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经
上卷
释天第一
《乾凿度》曰:气象未分,谓之太易(谓始生于玄牝)。元气始萌,谓之太初(阴阳初生)。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始有清浊之形)。形变有质,谓之太素(清浊己分)。形质已具,谓之太极(二仪初立)。
《释名》曰:天,坦也,坦然而高远也。《物理论》曰:水土之气,升而为天。《桓谭新论》曰:天以为盖左旋,日月星辰,随而东西。虞喜曰: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尚书考灵曜》曰:观二仪之旋,昏明之时。《礼记》曰: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易》曰:天垂象,见吉凶。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枫子为天,圆其质,法天而动,以取其义也。
释地第二
昔大禹观于洛河而受录,于寰瀛之内,可得而言也。地有四表四渎,八紘之外,名为八极,地不足东南。其广东西二亿三万二千里,其南北三亿三万一千三百里。南北为经,东西为纬。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国也。昔黄帝旁行天下,方制万里,得百里之国万区。则《周易》所谓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者也。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枣心为地,方其体。法地而静,其义在兹尔。
释四时第三
《淮南子》曰:天地之道,袭精为阴阳,专精为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也。
春 班固曰:春为少阳也,主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春蠢也,万物之生,蠢然而运动。
夏 班固曰:夏为太阳也,主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万物,于时为夏。夏假也,万物假火乃宣平。
秋 班固曰:秋,为少阴也,主酉方。西,零也。阴气零落,于时为秋。秋也,(颜师古曰:□,子由切)。万物收敛乃成熟。
冬 班固曰:冬,为太阴也,主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万物终藏,乃不可称。
四季班固曰: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四时为四季。土主稼穑蕃息也。
释日第四
黄帝遣大挠造甲子,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故随四时、因万物而为名,故成阴阳之施化,万物之始终,十干之象具焉。
甲 《春秋元命包》曰:甲者,狎也。春即开,冬即合。郑司农曰:甲者,拆也,万物甲拆而后出。班固曰:万物出于甲也。
乙 《春秋元命包》曰:乙者,屈也,盘屈芒而欲伸。郑司农曰:乙,轧也,万物自轧而出。班固曰:万物奋轧于乙。
丙 《春秋元命包》曰:丙者,明也,言太阳明盛。郑司农曰:丙,炳也,万物盛茂,炳然而明。班固曰:万物明炳于丙。
丁 《春秋元命包》曰:丁者,强也,言万物此时强盛。郑司农曰:万物长养,于此刚强。班固曰:万物强盛于丁。
戊 《春秋元命包》曰:戊者,勉也,土勉励万物所生。郑司农曰:戊、茂也,言万物于此盛茂。班固曰:万物丰茂于戊。
己 《春秋元命包》曰:己者,甘也,言万物既生,人皆甘之。郑司农曰:己者,纪也,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班固曰:万物出于甲,终于己也。
庚 《春秋元命包》曰:庚者,更也,言万物至秋秀实。郑司农曰:庚,更也,万物至秋更空也。班固曰:万物欲敛更于庚也。
辛 《春秋元命包》曰:辛者,新也,言万物更前体而新。郑司农曰:万物秀而新。班固曰:万物悉新于辛也。
壬 《春秋元命包》曰:壬者,任也,万物于此时而怀妊。郑司农曰:言冬时闭藏,万物怀妊于下。班固曰:万物怀孕于壬。
癸 《春秋元命包》曰:癸者,揆也,言万物成熟,揆而藏之。郑司农曰:物怀任,于此时揆然萌芽。班固曰:万物陈揆于癸。
释辰第五
《易》曰:分阴分阳,为用柔刚。谓甲、丙、戊、庚、壬、五干为阳日,为刚日。子、寅、辰、午、戌、六支为阳辰,为刚辰。谓乙、丁、己、辛、癸、五干为阴日,为柔日。丑、卯、已、未、酉、亥、六支为阴辰,为柔辰。
子 班固曰:万物孳生萌于子。《乐志》曰:子者,孳也。谓阳气至子,更孳生也。
丑 班固曰:万物纽芽于丑。《乐志》曰:丑者,纽也。言终始之际,故以纽结为名也。
寅 班固曰:万物引达于寅。《乐志》曰:寅者,津也。谓生万物之津途也。
卯 班固曰:万物冒茆于卯。《乐志》曰:卯者,茆也。言阳气生而孳茂。
辰 班固曰:万物振美于辰。《乐志》曰:辰者,震也。谓万物震动而长也。
巳 班固曰:万物巳盛于巳。《乐志》曰:巳者,起也。万物已盛,此时毕尽而起也。
午 班固曰:万物萼而布于午。《乐志》曰:午者,长也,大也。言万物皆长大也。
未 班固曰:万物昧蔓于未(蔓者,散也)。《乐志》曰:未者,味也。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 班固曰:万物申坚于申。《乐志》曰:申者,身也。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
酉 班固曰:万物皆熟于酉。《乐志》曰:酉者,犹也。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
戌 班固曰:万物毕入行戌。《乐志》曰:戌者,灭也。谓此时万物衰灭也。
亥 班固曰:万物该阂于亥。《乐志》曰:亥者,刻也。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
释阴阳第六
董钟舒曰: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德主生。阳常居大夏,以生育长养为事。使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王者承天意以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刑罚不可任以治也,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
释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五行者,谓水、火、木、金、土也。言五行相生,为天行气之义也。地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天以一生水于北方。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水之为言准也。许慎曰:水准也,平也。
火:天以二生火于南方。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火之为言委随也。化也。阳用事,万物变化也。许镇曰:火,炽也,炎而上也。
木:天以三生木于东方。东方者,阳之气始动,万物始生。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物而生也。许填曰: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天以四生金于西方。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金之为言禁止也。许慎曰:金,禁也。为进退之禁也。
土:天以五生土于中央。中央者,主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土者最大,包含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不嫌清浊。
释五色第八
传曰:章为五色。蔡邕曰:通于眼者为五色。释例曰:五方正色有五间,色亦有五也。
青:东方之正色也,象木叶青也。释例曰: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东方有间色绿也(甲青、乙碧)。
赤: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释例曰: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南方有间色红也(丙赤、丁紫)。
白: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释例曰: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与丙为妻。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西方有间色缥也(庚白、辛栗)。
黑: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释例曰: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北方有间色紫也(壬黑、癸绿)。
黄: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黄中通理也。释例曰: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中央有间色绀也(戊黄、己绛)。
释五音第九
传曰:发为五音。蔡邕曰: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班固曰: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律历志》曰: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乐志》曰: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班固曰:商,章度也(度火名切)。《律历志》曰: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乐志》曰: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班固曰:角,触也,立也。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律历志》曰: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乐志》曰: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班固曰: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律历志》曰:徵属火者,徵事之象。夏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伤。《乐志》曰: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班固曰: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律历志》曰: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乐志》曰: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传曰: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诗纬》曰:木神主仁。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黄帝》曰:木主于肝。《素问》曰: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诗纬》曰:金神主义。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黄帝》曰:金主于肺。《素问》曰: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诗纬》曰:火神主礼。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黄帝》曰:火主于心。《素向》曰: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诗纬》曰:水神主智。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黄帝》曰:水主于肾。《素同》曰: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诗纬》曰:土神主信。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黄帝》曰:土主于脾。《素问》曰: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孔子曰: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此智而近仁也。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若占人疾,其病在心。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翼奉传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贪狼,申子主之。孟康曰: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翼奉传曰:南方之情恶也。恶行廉正,寅午主之。孟康曰: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翼奉传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宽大,巳酉主之。孟康曰: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翼奉传曰:东方之情怒也。怒行阴贼,亥卯主之。孟康曰: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翼奉传曰: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丑主之。孟康曰: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戌窃火,丑窃金。《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归其乡。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翼奉传曰:上方之情乐也。乐行奸邪,辰未主之。孟康曰: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辰穷水,未穷木。《风角》曰: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翼奉传曰: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 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木主贼,凌上而虐下。生而必仰,凌上也。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凡酸膻,属于木也。《白虎通经》曰: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白虎通经》曰: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杀。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月令》曰:其味咸,其臭朽。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白虎通》曰: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东者,动也。
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南者,任也。
西: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西者,齐也。
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四门开张,时有括藏。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在东南。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在东北。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刑者,刑戮之谓也。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翼奉传曰: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翼奉传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子午卯酉,三杀在巳。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火,生数二,成数七。木,生数三,成数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