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病症并非致死”(《约翰福音》11∶4)[2]。拉撒路的确是死了;门徒们误解了基督在后面所接着说的话,“拉撒路,我们的朋友,已经睡去;但是我去把他从睡中唤醒”(11∶11)[3],这时,他明白地说出“拉撒路死了”(11∶14)[4]。这样,拉撒路是死了,但那时[5]这病症却并非是致死的;那时拉撒路是死了,但是这病症却并非是致死的。我们现在都清楚地知道,当时基督是想着这样一个奇迹:因为这奇迹,同时代的人,“只要他们能够信,那么就看见上帝的荣耀”(11∶40)[6],他要用这奇迹来将拉撒路从死亡中唤醒,这样,“这病症”不仅仅不是致死的,而且也是如同基督所预言的“为上帝的荣耀,上帝的儿子将由此而得到荣耀”(11∶4):啊,但是,如果基督没有将拉撒路唤醒的话,难道这一切就不再是完全同样地如此吗:“这种病症,也就是这死亡本身,并非是致死的”?在基督走向坟墓并且高声喊道“拉撒路,出来”(11∶40)[7]的时候,这就已经够明确了:“这种”病症不是致死的。但是,即使基督不曾这样说,而只须他,作为“复活与生命”(11∶25)[8]的他,走向那坟墓,难道这不已经是意味了“这种病症不是致死的”;“基督存在”这个事实难道这不已经是意味了“这种病症不是致死的”吗?如果这一切最终还是要终结于“拉撒路将死去”,那么“被从死亡之中唤醒”对拉撒路有什么用处?如果他不是那个“对于每一个信仰他的人来说都是‘复活和生命’”的他,那么这一切对拉撒路有什么用处?不,不是因为“拉撒路被从死亡中唤醒”,我们之所以能够说“这种病症不是致死的”,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他存在,所以这种病症不是致死的。因为,从人的角度说,“死亡”在一切之中是“那最终的”;并且,从人的角度说,只有当生命存在时才有希望[9]。但是从基督教的角度理解,则死亡绝不是一切之中的“那最终的”,并且在一种永恒的生命(这才是“一切”)之中,它也只是一个小小的事件;并且,从基督教的角度理解,与仅仅是“从人的角度说”相比,在死亡中有着无限的更多的希望,因为在之中不仅仅是有着生命,而且这生命还是一种处在完完全全的健康和活力中的生命。
于是,从基督教的角度理解,甚至死亡都不是“致死的病症”,更不用说所有别的各种被称作是“尘俗的和现世的痛苦”的东西:灾难、疾病、悲惨、困境、逆运、折磨、心灵痛苦、悲伤和沮丧。甚至,即使这些痛苦是如此沉重和剧痛,以至于我们人类,或者至少痛苦的承受者,说“这比死亡更无法忍受”;——所有这些“不是病症却能够和病症相比”的东西,从基督教的角度理解,仍不是致死的病症。
基督教就是如此高尚地教会了基督徒去考虑一切尘俗的和现世的东西,也包括死亡。这看起来几乎就是如此:基督徒可以因为这种骄傲的高尚感而目中无人地藐视一切通常被人称为是“不幸”的东西,藐视通常被人称为是“恶中之首”的东西。然而,之后基督教又发现了一种悲惨,这“悲惨”的存在是“人”就其本身而言所不知道的;这种悲惨就是那致死的病症。如果一种东西被“自然的人”看作是“毛骨悚然的东西”(在他考虑了一切而无法找出别的东西来比拟时就这样说),那么这种东西对于基督徒来说只是一种笑料。“自然的人”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正如孩子与成年人之间的关系:那让小孩子觉得毛骨悚然的东西,在成年人看起来就什么也不是。小孩子不知道“那可怕的”是什么;但是成年人就知道,并且他为之而毛骨悚然。那孩子的不完美首先是这:不认识“那可怕的”;并且,在这种不完美里又蕴涵了另一种不完美:为“并不可怕的东西”感到毛骨悚然。“自然的人”的情形也是如此,对“什么才真正是‘那可怕的’”,他是无知的,然而他却又没有因此而得免于毛骨悚然,没有,他为某种东西而毛骨悚然——而这东西不是“那可怕的”[10]。这就类似于异教徒的“上帝关系”:他不认识真正的上帝,但这还不够,他把偶像当成上帝来崇拜。
只有基督徒知道,“致死的病症”意味着什么。作为基督徒他得到一种勇气,而这勇气是“自然的人”所不认识的;通过去学会对“那更可怕的”的畏惧,他得到了这种勇气。以这种方式,一个人总是得到勇气;如果我们畏惧一种更大的危险,那么就总是有勇气去进入一种较小的危险;如果我们无限地畏惧一种危险,那么,这情形就仿佛是其他的危险根本不存在。而基督徒所认识的“那可怕的”,它就是“致死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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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言] 克尔凯郭尔在一个对扉页设计的草稿中将此书称作“致死的病症。诸多讲演的形式下的基督教的陶冶性的阐述,s.克尔凯郭尔所著”。并且把序言写成入场祷告,但是他放弃了,因为那样一来陶冶性质太强。
[2] [“这病症并非致死”(约11∶4)] 《约翰福音》(11∶4)。
关于唤醒拉撒路的故事,在《约翰福音》11:“1有一个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马利亚和他姐姐马大的村庄。2这马利亚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头发擦他脚的。患病的拉撒路是他的兄弟。3他姊妹两个就打发人去见耶稣说,主阿,你所爱的人病了。4耶稣听见就说,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神的荣耀,叫神的儿子因此得荣耀。5耶稣素来爱马大,和他妹子,并拉撒路。6听见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两天。7然后对门徒说,我们再往犹太去吧。8门徒说,拉比,犹太人近来要拿石头打你,你还往那里去吗。9耶稣回答说,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时吗。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为看见这世上的光。10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为他没有光。11耶稣说了这话,随后对他们说,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12门徒说,主阿,他若睡了,就必好了。13耶稣这话是指着他死说的。他们却以为是说照常睡了。14耶稣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拉撒路死了。15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这是为你们的缘故,好叫你们相信。如今我们可以往他那里去吧。16多马,又称为低土马,就对那同作门徒的说,我们也去和他同死吧。17耶稣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坟墓里,已经四天了。18伯大尼离耶路撒冷不远,约有六里路。19有些犹太人来看马大和马利亚,要为他们的兄弟安慰他们。20马大听见耶稣来了,就出去迎接他。马利亚却仍然坐在家里。21马大对耶稣说,主阿,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22就是现在,我也知道,你无论向神求什么,神也必赐给你。23耶稣说,你兄弟必然复活。24马大说,我知道在末世复活的时候,他必复活。25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26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27马大说,主阿,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那要临到世界的。28马大说了这话,就回去暗暗的叫他妹子,马利亚说,夫子来了,叫你。29马利亚听见了就急忙起来,到耶稣那里去。30那时,耶稣还没有进村子,仍在马大迎接他的地方。31那些同马利亚在家里安慰他的犹太人,见他急忙起来出去,就跟着他,以为他要往坟墓那里胎哭。32马利亚到了耶稣那里,看见他,就俯伏在他脚前,说,主阿,你若早在这里,我兄弟必不死。33耶稣看见他哭,并看见与他同来的犹太人也哭,就心里悲叹,又甚忧愁。34便说,你们把他安放在哪里。他们回答说,请主来看。35耶稣哭了。36犹太人就说,你看他爱这人是何等恳切。37其中有人说,他既然开了瞎子的眼睛,岂不能叫这人不死吗。38耶稣又心里悲叹,来到坟墓前。那坟墓是个洞,有一块石头挡着。39耶稣说,你们把石头挪开。那死人的姐姐马大对他说,主阿,他现在必是发臭了,因为他死了已经四天了。40耶稣说,我不是对你说过,你若信,就必看见神的荣耀吗。41他们就把石头挪开。耶稣举目望天说,父阿,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42我也知道你常听我,但我说这话,是为周围站着的众人,叫他们信是你差了我来。43说了这话,就大声呼叫说,拉撒路出来。44那死人就出来了,手脚裹着布,脸上包着手巾。耶稣对他们说,解开,叫他走。”
[3] 《约翰福音》11∶11。
[4] 《约翰福音》11∶14。
[5] 我在这里加上“那时”以表明句中动词是过去时,否则句子是这样:“拉撒路死了,但是这病症却并非是【过去时的“是”】致死的;拉撒路是死了【过去时的“是死”】,但是这病症却并非是致死的。”
[6] 《约翰福音》11∶40。如果不考虑对圣经的引用,改写一下句子:同时代的人,只要他们能够信,那么他们因为这奇迹就看见上帝的荣耀。
[7] 《约翰福音》11∶43。
[8] 《约翰福音》11∶25。
[9] [从人的角度说,只有当生命存在时才有希望] 丹麦有俗语:“有生命就有希望”,渊源于《传道书》(9∶4):“与一切活人相连的,那人还有指望。”
[10] 当然,如果不保留克尔凯郭尔文风,这个句子可以用日常语言说为“他为并不可怕的东西而毛骨悚然”。