钧校本,在吾、刘已校的基础上进行三校。所校略同二刘,校对的比较一般,校错的也有些出乎意外。可是查对原书,更勤于二刘,引证资料,也颇为丰富,在这些方面,给我们不少便利和某些线索。卷六《养猪》篇引《广志》是《广雅》之误,丁氏最先指出。对他可以肯定的只有这些。正误校例,仿佛于二刘之间(稍为好些,但有限),无甚特异,从略。
丁校本后是黄麓森校本。黄校后欧陽蟾园再用明抄补校。欧陽只是就明抄作校对,还谈不上校勘,而且颇有漏校,如卷十“菜茹〔五〇〕”目下没有据明抄补上湖湘本原脱的“●菜:叶似竹,生水旁”一条等等,所以亦无可足述。这里着重的谈一谈黄校。
黄麓森在吾、刘、丁已校的基础上再进行累校,至此已是第四校。校毕缮正“仿北宋本《齐民要术》” 稿本,送柯逢时审阅。柯氏见解不及黄氏,无所是正。黄氏在校记上自署为“山”,据《校勘记》欧陽政《跋》称为“黄麓森二尹”,曾为柯氏校刊医书《伤寒补亡论》、《圣济经》等。其学识为柯氏所信任,故《要术》经丁校后仍委讬黄氏覆校。从所校内容上看,颇为深入有创见。
黄写本卷首附载校勘《例略》称:
“此本文字,以两宋残本为主;必不可从及已阙佚者,乃从明以下各善本,然必反覆推求,要于可信。若各本亦无可据,则虽校出,仍旧不改。至他书所引《要术》之文(原注:“如《农桑辑要》、《农书》之类。”)及《要术》所引本书,其文字即优于《要术》,亦祇列于校记,而不据改。本文偶有一二字决改者,必其字形本相近,灼知为板本沿讹者也。”
如所揭示,有三个校改原则:(一)主要依从两宋本;(二)不据他书改字;(三)明显错误,无据亦改。兹分析其优劣如下:
(一)主要依从两宋本。这个基本上是从违允当,不像渐西本有那么多的正误颠倒,只有个别地方过于拘泥或过于不信。如卷二《种瓜》篇“种茄子法”,“ 白日以席盖”和“晓夜数浇”,湖湘本如文,校宋本作 “向”和“晚”,不如湖湘本原文,黄校则改从校宋本。这是拘泥宋本。卷三《种蘘荷芹●》篇的“胡 葸”(即苍耳),湖湘本讹作“胡 ●”,《津逮》本又讹作“ 胡 蒠”(《学津》本同),校宋本不讹,但黄氏认为“ 《尔雅》有‘蒠菜’,作‘葸’,非”,因袭误作“蒠 ”。这是过于不信。此字吾点已予辨正:“●疑□之误,胡 □(按异写作“葸”),苍耳也。……至蒠菜,一名菲,……非此所指。”极是。渐西本此处已从校宋本改正。前举的“掌近”,黄氏认为是“北俗方言”,为前后一致,采用“掌”字,但以字书“掌”字无“杜康反”音,因删去院刻的这个音注,虽知此字不是手掌,胜于吾、刘、丁、黄廷鉴等,但仍不知此字即“□”字。其他对于两宋本缺卷采用他本作校勘时,虽未必完全正确,颇已尽到“反覆推求”的努力。
(二)不据他书改字。这个限制过严,就会被限死。黄校就有一些被限死的。湖湘本误字如卷二《种麻子》篇引《杂陰陽书》“麻生于杨或前”,没有依王祯《农书》改正为“荆”,卷三《种蒜》篇“
左右过锄”,“尾子垄底”,《种兰香》篇“蓰熟粪 ”,卷四《种桃柰》篇“取好烂粪(原脱)和土”等,没有依《辑要》改正“过”为“通”,“尾”为“瓦” ,“蓰”为“簁”(即“筛”字。黄氏认为应是“覆” 字残烂错成),也没有补上“粪”字,虽在校记中说明,不如《学津》本、渐西本的迳予补正。还好他没有死守这个原则,也据他书改正了一部分错字,这些大概在被认为明误应改之列。
(三)明误应改。黄校长处主要表现在这一方面。不止“偶有一二字”,而是相当多。例如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改“清曲法”为“
渍曲法”,卷八《脯腊》篇改后一“五味脯法”为“ 五味腊法”(列举四证,确凿不移),卷十“椰〔五二〕”引《异物志》“系在于山头”改“山头”为“巅” ,“古度〔一三二〕”引《交 州记》“其实中如有蒲梨者”,提出“梨,当作卢,蒲卢,果蠃也”,等等,都是改正两宋本误字,而且补吾、刘等所遗剩未校,有的在近人校注本上也没有改正,其深入而正确,颇为可观。“古度”是无花果实的植物,在隐头状花序中被无花果蜂的幼虫侵害时,至果实成熟时,幼虫羽化为成虫飞去,这就是所谓“有如蒲梨者,……如蚁有翼,穿皮飞出”(“蒲卢”,源出《尔雅.释虫》,郭璞解释“即细腰蜂”)。黄氏必须具体了解这个情况,才能作此校正。
音切和形似的校改,黄氏特别擅长。改得好的如 “山头”改“巅”;卷五《种桑柘》篇引《永嘉记》“ 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纸(按指蚕种纸)”的改“麻”为 “庪”(支架的意思。此字两宋本亦误)。卷九《饧哺》篇引《急就篇》“□生但反” ,原误作“铁●”二字,黄校说:“今就‘●’字推究,知实音注‘先旦反’之脱误,则‘铁’为‘□’之讹自明。‘先反’夹注,各本讹合为‘●’,而‘旦’脱。”其“反覆推求”,可谓精到。
但过分用形似来怀疑,也会发生差错。如第四节所举的“说非辞”,黄氏虽据校宋本采入,但认为是“ 设俳辞”(编设笑话)之讹,则虽见深思,已属多余。再发展下去,就不免由多余而错误。如卷一《耕田》篇说到开荒山泽田,七月中割除杂草木,草干放火烧掉,“
至春而开”,下面小注:“根朽省功”,两宋本同,而湖湘与《津逮》本“开”下多“恳”字,脱小注,黄氏认为“恳”字应有,小注“
根”字即“恳”字的音近而讹,而“朽省功”是“恳 ”字的音注“巧省切”之讹(“巧”音考)。虽是错校,颇见巧思。其用巧大多类此。但过巧也会失真,因此颇有强改吾点所校,如卷三《杂说》篇引《
四民月令》改吾校“夹薄”(“夹”是夹衣,原误作 “舍”)为“褡薄”,说是薄被;卷十“槟榔〔三三〕 ”引俞益期《笺》改吾校“下不斜”(原误作“凉”)为“敧”等,吾校都是有根据的正确校正,且合两宋本,黄氏以己意别出心裁,作不必要的用巧,反而错误。
黄麓森和吾点比较,各有优劣。吾点引书广博,校改明决,正误率大约正八误二。黄氏用书不多,多凭智力,正六误四,不及吾点,但深入处有非吾点所及者。吾氏是首理乱麻,黄氏是凭藉多人成果;吾氏是用最坏本校坏本,黄氏是有多种善本作参校,则又大有不同。
黄氏认为《要术》和后魏郦道元的《水经注》相像,正注文有混淆,因此正文有很多被改为注文。虽然《要术》中有不少正文像注文,特别是卷七酿酒各篇全部无注,可能有羼杂,但这个工作是多余的,而且容易主观。
《学津讨原》本清嘉庆九年(一八○四年)张海鹏刊,早于渐西本九二年。据刻原本是《秘册》本。校勘人是黄廷鉴。黄氏是继吾点之后(相差只几年)勘正明误的第二人。但黄氏未见吾校本,二人是各校各的,以后累续增校,各成系统。
黄廷鉴的校补工作,可分两部分:卷六以前主要依据《辑要》,补正不少脱文和错字,卷五《种桑柘》篇的脱页也补上了(但“又法”和“种禾豆欲得逼树” 二条,《辑要》引在卷三“修莳”项下,没有敢补上,不如吾点明断),取得相当成绩。对《辑要》的取舍,稍胜于渐西本,但依《辑要》加添的也不少(没有校宋本作参证,和渐西本有不同),当然跟着错的也有,其或正或误,可以说几乎同于《
辑要》。卷七以下《辑要》未引,则以他书作参校,或凭判断,大多正确,只是所校不多。张步瀛称其“谬讹不可读者尚多”,即指其未校部分。卷七以下吾点校正了不少,一部分被渐西本所采用,所以后四卷渐西本稍微比《学津》本强些。
黄廷鉴校改比较慎重细致,判别力稍胜于二刘,如果他有吾点校本和校宋本作凭藉,可以使《学津》本胜过渐西本。一九二六年中华书局《四部备要》不采用渐西本而采用《学津》本排印,有它一定的道理。商务印书馆也有影印本。
本文对渐西本作较详的分析和举证,主要为了揭露它和吾点的关系及其有有利条件没有被充分利用的情况。《学津》本则有不同,其正误各例除散见本文可略知梗概外,其余另见《主要版本的流传》,本文从略。
《学津》本出版后十余年,黄荛圃购得一校宋本。黄廷鉴借得该校宋本的陈揆转录本就《学津》本作进一步的覆校。卷七以下,校宋本亦缺,则另求别本覆校。所校全部内容,张步瀛转录在他的校本上(参看第三节第一目)。张氏所转录,卷六以前与刘、陆二种校宋本颇有异文,已见前述;这里谈他所录黄校的卷七以下部分。
据张氏所转录,卷七以下部分黄廷鉴以“沈本” 和“旧校”作参校。第五节第二目所举的“《吴录.地理志》曰”,《学津》本袭《
秘册》本之误作“又云”,这一次黄氏覆校改复了原样,张氏有如下的转录:“黄校:‘又云’二字,沈本作‘《吴录.地理志》曰’,另起行。”所谓“沈本” ,应即瞿镛《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所称的“华亭沈氏竹东书舍刻本”。另外,卷九首页张步瀛又有眉批:“ 以后黄临旧校,未知何本”,黄氏也在校记中提到“旧校”怎样怎样,是黄氏除沈本外,尚有旧校作参校。可惜这一旧校,未知出自何人。除此之外,黄氏亦用他书自校。无论旧校或自校,往往与两宋本符合,惟所校极少。当时目为“精校”,秘而不宣。
黄校见于卷九、卷十的不满五十条(张步瀛校本缺七、八两卷),什九正确。例如卷九《炙法》篇“● 炙豚法”改正“串一升”为“
蜜一升”,《饼法》篇“切面粥”下改正“熟干”为 “熟蒸”,《作菹藏生菜法》篇“作汤菹法”的空格补上“炸”字,卷十“竹”项引《博物志》改正“竹及” 为“竹皮”等,都是《津逮》本、《学津》本原误而予以校正的。这一部分湖湘本亦不误。
另一部分是包括湖湘本在内也是错脱而予以补正的,如卷九《炙法》篇“牛胘炙”改正“肥”为“脆” ,改正“明”为“肕”(《津逮》本误“朋”,《学津》本改作“明”,亦误);《饼法》篇“豚皮饼法”的 “臛浇、麻、酪任意”补上脱文“麻”字;《醴酪》篇“
煮醴法”的“令汁味淳浓”补上脱文“令汁”等。这些补正,或出“
旧校”,则旧校当另见善本。特别是卷十“椵”、“ 刘”、“葍”、“苹”、“荠”、“菟葵”等项引《尔雅》补上“也”字,更非有善本不行。因为今本《尔雅》解释某物为某物时均无“也”字,而《要术》所引,有的有,有的没有,因此究竟哪个应补,哪个不应补,毫无标准,可是黄廷鉴所补,正是《津逮》等本所全无,而是金抄、明抄所全有,如果没有见到较好的本子是办不到的。但这个“旧校”所见的是什么本子,现在无从知道。可是这个旧校又没有据其所用本子校正其他的许多错脱,可以推知那个本子也不是完善之本,只是偶有个别地方胜于明代刻本而已,怀疑那是元刻本一类的本子。
卷十“苹〔六六〕”引《诗义疏》“藾萧,…… 茎似蓍”,湖湘等本作“箸”,黄校改作“蓍”,同金抄、明抄,当系据《太平御览》卷九九八所引自校;“ 竹〔五一〕”引《风土记》改“家坛”为“
冢坛”,亦应系据《太平御览》卷九六二所引自校,因为任何一本都是“家”,而作“冢”是正确的。
在《秘册》--《津逮》本已经黄廷鉴二度校补的基础上,道光年间有张定均的第三次累校和张步瀛的第四次累校。各人累次所校,都汇总在张步瀛校本上,除《学津》本外,均未出版。张步瀛在书末题记中说明这个经过:
“此胡 震亨本(按指《津逮》本)也。道光戊申(一八四八年),余授徒于常熟之南乡。家之平丈,亦得此本,先以《御览》等书校之。后又得张氏照旷阁本(按即《学津》本),其同里拙经逸叟黄廷鉴手临吴门士礼居(按系黄荛圃藏书室名)所藏校宋本于其上。余并借得两本,并聚珍版《农桑辑要》校之。先嘱汪生临校宋本于行间,字多则标于上方。次乃自将《辑要》所引及张本之异同,分别标之,以便稽核。亦间以他书覆勘,如《尔雅》、郭注、《礼记》、《周官》、郑注、《玉篇》、《集韵》之类。第十卷则取之平丈手校,以朱临于行间别异之,不敢掠美也。校宋本祇有六卷,《辑要》所引亦祇在六卷以前,其七、八、九、十四卷,无从校正,虽有张本小异处,要其谬讹不可读者尚多,仍从盖阙之例。第十卷幸得之平丈手校,粗可考正。 ……”
所称“平丈”,即张定均。张定均姓名,亦仅从书中提到的“家定均”得知。张步瀛又名廉舟(亦作莲洲),余亦未详。
张定均在第十卷中确实据《太平御览》、《初学记》、《南方草木状》等校得不少,在黄廷鉴二度未校的错脱中,他补校了一部分。例如“果蓏〔七〕”引《吕氏春秋》校正“升过”为“升遐”,与金抄合(吾点亦校出,渐西本据以改正);“柚〔一六〕”引《风土记》补上“色黄而味酢”的空白“黄”字,与两宋本合(吾点、黄麓森均未校出,渐西本因亦未补);“椑〔二〇〕”的“宜都出大椑”上两宋本以下均脱书名,补上“《荆州土地记》曰”(吾点亦校出,渐西本不从);“槟榔〔三三〕”引“《林邑图记》”校正为《林邑国记》,与两宋本合(黄廷鉴后一次亦校出),等等,都是校得正确的。但他的校法几乎将《太平御览》等所引异文全部校出,因之与《要术》所引大有出入。这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据以订正《要术》,还需要大加斟裁。
卷九张定均只校了《笔墨》篇,系用宋初苏易简《文房四谱》的旧抄本作参校。校法也是将异文全部校出。该旧抄本与现在一般印本(如《丛书集成》排印《学海类编》本)有不同。这些差别,在我们作校勘时有参考价值。
张步瀛于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再作第四次的累校。他先校录了黄廷鉴校宋本和《学津》本的内容,再转录黄廷鉴第二次及张定均所校,然后本人以《农桑辑要》、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等覆校。他的功绩是保存了一部校宋本和当时所传称的黄廷鉴“精校”本等(今缺第七、第八两卷)。分别以朱书、墨字和眉书、行间夹写等不同写法分清资料的来源,其为黄氏所自校,标明“黄校”,不与校宋本混淆。书写极工,校勘亦颇审慎。但所校不多。
张步瀛所校,多半正确。卷四《种李》篇引《家政法》“二月徙梅李”,“徙”除金抄外无不讹作“从 ”,吾、黄两系统各校本亦未校出,因之渐西、《学津》、黄麓森各本均袭误未改,只张步瀛校正了。卷二《种麻》篇关于沤麻“大烂则不任,暖泉不冰冻”,湖湘及《津逮》本“暖”讹作“挽”,《辑要》则衍作:“ ……不任挽,暖泉……”,《学津》本从之(湖湘影写本上有《辑要》二校的蓝字批着:“《辑要》是”,疑出丁国钧,因渐西及黄麓森本均未采此错校),张氏批:“瀛谓《辑要》、张本非也,校宋本无挽字,盖挽即暖之讹尔。”亦属正确。但也有错的,如怀疑“说非辞 ”是黄廷鉴抄错等。卷七以下,只卷十曾用陆玑书校过。总之,张氏所校不多,颇见审慎,错误亦不免。
吾、黄二系统各种校本,始自干嘉,终于近年,经过多人的不断努力,纠正明刻的很多乖谬。但大都未刊布于世,并多有被校书人所埋没,本文略予布露,以彰存前人研究成果。此后刊刻各本,均不出此二系统,只在《学津》、渐西甚至《津逮》诸本范围内颠来倒去,质量相似,甚至更劣,几乎谈不上校勘,本文概从省略。《万有文库》本只是明抄的排印本,间有校改,但很少,还添上一些排印上的错字,这里也不谈。
《要术》经过清代学者不断的努力,在勘正明刻错乱和两宋本的错误上,取得显着成绩,但仍有很多没有校正,距离原书尚远。近年有石声汉先生《齐民要术今释》和日人西山武一、熊代幸雄二氏合译的《齐民要术》出版,综合各本以现代农业科学知识作校勘和注释,校改合理,非任何旧校可比。在我们的校勘工作上,得到不少借鉴和启示,帮助很大。不过《要术》所包涵的知识面很广,古今方言异词,年代久远,错脱滋衍,至为繁复,加上引书很多已经失传,特别是南方食馔各书,更难取证,益增困难。因此二书所校也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齐民要术今释》四册,一九五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五八年六月科学出版社出版。
《今释》的校书,似乎仓忙了一些,因此产生了三种现象,即错校、漏校和不校。
错校是指校记中称某本作某字或某字据某本改正时,实际该本并非某字。在全书中相当多,这里只能就《要术》各本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一)关于金抄(一)。《今释》三一页校记说:“‘稙’:明抄及后来刻本都作‘植’,依金抄改。 ”其实金抄作“种”。五四五页说“掸”误作“挥”,六三四页说“奠”误作“莫”,其实金抄正作“掸”、 “奠”不误。七六七页说“盐豉”二字金抄空等,其实所空是“取盐”二字。又二九页说“石抑”金抄作“石 □”,“第二个字根本不认得”,其实这字金抄作“抑 ”,仍是“抑”字,是它很多的别写字之一,从下文“ 迎风”、“仰垄”作“●风”、“●垄”(
都是“卬”字连笔又多一点)可证,等等。
(二)关于明抄。上举第一例,明抄正作“稙” ,没有误作“植”;《杂说》二○页说明抄作“掊”,但实际作“倍”;五二六页说明抄“者”误作“若”,但实际作“昔”;五四三页说“三种”据明抄改正,其实明抄作“二种”;五七四页说应该重复的“苦汁”二字据明抄补,其实明抄正脱此二字;八一○页说明抄误 “不濡”为“下濡”,其实明抄不误,等等。
(三)关于渐西本。二九页说渐西本作“中●火谷”,其实它依湖湘本作“中●大谷”;三九三页说渐西本作“春夏气暖”是对的,因据以改正,其实它依湖湘本作“春夏气□”,等等。
(四)据《今释》的《体例说明》,将《津逮》、《学津》、渐西诸本“合称为‘明清刻本’或‘《秘册汇函》系统版本’”(其实渐西本不出自《秘册》系统),在以此等总名概括各该本时,不符合处还要多。即以渐西本为例,上举的“稙”,渐西本作“殖”不作“
植”;六七三页说“谙信处”的“谙”,“明清刻本讹作‘暗’”,其实此字只有渐西本已据汪宗沂所校改正为“谙”,与金抄、明抄合;七三十页说“升遐”“ 明清刻本均讹作‘过’”,其实此字也只有渐西本已据吾点校改正为“遐”,与金抄合,等等。其余《津逮》本、《学津》本也有同样情况,不必多举。
漏校没有像错校那么多,但也不太少。例如卷前《杂说》“亦刈黍了,即耕两遍”,十九页采用明抄等讹字作“子”,并校记说:“
这句中的‘子’,怀疑是‘下’字写错”,其实这字金抄作“了”,意义很明白,是唯一正确的字。“晓夜 ”,一三三页采用两宋本讹字作“晚夜”,虽说明“怀疑是‘晓夜’”,但《辑要》引及《津逮》本、渐西本明作“晓夜”(从湖湘本来)。“爓治”(烫鸭净去毛脏),六二三页采用明抄等讹字作“烂治”,虽说明是 “爓”字写错,但院刻、金抄明作“爓治”。又如“满九石米止”,四九二页采用明抄讹字作“正”,但作了详细校记证明是错,应作“止”,其实这字仅明抄抄错(《万有文库》本据明抄排印,其误同),其余自金抄以下至渐西各本全作“止”,未知怎样会漏校的,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漏校重要的字,没有尽各本的特长。例如卷前《杂说》“每年一易”,十六页袭明抄讹字作“二”,没有依金抄改正为“一”。九十六页“大率二尺留一根”下注:“穊则不耕”,“耕”,各本同,是讹字,仅《学津》本作“成”(从《辑要》来,日译本从之),差可,《今释》漏校沿讹作“耕”,九十八页解释是:“密了可以不用中耕”。按二尺一根不算密,且“耕”,古无中耕义,我们认为是“科”字之讹(指分枝),后读唐韩鄂《四时纂要》采《要术》正作“ 科”。“蕑子藤”,八○一、八○三、八○七页均袭明抄讹字作“简子藤”,其实此字金抄等均从草,正字应从渐西本作“蕑”,音艰,即“葌”字,《诗经.郑风.溱洧》“方秉蕑兮”毛《传》及《广雅.释草》并云:“蕑,兰也”,《艺文类聚》卷八二即引作“含兰子藤”,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所记正作“兰子藤 ”,说明明抄作“简”是讹字。六六八页“●末一斗,以沸汤一升沃之。……以●□舂取勃。……以饮二升投 ●汁中。”“斗”,各本同,亦讹,仅金抄作“升”,是,《今释》漏校未据金抄改正。这是重要的字,因为 “勃”既解释为泡沫,作“斗”就不能成为浆状的“● 汁”,无从舂取泡沫。日译本亦漏校,因解释“勃”为粉团 子(丸子),于全篇意义不相应。
不校是指迳改《要术》原文,而不作任何说明。例如六二三、六三九、六四 ○及六四 一页四处的原文“ 细研”,都迳改为“细斫”。按“细研”是引《食经》等的特用语,指将肉琢烂如肉馅子,意思和“细斫”相当。《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十九“丹雄鸡”引《食医心镜》说:“肥雌鸡一只,治如常法,细研为臛,作面馄饨,空心食之。”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 崔龟图注引颜之推(和贾思勰同时稍后)说:“今之馄饨,形如偃月,天下通食也。”是古所谓“
馄饨”,即今水饺,无论《食医心镜》所说是哪一种,总之是将鸡肉“细研”为馅用面皮包起来吃。据此, “研”不是错字,可以不改。
此外还有一些可能是印刷上的错字和脱文(指《要术》本文),没有细心校补,这里不谈。
以上也许是仓忙中的错失。至于其他,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也只能略举数例。卷五《种蓝》篇说到移栽蓝:“五月新雨后,即接湿耧耩,拔栽之。”注引《夏小正》作证明:“五月启灌蓝蓼。”“启灌”两宋及渐西各本均误作“浴灌”,他本更误作“洛灌”或“
洛雚”。这是自有《要术》刻本以来一直错着的字,吾、黄各校本也没有消除,《今释》三四○页仍沿院刻之误作“浴灌”(日译本同)。按此二字《夏小正》原文作“启灌”。《夏小正》是汉戴德所传,据戴德解释是:“启者,别也,陶而疏之也。灌者,丛生者也。” 清顾凤藻《夏小正经传集解》卷二:“陶,除也。…… 熊安生曰:‘开辟此丛生之蓝蓼,分移使之稀散。’” 说得很明白,“启”是“别”,“别”就是移栽,隋杜台卿《玉烛宝典》卷五引崔寔《四民月令》说五月“可别稻及蓝”,正是指移栽蓝,时间和《夏小正》及《要术》正相符合。“灌”是“灌丛”,《尔雅.释木》: “灌木,丛木”,今所称“灌木”,即从此义而来。这里是指丛生的蓝苗,需要分栽,和灌溉毫不相干。《要术》正文正是说五月“拔栽之”,所以引《
夏小正》文为证,怎么会是作灌溉讲的“浴灌”呢?而且“浴灌”作灌溉讲也很勉强。卷七《造神曲并酒》篇“神曲酒方”下另起行的“
渍曲法”,各本均讹作“清曲法”,四六二页说疑是 “清酒法”之误,日译本也解释作“清曲酒”,其实这只是“渍曲法”之误(黄麓森首先改正),是继续叙述 “神曲酒”的浸曲方法,不是造另外一种“
清酒”或“清曲酒”。《笨曲并酒》篇引《食经》“ 作白醪酒法”的“济令清”,四九五页读作“济,令清 ”,因作校记说:“怀疑‘清’字是‘消’字写错”,实际并没有错。按“济”,古文作“泲”,经传中常用,也写作“●”。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五《十诵律》“●”下解释说:“又作泲,同。……《广雅》: ‘●,漉也。’谓●出其汁也。”实际意思就是“漉” 字,亦通“挤”字,“济令清”就是使酒醅的糟和清酒分离,也就是《左传》僖公四年、《周礼.春官》“司尊彝”、《礼记.郊特牲》所说的“缩酒”,“缩”也是挤去、滤去的意思,犹今榨酒。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经》正作“
泲取汁”,更可证明。同样情况,将“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济出,炊一斗酘酒中”,读成:“炊三斗米酘之;凡三济。出炊一斗酘酒中”,将“济”当作“剂” 字讲,“出”字没有着落,也是值得考虑的。
《今释》的校勘,大致如此,由于较为匆遽,不免微瑕玷瑜。本文至此结束,不再多举。顺便提一下七六九页有一条校记说:魏“黄初三年,是公元一六九○ 年。”实际是公元二二二年。解放前有的《
历代纪元表》附有“民国纪元前”的年份,黄初三年恰恰是“民国纪元前”一六九○年,《今释》是看错了一栏,致有此误。
日译本《齐民要术》上下二册。上册包括《要术》前六卷,西山武一氏执笔,一九五七年三月日本农林省农业综合研究所出版;下册第七、第八、第九三卷(第十卷删去未译),熊代幸雄氏执笔,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版。
日译本的校勘态度,比《今释》要严肃,错校、漏校不多,但也有一些,如“以剜剜似斗故也”,上册二三六页说院刻“似”作“以”,其实院刻、金抄均作 “似”,这样连带影响它的奇异解释;“离脊肋”、“ ●几”,下册一八四页说金抄如文,其实金抄讹作“离春●”、“●凡”;“稹稹着牙”,一九七页说金抄如文,“着”字《
万有文库》本空白一格,他本脱,其实金抄“着”讹作“箸”,各本空脱的是“牙”字不是“着”字。至于漏校,如上举的“升”字;又如卷四《种李》篇引《管子》“五沃之土”,“五”上册一八八页采用各本的讹 “三”字,没有据金抄校正(《今释》据《管子》校正,亦未依据金抄);《柰林檎》篇引《广志》“里琴似赤柰”,“里琴”是林檎的异名,上册一九八页采用明抄等讹文“理琴以赤柰”,解释为用赤柰来理琴,没有依金抄校正,尤非;引韦仲将《笔方》“复用毫青衣羊青毛外,如作‘柱’法”,下册二五三页认为《万有文库》本等有“衣羊青”三字是衍文,据金抄删去,其实这三字金抄亦有,是原先抄漏后来由“右校”补上的,不过字迹较隐不太完整而已。这三字是必须有的。清梁同书《笔史》引《妮古录》:“笔有四德:锐、齐、健、圆。”引黄庭坚《书侍其锳笔》:“宣城诸葛高三副笔,锋虽尽而心故圆。”引宋晁说之《赠笔处士屠希诗》:“自识有心三副健。”“心”指笔心,即韦仲将所称的“柱”;“副”是外层的“被”,即韦氏所称的“ 衣”;“三副”即三重的外被,连笔心共四层;这样的笔,能够长期保持“健”而“圆”。韦仲将名诞,是三国魏时名书法家,善于制墨,其兄昶,善于制笔。《要术》保存下来的韦氏笔法,正是这种“有心三副健”的四层笔。“复用毫青衣羊青毛外”这句指的是第三层和第四层,即在第三层羊青毛的外面,再裹以“毫青”(即青兔毫,“衣”作动词用)为第四层。宋苏易简《文房四谱》卷一记载唐代书法家欧陽通自重其字,用笔必须是“狸毛为心,覆以秋毫”,现在名国画家有用一枝湖笔已达几十年,笔锋虽秃而圆健如故,这些都是韦法的发展。其他错校、漏校还有一些,不多举。
日译本的校勘,主要不在错校、漏校,而在其他方面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多半存在于汉语古文和汉字的用法及引用的古书上。例如“若朱蓝之染,能不易质?”上册二○六页在“能”上加“不”字,可不必,因为这是反句,句末省去“乎”字,很平常的文言句法。“
谚曰:‘木奴千,无凶年’”,由于“谚曰”原误作 “注曰”(参看第三节第一目),一九一页因在“注” 字上加“急就篇”三字,变谚语为《急就篇》的注文,尤非。引晋周处《风土记》注:“俗先以二节日,用菰叶裹黍米,以淳浓灰汁煮之,令烂熟,于五月五日、夏至啖之。”这是记述端午和夏至二节日吃□子的习 俗,但“以二节日”是自两宋本以来一直错脱着的字,日译本和《今释》都没有消除。实际“以”是“此”之讹,或者“此”字突如其来,贾氏改为“以”字,“节”下脱“一”字,原文应是“俗先此二节一日”。这是说先一日裹□,到二节日(端午和夏至)好应节拿来吃。现在也是这样。如果只是“先二节日”,不但讲不通,而且“先”可以作从前讲,那从前在节日吃□,现在不吃,就和周处所说历久相沿的习 俗不符了。我们作这样的校正是根据《玉烛宝典》来的。该书卷五引《风土记》注正是这样:“俗重五月五日,与夏至同。……先此二节一日,又以菰叶裹黏米,……二节日所尚啖也。”是其明证。下册一九七页还以二节日为谷雨,那相差远了。《笔墨》篇说到用铁梳梳治毫毛,“盖使不髯。茹讫,各别之”,下册二五二页“髯茹”连词,并说“茹” 疑“而”(古“●”字,即颊毛)之误。其实“不髯” 已足够说明梳治毫毛不使杂乱,不必再用和“髯”同义的“●”字;而“茹”实系制笔过程中很辛苦的工序,是特用术语,不是错字。毫毛经过梳治后,还不能直接拿来制笔,必须再经过“茹治”,这是极细致艰辛的劳动,和梳毛工序是两回事。梁同书《笔史》:“制笔谓之茹笔,盖言其含毫终日也。……今制法如故,而茹笔之名隐矣。”但唐代还称为“
茹”,苏易简《文房四谱》引唐陆龟蒙《哀茹笔工辞》:“爰有茹工,工之良者。择其精粗,在价高下;阙齾叉互,尚不能舍。旬濡数锋,月秃一把。”祖国的书画艺术,原来是先要经过茹工这样艰辛感人的劳动制出好笔才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今释》七二○页“髯茹 ”亦连词,释“茹”为杂乱,也少了这一道茹工。
猪饲彦博的校改,颇有问题,已见前述,而日译本颇多采用。下册一三三页改“五味脯”为“五味腊” ,二四五页改“养老自幼”为“养老育幼”等是正确的。但如一四八、一四九页认为“斛”是“臛”的北方音近俗用字,再进一步改“解”为“斛”,然后又以“斛 ”扣合“臛”字,又如改“节”为“胵”,也说北方音近俗用等等,不免缺乏根据,问题太容易解决了。引《食经》有一种“脸●”,是肠和血合煮的羹,原文“… …细切将血奠与之,--早与血则变”,“
将血”二字实际是“血将”倒错,致不可解,一五○ 页因改二“血”字为“皿”,则和为什么给早了会变不协调。“奠”是装盛方法上的《食经》、《食次》特用语。《北户录》卷二“食目”:“南朝食品中,有…… 脸●”,唐崔龟图注引《要术》作:“……细切血,将奠与之,--早与血则变也。”倒转二字,就很明白,是说在将盛供前才下血,否则下早了血会变老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诸如此类,也不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